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 題〕
亞洲合同法原則
專題絮語 韓世遠 ·5·
亞洲合同法原則:合同法的“亞洲聲音” 韓世遠 ·6·
從日本民法典到PACL
〔日〕金山直樹/著 毛東恒/譯 小林正弘/校閱·17·
PACL與韓國民法修改 〔韓〕李英俊/著 金路倫/譯·27·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與PACL的相互作用
〔日〕曾野裕夫/著 焦淼淼/譯 小林正弘、韓世遠/校閱·35·
〔論 文〕
論羅馬平民爭取權利的非暴力不合作斗爭
——對平民的五次撤離的法律解讀 徐國棟·46·
委托調解比較研究
——兼論先行調解 范 愉·57·
我國憲法學方法論爭的理論脈絡與基本共識 葉海波·75·
英國不成文憲法的觀念流變
——兼論不成文憲法概念在我國的誤用 翟志勇·86· 當事人協議管轄與外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法律制度的關系初探
李 旺·98·
法國違警罪制度對我國勞教制度改革的借鑒意義 盧建平·108·
論被傷害權對同意效力范圍的限制 ——兼論被害人同意在三階層犯罪論體系中的位置
楊春然·126·
自殺行為違法性之否定
——與錢葉六博士商榷 王 鋼·143·
論“共同侵權行為規定”之解釋
——以“共同”的解釋和加害人不明情形的解釋為中心
〔日〕原田剛/著 羅 麗/譯·165· |
亞洲合同法原則:合同法的“亞洲聲音”
韓世遠
摘 要 “亞洲合同法原則”(PACL)是由東亞地區學者自發發起的合作研究項目,其目標是在比較法研究的基礎上起草一套適合亞洲經濟交往需要的規則和原則!皝喼藓贤ㄔ瓌t”作為東亞地區學者發出的合同法的“亞洲聲音”,業已引起包括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在內的國際關注。本文介紹了提出“亞洲合同法原則”的動因及經過,分析了該“原則”的性質、目標定位、工作方法、有否亞洲特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未來可能的成果。??
關鍵詞 PACL 亞洲合同法 模范法 軟法 統一法
從日本民法典到PACL
〔日〕金山直樹/著 毛東恒/譯 小林正弘/校閱
摘 要 論文作者在提倡PACL之前有過在日本起草民法時效法改正整備草案的經驗,PACL的作業方法對上述經驗進行了借鑒。論文分析了PACL研究上一些尚未解決的問題和今后需要繼續研究討論的課題。此外,從比較法學或法律文化論的視角來看,作者認為在PACL上幾乎沒有反映著“亞洲的特色”的規定,并通過追溯日本近代化的過程嘗試探討其理由。??
關鍵詞 PACL 合同法 亞洲法 比較法
PACL與韓國民法修改
〔韓〕李英俊/著 金路倫/譯
摘 要 2009年在清華大學舉辦的“歐洲私法的統一及其在東亞的影響”國際研討會開啟了“亞洲合同法原則(PACL)”的合作研究,東亞地區的學者進行了長達四年的共同研究。PACL草案的“債務履行”部分與本文作者起草的“債務不履行”部分經過了多次審議。草案的“債務不履行”部分,主要著眼于債務不履行的概念的界定,把瑕疵擔保責任納入了債務不履行體系。草案規定原始不能時的合同為有效,故意及過失不再作為債務不履行的要件,區分了根本違約及非根本違約時的救濟手段,只有根本違約時才可以解除合同。??
關鍵詞 債務不履行 履行請求 合同解除 損害賠償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與PACL的相互作用
〔日〕曾野裕夫/著 焦淼淼/譯 小林正弘、韓世遠/校閱
摘 要 論文首先從作為區域性法統一的“亞洲共通法原則”(PACL)的意義的角度,探討其在亞洲區域性法統一中的作用,以及通過展示具有亞洲特色的合同法來對全球規模的法統一(例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解釋適用)作出貢獻的可能性。另外,具體分析了作為全球規模的法統一成果的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對PACL規定產生的影響,指出二者之間的差異,并提出其可否作為亞洲特色需要進一步研究的觀點。??
關鍵詞 PACL CISG 區域性法統一 亞洲特色
論羅馬平民爭取權利的非暴力不合作斗爭
——對平民的五次撤離的法律解讀
徐國棟
摘 要 羅馬建立共和以后的二百余年,平民與貴族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平民要求打破貴族對政治經濟資源的壟斷,先后發動了五次撤離運動,逐漸實現了自己的斗爭目的。撤離運動是非暴力不合作斗爭的表現形式,它要求斗爭的雙方都具有足夠的理性精神。平民方面和貴族方面都曾有暴力斗爭的想法,但最終都放棄之。在斗爭中求合作,善于妥協,構成羅馬共和國迅速崛起的原因。羅馬平民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是現代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的先祖。
關鍵詞 平民 貴族 撤離 非暴力不合作
委托調解比較研究
——兼論先行調解
范 愉
摘 要 20世紀80年代以來,當代世界性的ADR潮流推動各國的委托調解得到快速發展,在我國近年的社會治理和司法實踐中,委托調解亦得到廣泛應用。通過對當代世界各國委托調解、特別是司法委托調解的性質、功能、類型、背景、社會因素進行比較和類型化研究,可以看到,由于社會、體制及理念因素的差異,委托調解目前存在的多元化模式具有合理性與必然性,同時其發展趨勢又存在一定共性。我國委托調解在實踐中十分活躍,但缺少法律規范,并存在一些理論爭議和操作上的問題;由于特殊的社會環境、體制及理念等因素,其制度設計具有不確定性!睹袷略V訟法》新增設的先行調解制度將進一步推動委托調解的發展?傮w而言,委托調解的基本趨勢將是在保持多元化形態的前提下尊重實踐創新,并進一步實現制度化。??
關鍵詞 委托調解 法院調解 ADR 民事訴訟 先行調解
我國憲法學方法論爭的理論脈絡與基本共識
葉海波
摘 要 規范憲法學運用規范主義的方法和謀略,選擇性地“返回”人權規范,謀求以規范憲法整飭非規范行為,政治憲法學以制憲權開篇,為政黨決斷權背書,憲法社會學采用功能分析方法,對超憲法行為作規范性認證。在方法、價值和觀點上,三者截然對立,但深深嵌入我國的政治語境,形成某種形式的隱秘交鋒和共識。我國憲法學應更進一步,直面政黨國家的現實,圍繞國家、政黨和公民構建三元結構的憲法學理論,破解政黨與憲法關系的僵局。
關鍵詞 憲法學方法 規范憲法學 政治憲法學 社會憲法學
英國不成文憲法的觀念流變
——兼論不成文憲法概念在我國的誤用
翟志勇
摘 要 本文以戴雪的《英憲精義》作為切入點,考察了戴雪、弗里曼、梅特蘭、布萊斯、詹寧斯、惠爾等英國憲法學者有關不成文憲法的種種認知,進而指出,所謂的以憲法慣例為核心的英國不成文憲法,實際上始終從屬于成文法律,不成文憲法并非英國憲法學研究傳統中的主導概念,它只是在成文憲法視角下被貼上的一個標簽,英國憲法學者主要關注的是英國憲法的實質而非不成文這個形式特征。??
關鍵詞 戴雪 成文憲法 不成文憲法 憲法律 憲法慣例
當事人協議管轄與外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法律制度的關系初探
李 旺
摘 要 當事人協議選擇外國法院而排除中國法院的管轄權在實踐中時有發生,而中國法院認可該協議的條件如何是目前學術界和實務界關心的重點。本文結合我國的司法實踐,通過對當事人選擇外國法院的協議成立條件的梳理,重點分析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行的互惠原則與當事人協議管轄的關系,探討互惠原則作為認可管轄協議的成立之條件。??
關鍵詞 協議管轄 外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 互惠原則
法國違警罪制度對我國勞教制度改革的借鑒意義
盧建平
摘 要 本文扼要介紹了法國違警罪的由來、定罪量刑以及審理機構與程序,以期為我國勞動教養制度的改革提供借鑒。本文認為,借鑒包括法國在內的法治發達國家對于違警罪的治理經驗,對我國勞動教養制度進行法治化或司法化的改造,擴大司法權對于社會生活的調整范圍,有效限縮行政權的干預空間,規范行政權的行使,符合完善法治、保障人權的大方向。
關鍵詞 法國 違警罪 勞教制度 改革 借鑒
論被傷害權對同意效力范圍的限制
——兼論被害人同意在三階層犯罪論體系中的位置
楊春然
摘 要 對于人身傷害,被害人同意通常被認為是無效的。現實中,法院往往以保護被害人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為由,否定被害人同意的效力。然而,由于有大量的例外情況存在,且其得不到合理的解釋,這使得被害人同意的效力充滿了極大的不確定性。揭示同意對行為之評價產生影響的機制,則可以降低這種不確定性。根據規范說和倫理主義,被害人同意系故意傷害罪的正當化事由,并非是犯罪構成要件要素。故意傷害禁止所保護的法益是人們的自決權和人格尊嚴等重大利益,被害人同意的效力實質上都是有效的,其只是否定行為的侵權性,并不否定行為對人格尊嚴的侵犯。這樣,被害人同意只能阻卻行為的部分違法性。如果在實體上有充分理由,被害人同意則可以完全阻卻傷害行為的違法性。??
關鍵詞 同意 正當化事由 充分理由 被傷害權
自殺行為違法性之否定
——與錢葉六博士商榷
王 鋼
摘 要 自殺意味著被害人自主決定地選擇了死亡。為了有效保護被害人的生命法益,對于自殺的認定應當堅持承諾說的標準。自殺體現著自殺者處分自身生命的自由權利,法規范沒有理由對其加以禁止。尤其是不能根據家長主義否定自殺者對自己生命進行支配、處分的自由。雖然在特定情況下,他人違背自殺者的真實意志阻止其自殺或者對其加以救助的行為可以通過推定的承諾合法化,但是這也并不當然地意味著自殺并非法規范所認可的自由權利。自殺不可能構成刑事不法,應當通過限縮性解釋將其排除在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之外。以欠缺可罰的違法性為由論證自殺不應受到刑事處罰則并不妥當。??
關鍵詞 自殺 家長主義 自主決定 自殺相關行為
論“共同侵權行為規定”之解釋
——以“共同”的解釋和加害人不明情形的解釋為中心
〔日〕原田剛/著 羅 麗/譯
摘 要 關于共同侵權行為的規定,《日本民法》只有第719條一個條款。其前段中的“共同”的含義,我們持主觀共同說的立場,認為為成立“共同”侵權行為,必須具備“更為緊密的意思參與”意義上的主觀共同性。其后段,是在不存在主觀共同性的數個行為人的場合,為保護受害人而做的有關因果關系推定的規定,因此,作為加害人,通過對因果關系全部不存在或者部分不存在進行舉證,可以實現免責或減責。??
關鍵詞 共同侵權行為 共同 加害人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