昂貴和殘疾:足以成為放棄福利平等的理由嗎?
作者:余履雪(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內容摘要:福利平等承認對昂貴欲求進行補償的正當性并拒絕對快樂的殘疾主體進行補償,這在平等陣營內部招致了很多反對聲音。無論是基于責任說和正當性說對滿足“昂貴口味”的攻擊,還是基于保險市場和共識理論對拒絕補償“快樂殘廢”的質疑,都不足以完全駁倒福利平等的價值基礎和概念框架。而作為替代方案的諸平等理論最終都需回到福利平等中尋找出路。與這些理論相比,“昂貴口味”和“快樂殘廢”的問題更容易統一在福利平等的論域下。
關鍵詞:福利平等 機會平等 共識 稀缺 基本能力平等
探尋刑法教義學的科學品質:歷史回望與現實反思
作者:陳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
內容摘要:刑法教義學自主知識體系的建構,需要處理好知識的本土性與普適性、實踐性與科學性之間的關系,這離不開科學方法論的系統研發。通過梳理三百余年來德國刑法學方法論的演進脈絡可以發現,在刑法教義學的發展歷程中,曾經出現過試圖對刑法教義學知識進行科學化的努力。不論是倚重自然法和哲學理念,還是求助于刑法規制對象之物本邏輯結構的嘗試,雖然留下了寶貴的歷史經驗,但總體上均歸于失敗。當代德國刑法教義學總體呈現出弱化科學要求、偏重實用效果的趨向,這既反映了現代法學理論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有值得反思之處。探尋刑法教義學的科學品質,關鍵在于:第一,深化對刑法教義學不同體系類型的理解;第二,為刑法教義學確立起符合時代要求的科學標準;第三,在刑法教義學內部建立起多層次的科學檢驗機制。
關鍵詞:刑法教義學 科學 體系 實踐導向 方法論
刑法修正與司法解釋關系重塑:一個“交互型”視角
作者:俞小海(上海師范大學哲學與法政學院)
內容摘要:我國刑法修正與已有司法解釋的緊密關聯是廣泛存在的客觀現象,可歸納為刑法修正對司法解釋的援引式吸收、解釋式吸收和批判式吸收三種類型。當前理論界秉持的“平行”“事后”“單向”視角分別導致對刑法修正與司法解釋關聯的忽視、認識不足和片面,現實維度刑法修正與司法解釋則存在簡單重復、角色錯位和直觀沖突等問題,遠遠無法承載刑法修正與司法解釋關聯的豐富內涵和應然視域。“交互型”聚焦刑法修正與司法解釋的雙向回應、配合制約和循環交互,是對刑法修正與司法解釋關系的一種科學重塑。“交互型”關系統攝于刑事一體化和刑事法秩序統一前提,能夠很大程度上改變刑法修正與司法解釋分散發力、各行其是的局面,其基礎在于司法解釋立法化的正名、刑事法律適用過程的多層性和刑事政策刑法化的過渡性。“交互型”關系的方法路徑包括“試驗性”司法解釋定位的確立、刑法修正與司法解釋質量的提升、刑法修正與司法解釋的協調性、刑法修正與司法解釋的反思性調控四個方面。
關鍵詞:刑法修正 司法解釋 “交互型” 關系重塑
論限制自認——以《民事證據規定》第7條為對象的研究
作者:紀格非(中國政法大學)
內容摘要:限制自認在我國本土化過程中的困境與我國訴訟制度的痼疾有關,而《民事證據規定》第7條的出現則放大了原有的問題。比較法上限制自認的不同應對思路并不存在本質沖突。我國實務對于《民事證據規定》第7條的解釋模糊了證明責任與自由心證各自的作用領域,危及了證明責任規則的穩定性,同時導致了限制自認與其他規則的體系化困境。欲解決上述問題,應明確限制自認處理的二階化思路。在辯論原則的框架下篩選符合自認條件的限制自認,并將不構成自認的限制性陳述作為自由心證的對象。為此,應強化自認的意思表示效力,通過概念體系的精確化和適用階段的限縮解釋,避免限制自認的寬泛適用;并通過訴訟資料和證據資料的適度區分,厘清作用于證明責任的限制自認和作用于自由心證的限制自認。
關鍵詞:自認 限制自認 證明責任 辯論原則 自由心證
論我國環境法法典化中的若干問題
作者:羅麗(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
內容摘要:環境法典編纂中立法路徑確定、編纂模式選擇、體系結構安排、立法技術定位等問題,是環境法典編纂中必須解決的理論和實踐問題。我國環境法典編纂,不僅可以從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先河、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民法典編纂中獲得有益啟示,還可以從諸外國環境法典編纂中吸取有益的經驗和教訓。我國環境法法典化的過程中應確定如下基本問題:一是,在立法路徑確定上,應明確先編纂總則編再編纂各分則編的“兩步走”立法步驟;二是,在編纂模式選擇上,應采取“適度法典化”式的實質性法典編纂模式;三是,在體系結構方面,應構建兼具體系性與邏輯性的中國特色體系;四是,在立法技術上,應選擇性運用“提取公因式”方法。
關鍵詞:環境法典 實質性法典編纂 適度法典化 中國特色體系
國際貿易中國內規制壁壘的應對和解決
作者:孔慶江(中國政法大學)
內容摘要:國內規制的沖突是貿易摩擦的重大成因,邊境后的非關稅措施造成的貿易壁壘依然困擾著國際貿易。本文批判性分析了WTO框架內針對國內規制的有限紀律和隱含的國內規制合作,還以CETA、USMCA和CPTPP為例,剖析了區域貿易協定中出現的規制合作機制,指出規制合作確實可以在區域協定的范圍內有效減輕不同的規制措施可能給國際貿易造成的束縛,但為國內規制設置多邊紀律才是全面解決國內規制壁壘的終極之道,《服務貿易國內規制參考文件》的制定朝正確的方向走出了第一步。當然,在主要貿易國愿意在國內規制方面作出自我約束之前,國內規制合作不啻為可選擇之方法。
關鍵詞:規制合作 良好規制實踐 區域貿易協定 邊境后非關稅措施 多邊規制紀律
論合同承擔之一元論構造
作者:劉駿(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
內容摘要:合同承擔移轉的是合同關系,而非債權和債務。除三方合同外,合同承擔還可由相對人準許讓與人和受讓人訂立的承擔協議而實現,未經準許,對相對人不生效。視當事人之意思亦可成立并存的合同承擔。確定合同承擔所移轉之債的范圍應考慮繼續性合同的特性。相對人不得向受讓人主張其與讓與人因其他關系所生之抗辯,受讓人不得向相對人主張屬于讓與人的抗辯以及其與讓與人承擔協議中的不履行抗辯。從基礎合同當事人處受讓已產生債權的受讓人能否對抗嗣后受讓基礎合同的受讓人,取決于它們各自產生對抗性的時點之先后;若債權在讓與時未產生,合同地位的受讓人優先。
關鍵詞:合同承擔 合同關系 準許 合同地位 抗辯
《民法典》第726條(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評注
作者:戴孟勇(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內容摘要: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成立要件包括房屋租賃合同生效且存續、房屋已經轉移給承租人占有,行使要件包括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承租人以同等條件表示購買。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承租人不得行使優先購買權。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屬于形成權,自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意思表示到達出租人之時起,就在雙方之間成立以同等條件為內容的房屋買賣合同。在由此形成的出租人與承租人、第三人的雙重買賣關系中,如果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給第三人,法院可以判決出租人向承租人履行轉移房屋所有權的義務。
關鍵詞:民法典 承租人 優先購買權 形成權 租賃房屋
《民法典》第404條(正常經營買受人規則)評注
作者:紀海龍(北京大學法學院)
內容摘要:正常經營買受人規則的內在根據在于:債權人選擇擔保人持續銷售的商品作為擔保物,且使用抵押而非控制擔保物的擔保方式,造成了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以無負擔的方式銷售抵押物的推定和表象,從而買受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權時抵押權的追及力被切斷。在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無負擔地處分抵押物時,正常經營買受人規則無須適用。正常經營買受人規則適用于抵押物屬于抵押人持續銷售之商品的情形,因而出售生產設備不能滿足本條適用條件。正常經營買受人規則的適用要求買受人善意,該善意指向買受人不知且不應知限制或禁止抵押物轉讓的約定。
關鍵詞:正常經營買受人 抵押物轉讓 動產抵押 善意無負擔取得
《民法典》第676條(逾期利息支付義務)評注
作者:劉勇(南京大學法學院)
內容摘要:《民法典》第676條規定借款人的逾期利息支付義務,旨在以約定或法定的損害賠償額預定來限定其違約責任,減輕當事人及裁判者個案舉證及論證的負擔。作為中國民法的定制規范,第676條排除了貸款人的其他違約損害賠償請求并優先于不當得利返還請求。該條不僅適用于本金逾期的情形,也適用于支分權利息債權對應債務的逾期履行。第676條規定的逾期利息實際上是逾期還款的違約損害賠償,無論是否存在相應約定,貸款人均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請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金融機構借款中,貸款人還可以就逾期利息計算復利。逾期利息的計算受到司法解釋確定的利率上限的限定,司法裁判則普遍忽視逾期利息、尤其是復利的計息周期,可能的法定復利也由此被忽略。
關鍵詞:逾期利息 損害賠償額的預定 國家有關規定 復利
《民法典》第1245條(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一般規定)評注
作者:楊巍(武漢大學法學院)
內容摘要:《民法典》第1245條規定了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一般要件、責任主體和抗辯事由。本條規定的責任性質是無過錯責任、危險責任和準侵權行為責任。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一般要件包括:飼養的動物、他人損害、動物危險的實現和因果關系。作為責任主體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實際管理控制動物,二是依據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管理控制動物。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抗辯事由除了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以外,不可抗力、自甘冒險等事由亦有適用的可能。
關鍵詞: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動物危險的實現 責任主體 抗辯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