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論行政法上的效能原則……沈巋
農村女性土地權益保護制度迷宮的破解及其規則再造……程雪陽
孝道與法治的司法調和……鄭玉雙
過失犯中風險升高理論的內在邏輯及其反思……蔡仙
論相當因果關系說的三種形態……鄒兵建
意大利 “雙重卷宗” 制度及其檢討……施鵬鵬
跨越責任鴻溝——共享經營模式下平臺侵權責任的體系化展開……丁宇翔
論演藝經紀合同的解除……劉承韙
既判力理論的本土化路徑……陳曉彤
德國法上的公司利益及其對我國的啟示……楊大可
國家任務變遷與環境憲法續造……杜健勛
一個解決WTO上訴機構僵局的設想……孔慶江
論行政法上的效能原則
內容摘要:20世紀80年代末的行政法學主流學說,在行政法學脫離行政學的獨立意識、行政訴訟法 制定和實施的需要以及大陸法系行政法學法官適法導向方法論的影響之下,擯棄了行政效能(效率、效益)原則作為行政法一般原則的主張。然而,一直以來,制定法持續不斷地向行政機關提出效能要求,代表機關和行政系統內部都在加強對政府效能的監督審查,法院對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審查判斷也在一定情形中應用效率原則。這些在法律系統中實際發生的事實,應當受到近年來整體上反思傳統方法論的行政法學的關注。現代公共行政有制度建構和法規范適用兩類功能。效能原則在制度建構論維度上的規范內涵是:市場或社會自治優先原則和管理或服務制度的效益最大化原則;在法適用論維度上的規范內涵是:行政手段有效性原則和行政手段效益最大化原則。行政效能原則不能突破依法行政原則、不能拒斥正當程序原則,與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有一定程度相合之處,但不可彼此替換。該原則列入行政法一般原則體系,恰是行政法平衡理論所期待的。
關鍵詞:行政法;公共行政;行政法一般原則;效能原則;成本—收益分析
作者:沈巋,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教授,法學博士
農村女性土地權益保護制度迷宮的破解及其規則再造
內容摘要:我國現行法建立了一套結構完整的規范體系來保護農村女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然而這套規范體系的內在邏輯與價值沖突使其逐漸演變成為一座令人困惑的“制度迷宮”。欲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女性土地承包經營權領域所存在的各種矛盾和糾紛,法律改革的重點不在于增加更多的女性土地權益特殊保護條款,而應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的改革精神,對集體土地所有制和集體成員權按照 “政經分離”以及“區分政治成員權/經濟成員權”的原則進行規則再造,同時應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嚴格界定為一種不允許通過“政治—行政”規則調整的物權。
關鍵詞:土地承包經營權;性別平等;集體成員權;政經分離
作者:程雪陽,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江蘇高校區域法治發展協同創新中心研究人員
孝道與法治的司法調和
內容摘要:孝道是中國傳統法律實踐中的一項核心價值,但在現代社會實踐中卻面臨著與法治追求 相協調的制度難題,這主要體現在孝道成為公共道德的家族性社會基礎式微,孝道在傳統法律實踐中的社會和政治功能被現代國家和公共秩序所替代。但從司法視角切入孝道價值在司法實踐中的爭議點和裁判困境,可以呈現孝道在現代時空下的公共道德面向。孝道糾紛內含著價值判斷和法律責任認定的難題,孝道會引發價值沖突,也能為特定權利主張提供支持。對孝道的價值內涵和法律推理意義進行辨析,能夠回應上述難題。消除孝道與現代法治之張力,需要克服結構性、社會性和價值難題。去家族化的家庭之德性功能的復興、孝道在社會交往和養老保障中的補強意義以及孝道與法治的內在調和,經由司法這一建構性公共理性平臺的塑造,可以促成孝道在現代法治語境下的價值再造。
關鍵詞:孝道;法治;價值判斷;法律推理;建構性司法
作者:鄭玉雙,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法學博士
過失犯中風險升高理論的內在邏輯及其反思
內容摘要:在過失犯結果歸責領域,作為通說的結果避免可能性理論面臨著證明標準過高、不利于實現犯罪一般預防以及被害人保護的指責。為了克服通說所引發的上述弊端,風險升高理論試圖通過修正過失犯的規范保護目的、將結果避免可能性視為概然性不法要素以及轉移證明責任三種方式論證自身的合理性,以此取代通說。但是,在教義學上,只要堅持刑法中的責任原則,結果避免可能性理論便具有其自身正當性。在刑事政策上,風險升高理論盲目地追求一般預防目的而突破刑法中的責任原則,只會使刑法純粹工具化,定罪標準模糊化,并取消危險犯和結果犯的邊界。因此,結果歸責意義上的風險升高理論不值得提倡。
關鍵詞:結果避免可能性;風險升高;責任主義;一般預防;刑事政策
作者:蔡仙,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講師,法學博士
論相當因果關系說的三種形態
內容摘要:我國學界以往傾向于以一種靜態的眼光看待相當因果關系說,將其視為一個一成不變的理論學說。但實際上,它是一個不斷發展的理論學說,包含了多種可能的理解路徑。只有準確把握了相當因果關系說的發展脈絡和實質要義,才能對其做出客觀公允的評價。運用 “理想類型”的分析方法,根據考察對象和判斷標準的不同,可以將相當因果關系說分為概率論的相當因果關系說、經驗論的相當因果關系說和規范論的相當因果關系說。在考察對象上,相當因果關系說經歷了從只考察因果流程相當性到既考察行為相當性又考察因果流程相當性的轉變過程。在判斷標準上,相當因果關系說經歷了從事實性的、經驗性的判斷標準到規范性的判斷標準的轉變過程。在采用事實性判斷標準的階段,相當因果關系說的主要缺陷在于無法實現從事實到規范的跳躍。而在采用規范性判斷標準的階段,相當因果關系說的主要不足在于未能為抽象的判斷標準提供具體的、有可操作性的下位規則。相當因果關系說尤其是規范論的相當因果關系說為客觀歸責理論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關鍵詞:相當因果關系說;行為相當性;因果流程相當性;介入因素;禁止風險
作者:鄒兵建,天津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意大利 “雙重卷宗”制度及其檢討
內容摘要:在比較刑事訴訟層面,卷宗制度一直是區分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的重要標簽之一。通常而論,職權主義奉行的是 “卷宗并送主義”,英美法系則實行的是 “起訴狀一本主義”。意大利1988 年刑事訴訟改革頗具想象力地創造了介于兩者之間的“雙重卷宗”制度。所謂“雙重卷宗”,指的是預先偵查法官發布審判令后,初始的偵查卷宗便一分為二:一份是庭審卷宗,交由庭審法官查閱,可以在庭審中宣讀,并可成為最終判決的依據;另一份為公訴人卷宗,僅為控辯雙方所有,庭審法官不得接觸,以避免在庭審前全面了解案件材料。但實踐效果表明,“雙重卷宗”制度從一開始便陷入了價值混亂、技術雜糅的窘境,既無力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當事人主導,也削弱了法官推進訴訟、實現真實的職能。意大利“雙重卷宗”制度的失敗為中國的卷宗制度改革提供了反面的教材。
關鍵詞:意大利;雙重卷宗;卷宗并送主義;起訴狀一本主義
作者:施鵬鵬,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教授,法學博士
跨越責任鴻溝
——共享經營模式下平臺侵權責任的體系化展開
內容摘要:共享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共享經營平臺主導下的權益侵害風險和責任鴻溝也日益凸顯。從法律地位的不同入手,可將平臺區分為作為交易主體的平臺和作為交易組織者的平臺,二者的侵權責任有不同的面相。在分析共享經營模式下的平臺侵權責任問題時,在價值判斷上需秉承包容性追責的理念,尊重平臺的適度自治,并關注其算法責任。在堅持平臺侵權責任過錯歸責的基礎上,對于可以確認為新型侵害的個人敏感信息泄露適用過錯推定和因果關系推定,對產生歧視后果的平臺算法適用無過錯責任。在交易組織型平臺侵權因果關系的認定上,考慮其間接侵權的特點,應改變思路確認因果關系的存在。在具體的責任承擔中,平臺可能承擔自己責任,也可能承擔替代責任。但就責任形態而言,交易主體型平臺只可能承擔按份責任和連帶責任,交易組織型平臺則還可能承擔補充責任。承擔補充責任后,交易組織型平臺可以向故意侵權的第三人追償。
關鍵詞:共享經營平臺;交易主體;交易組織者;個人信息;侵權責任
作者:丁宇翔,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三級高級法官,民二庭副庭長,法學博士
論演藝經紀合同的解除
內容摘要:隨著我國文化娛樂產業的爆發式增長,藝人與經紀公司之間的演藝經紀合同糾紛頻發不斷,解約紛爭更是最為常見。演藝經紀合同的性質取決于其規定的內容,大多數演藝經紀合同都包含代理簽約的經紀服務內容、經理人服務內容、權利許可與權利歸屬內容、公司管理與公司紀律等內容,這些內容決定了演藝經紀合同并非單純的委托合同,而是一種集委托、居間、行紀、培養、宣傳、推廣、知識產權歸屬等內容為一體的混合合同。因此,演藝經紀合同當事人便不能基于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權規則(法定解除權)解除合同,而應當采取分立規則與結合規則相結合的混合合同適法規則,任意解除權并無用武之地。我國司法實踐創設了演藝經紀合同的 “酌定解除”方式,其本質是意在解決合同僵局的違約解除,應當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其生效時點也應當以應訴通知之日為準。否定解除合同而強制藝人繼續履行合同的做法,因有違行為自由的基本價值,不應得到法院的支持。
關鍵詞:演藝經紀合同;混合合同;法定解除;任意解除;酌定解除
作者:劉承韙,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教授,法學博士
既判力理論的本土化路徑
內容摘要:前訴裁判對后訴最重要的效力是遮斷后訴與拘束后訴,分別對應既判力消極作用與積極作用。既判力的作用范圍決定了訴權自由與法的安定性、訴訟經濟等價值各自實現的程度。我國學界大體上形成共識的既判力理論采納了大陸法系通說,但與我國的司法實踐相觀照則存在著諸多不相符之處。而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有關既判力消極作用、積極作用的范圍與二者界限的處理還表現認識模糊、相互矛盾或前后不一致等問題。一套明確且可適用的標準之缺乏,妨礙了法的價值得到合理的實現。為了在學界與司法實務之間形成共識,有必要深入挖掘比較法資源中與我國本土程序規范及司法實踐相照應的內容,以中國既判力問題為導向,進行合理的解釋、取舍與安排,建構有關既判力客觀范圍的本土理論。對于既判力的消極作用與積極作用,應充分關注到其在我國實務中的法律后果分別為裁定駁回起訴與作出相應實體判決,并在此基礎上提供一套明確而易于為實務所把握的區分方案。在既判力這兩種作用之價值指引方面,消極作用更關注如何減少對訴權自由的限制,積極作用則可適度擴張以增強法的安定性。
關鍵詞:既判力客觀范圍;消極作用;積極作用;訴權自由;法的安定性
作者:陳曉彤,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講師,法學博士
德國法上的公司利益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內容摘要:我國公司法律規范未對公司利益做出明確定義,司法界同樣采取回避態度,這種缺位狀態必然阻礙有效的司法調整。公司利益的界定絕非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鑒于我國公司法規范的繼受性和公司治理模式的全球化趨勢,對他國相關制度進行比較法考察,發現可能的最佳實踐,可以作為我國制度構建的前提性工作予以開展。以德國立法、司法和學界對公司利益的基本理解為鏡鑒,有助于勾勒我國公司法律規范框架內作為公司經營管理機構基本行為準則的公司利益的基本形象。此形象的具體構建以創設所謂的 “公司利益條款”為前提。該條款作為規范性的總括條款,其具體內容需要在具體情形下通過要素分解和類型化建構分析得出。具體實現路徑可以考慮從立法、司法和學界三個層面展開。
關鍵詞:公司利益;基本形象;行為準則;實現路徑
作者:楊大可,同濟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法學博士
國家任務變遷與環境憲法續造
內容摘要:國家任務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處于不斷的變遷之中,通過憲法確認對公權力機構及全體 國民具有約束力。環境治理已然成為現代國家任務的主要議題,憲法對于國家任務的變遷和環境事務 的經驗與事實應當有所回應。2018年憲法修改之后,我國憲法層面的環境保護法規范體系形成了以憲法序言中國家任務為統領,總綱中單行的環境資源國家保護義務為內容,國家機構中的生態文明建設職責為保障的環境憲法規范體系。這是以國家義務為內容的國家任務驅動型的環境憲法立法模式。基于我國的發展階段與立法認知,這一模式較環境權的立法模式對環境保護更具優勢。環境憲法的權威與法律效果必須透過具體環境法律制度與政策來體現,由于環境事務與決策的情勢緊急性、專業技術性、社群審查必要性和生態系統聯系性等,通過環境法典來統一各環境單行法規范應當是較優的選擇。
關鍵詞:國家任務;環境憲法;環境國家;環境法典
作者:杜健勛,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西部生態法研究中心副教授,法學博士
一個解決WTO上訴機構僵局的設想
內容摘要:作為WTO”王冠上的珍珠”的爭端解決機制因為美國的阻礙導致上訴機構成員不能被任 命而陷入僵局,如此種情形持續,WTO的爭端解決功能將于2019年年底發生癱瘓。本文介紹并評估了 現有關于如何走出僵局的若干建議,在此基礎上提出自己相對獨特的建議,即在WTO框架之外建立一個與現有的爭端解決機制并行的超大型爭端解決機制,并論證了該提案在法律上的可行性,最后呼吁 立即開始這項新的上訴機構所需的大型協議的談判。
關鍵詞:爭端解決機制;上訴機構僵局;大型協議
作者:孔慶江,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治研究院教授,法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