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法學之問題
——中國法律知識譜系的梳理
作者:舒國瀅(中國政法大學,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
內容提要:中國古代律學是一門獨特的法律學問,或者說,它是一門以實用目的為導向的注釋律典技術。時至19世紀末、20世紀初,它作為中國古代司法官吏必須通曉且在 “斷獄決訟” 中實際應用的專門學問(實用法律技術)走向衰落,代之而起的是趨向現代需要的 “新法學” — “翻譯法學”。而 “新法學” 在新的革命政權建立之后其前行步伐卻戛然而止,從此,“維辛斯基法學”(“斗爭法學”)大行其道。1977年我國恢復法學教育之后,中國法學面臨“法律科學的中國/漢語表達”的使命,其中伴隨著理論爭論和法學發展道路的選擇,這需要考慮的是未來的中國法學要有中國傳統文化的底色,有中國之話語、范疇、方法、當下制度實踐經驗的總結、案例的積累和理論提煉。
關鍵詞:律學;唐律疏議;翻譯法學;維辛斯基法學;漢語法學
2.籍合組織的特性與法律規制的策略
作者:陳甦(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內容提要:籍合組織是指因戶籍、房籍、地籍等連結因素而集合成員所形成的社會組織,具有與人合組織、資合組織迥異的功能屬性與結構特點。籍合組織運作效能較低,需要法律采取特別措施予以維持和提升,如根據籍合組織存續目的賦予其應有職能,合理確定其運作規則,尤其是要合理設置公權力介入模式。在籍合組織立法時,切忌以人合組織、資合組織為鏡像簡單摹寫。對于不宜繼續采用籍合組織結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及早地妥善地改制轉型。
關鍵詞:籍合組織;人合組織;資合組織;法人
3.中國傳統法律正義觀研究
作者:張中秋(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院)
內容提要:本文用法哲學的方法揭示和闡釋了中國傳統法律正義觀的基本內涵是適宜、恰當、正當、應當、公平、合理之類,以及在當時與此相通的綱常禮教;其原則是等者同等、不等者不等、等與不等辯證變動的有機統一;其等與不等、變與不變的正當性都在于合理;這是中國人固有的法律正義觀,概括起來可以稱之為動態的合理正義觀。這種動態的合理正義觀的理論結構由簡到全依次遞進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依義制律,第二類是依仁→理/義/禮→制律,第三類是依天地→陰陽→道德→仁義→德禮→制律;透過這個結構可以看到,中國傳統法律動態的合理正義觀的法理和哲理,其法理是植根于仁、義、禮之中的合理,其哲理是體現在天理/天道中的自然法則,亦即一陰一陽之道,實即德生道成的道德原理;這與中國傳統的生命世界觀相一致,亦是對這個世界觀的反映,所以實際上它是一種類似于有機生命體的有機正義觀。這種正義觀的價值蘊含與追求,從法哲學上說,分而言之是求真、求善、求和,總而言之是真、善、美的有機統一;從法理和立法、司法層面上說,是天理、國法、人情或者說情、理、法的統一。但在今天,這一理論遇到了兩個問題:一是在理論上如何來理解人的平等與不平等的悖論問題;二是在實踐上如何來確認并做出合理與不合理的判斷問題。如果能克服或擺脫這兩個困境,那意味著它將獲得某種新生,并有可能融入新的法律正義價值觀中,成為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正義觀的特色所在。
關鍵詞:中國傳統法律;動態的合理正義觀;道德文化原理;真善美有機統一;現代問題與困境
4.民國時期社會法理論溯源
作者:蔡曉榮(福州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對民國時期社會法理論的知識譜系進行一個溯源性的梳理和總結,可以為當下社會法學的知識積累和傳承提供若干基礎性助益。民國時期,以法律社會化思潮為端緒,中國法學界出現了一批社會法理論相關著述。這些著述對社會法的概念、產生及演進、內容、地位和特質等諸問題進行了一定程度的理論闡發,其對中國近代社會法學的構建,起著某種奠基性作用。當然,基于該時期特定的歷史背景,這些著述在繼受歐日等國社會法理論元素的同時,也對當時日益凸顯的社會立法問題給予了應有的理論關切,不過亦多有論者將其與法哲學中的社會法學派理論分析互相糾結,且由于缺乏社會立法在實踐層面的支撐,使得這些理論成果未免呈一種形而上的傾向。
關鍵詞:法律社會化;社會法;理論譜系;學術史
5.從言論自由制度的本質分析來理解其中國特色
作者:吳偉光(清華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人生而自由,但是為了獲得更大的自由而形成社會組織。由于不同的社會組織的政治基礎不同,社會成員在該社會組織中的言論自由的基礎和表現也就不同。人類社會典型政治組織形式大致可以表述為“個人—血緣組織—社會組織”、“個人—公權力組織—社會組織”以及“個人—私權與市場—社會組織”三種形式。在這三種不同的社會組織形式中,言論自由的政治基礎分別是血緣組織、公權力組織和私權利與市場,即企業組織。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的言論自由制度是上述第三種形式,因而其理論基礎和制度表現都僅僅是這種社會組織形式的體現,沒有必然的普適性。中國社會是以中國共產黨為政治基礎所形成的“人民—中國共產黨—社會組織”的社會組織形式,在改革開放之后又借鑒了西方的“個人—私權與市場—社會組織”的組織形式,因此,中國的政治基礎具有中國特色。中國的言論自由制度也是在這種政治基礎上存在和發展的,具有自己的價值觀、制度特征和法律表現。
關鍵詞:言論自由;第一修正案;西方言論自由;中國言論自由;社會組織
6.從 “ 誤想防衛過剩” 到 “ 假想防衛過當”:一種比較法概念的本土化解讀
作者:李立豐(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法學院)
內容提要:日本刑事司法中用來解決所謂“誤想防衛過剩者”犯意認定及刑罰適用問題的“兩分法”,彰顯在刑事立法不完備的前提下,三階層犯罪論體系的內在局限性。反觀中國,因為刑事立法中規定了具備實質含義的故意以及較為寬泛的無限防衛權,使得類似問題即便在傳統犯罪論體系當中亦可得到較好解決,但同時,這又引發了中國刑法語境下具備特殊含義的“假想防衛過當”問題。對此,應當在考慮到各國刑法文本差異性的前提下,放棄照搬概念的傳統做法,轉而從方法論的價值維度,實現從國際視野到本國問題的話語轉換,體現比較法視野下刑法基本概念范疇研究的本土意識與自覺嬗變。
關鍵詞:誤想防衛過剩;假想防衛過當;犯罪論體系;二分法
7.反抗家庭暴力中的緊急權認定
作者:王俊(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
內容提要:在家暴案件中,如何認定受害婦女的反擊行為,對于緊急權的建構無疑具有重要意義,而其中主要涉及的是正當防衛與防御性緊急避險的具體判斷。正當防衛中不法侵害的開始應提前于犯罪著手進行認定,防衛限度中需要充分肯定行為必要性判斷的獨立意義,只要防衛行為具有必要性,且沒有顯著利益的失衡,均應認定為正當防衛。此外,正當防衛的成立也不需要考慮社會倫理的限制,在總體上應適度擴張正當防衛的范圍。防御性緊急避險中危險性、補充性的判斷均有嚴格的成立條件,防御性緊急避險的利益衡量雖然可以寬于攻擊性緊急避險進行認定,但無論如何都不能承認可以對生命進行避險,故其實際適用范圍是有限的。受虐婦女綜合癥理論中暴力循環與后天無助可以輔助解釋緊急避險中的現實危險和補充性要件,由此實現社科法學與教義法學的融合。
關鍵詞:家庭暴力;正當防衛;社會倫理;防御性緊急避險;利益衡量
8.刑事訴訟時間應如何獲得審查和規制?
作者:郭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刑事法律程序運轉的時間耗費問題,關乎人權保障、真相發現、犯罪控制、成本節約等多元價值目標。在我國,刑事專門機關注重運用“審限內結案率等必要的約束性指標”,借助行政管理的方式去監控辦案進程的時間狀態。此種“時間管理”模式,缺乏當事人參與,權利保障不足;過度追求期限和效率,難以權衡時間背后的復雜權利義務關系;公信力不足,容易引發程序異化;額外耗費時間資源,難以自證正當性。與此相異,域外法治國家普遍選擇“時間裁判”模式,即,將時間爭議作為合法性爭議,借助司法審查的方式進行程序性裁判,追求最大程度地尊重法官的良知和理性,促進控辯雙方的充分參與和對話。兩相比較,時間裁判模式具備時間管理模式所無法比擬的諸多優勢,我國有必要逐步實現兩種模式之間的制度協調、經驗互補與合理轉化。具體措施包括:弱化時間管理并同時強化時間裁判;為時間爭議設立程序性法律后果;對時間管理進行司法化改造;為時間爭議的處理設置多元化的裁判依據。
關鍵詞:案件管理;辦案期限;時間裁判;程序失靈;刑事訴訟;時間管理
9.論破產法中債務人財產保值增值原則
作者:齊明(吉林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作為破產法的基本原則,債務人財產保值增值原則在破產法的理論、立法和司法實踐中都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我國現行破產法中沒有確立該原則,進而導致我國現行破產立法缺乏內在精神,破產司法實踐缺乏必要的依據和標準。本文認為該原則應在我國立法中確立,并且在破產程序中作為法院審理、管理人履職都應遵守的基本原則。債務人財產保值增值原則優先于債權人整體利益最大化原則,具有更廣泛的內涵和外延。
關鍵詞:債務人財產保值增值;債權人整體利益最大化;立法;司法適用
10.企業單位制變遷理路的厘清與反思
作者:周游(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單位制對于理解我國企業實踐以及企業法改革具有不可忽視的意義。通常認為單位制是1949年以后實行計劃經濟的產物,但實際上,企業單位制在民國時期已有完整的運作模式,而雛形還可追溯至清末洋務企業,其在文化根源上更是與傳統儒家思想緊密相連。中國企業之使命在近現代各時期存在不同表達,其共性是在“私”的一面以外還需顧及“公”的面向,企業單位制的生成與之一脈相承,然其功能之所以在當代趨向異化,是因為“公家”理念下以小團體為中心的封閉性分配與公共性之本義存在沖突。研究企業單位制變遷的意義在于明晰公共性的價值,亦即,企業能在國家和個人之間形成中間區域,從而在國家職能實現與個人權利保護之間起到良好的緩沖作用。當代以國有企業為核心的企業制度改革之目的不是消除“公”的面向,而是如何理性回應企業的公共性問題。一方面,從企業內外部法律關系出發,促進企業內部員工福利與外部社會福利的協調增長;另一方面,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淡化所有制與公共性之間的聯系,拓展公共企業的實踐并加快相關立法進程。
關鍵詞:企業單位制;功能定位;公共性;公共企業
11.論憲法基本權利對第三人無效力
作者:黃宇驍(北京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基本權利是否具有第三人效力的問題與公私法劃分沒有必然聯系。間接第三人效力方法的本質是德國獨創的憲法導向性解釋。整個法律體系背后的價值基礎是超實定法的道德理論,憲法是道德理論實證化的“操作規程”,基本權利規范是操作規程中的“注意事項”,其本質是國家與公民道德關系的先予實證化;法律是道德理論實證化的主要形式表現,它在不違反憲法的前提下規定怎么樣的內容依賴于政治過程,其價值源泉來源于道德價值而不是憲法。基本權利客觀價值秩序理論體現了德國法律實證主義思想的桎梏。基本權利保護義務理論存在原理上錯誤,也代替不了客觀價值秩序理論。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為代表的超實定法社會主義道德理論才是我國實定法背后的價值秩序。
關鍵詞:基本權利;人權;第三人效力;道德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