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1.唐律中的“正法”:“非典型”立法語言的形成與演化
4.認罪認罰“程序從寬”的理論反思
鄭英龍(039)
5.個人信息保護檢察民事公益訴訟的理論基礎與實施進路
姚 佳(052)
7.私密信息刑法保護之反思與重構
魏漢濤(077)
【全面依法治國研究】
12.論禁訴令的謙抑適用
張文亮(133)
13.論科技領域的公序良俗
王奇才(145)
14.中國司法語境下無限額罰金刑適用研究
張佳華(156)
——讀耶利內克《一般國家學》札記
16.論刑事法律援助范圍之拓展
——以《法律援助法》為中心的研究
陳永生(180)
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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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柳忠衛(山東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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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鄭英龍(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
摘要:“實體從寬”立足于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承載著具有人文關懷的司法寬容精神,為認罪認罰“從寬”應有之義。但“程序從寬”中的強制措施從寬不僅在正當性上存疑,在可行性上也存有較大障礙。而訴訟程序從快從簡的從寬則面臨二重悖論,即程序加速與從快打擊的矛盾、程序簡化與權利放棄的抵牾。根植于訴訟效率的“程序從寬”雖滿足了案多人少的現實司法需求,但卻存在司法機關利益入侵被追訴人利益的風險,其客觀上減少了裁判人員所獲案件信息而易造成錯判風險。若將程序的適用和變更視作可供交換的條件,極易誘使被追訴人主觀上出現變相自我歸罪、屈從型認罪認罰等現象。認罪認罰“從寬”內容的體系化構建應當堅持確定性、合目的性和可協商性原則,仍應堅守“正當程序”訴訟模式,如此才有可能破解因過分追求效率價值而產生錯案的現實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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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佳(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摘要:在個人信息保護領域,檢察公益訴訟作為私法、監管、刑事制裁的重要補充,承擔著保護不特定多數人的個人信息權益的重要功能與作用。“國家輔助性理論”是作為公共利益代表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理論基礎之一。如何界定“公共利益”這一典型的不確定法律概念,是公益訴訟的核心。在已有實踐中,檢察民事公益訴訟雖然已實現一定公益訴訟目標,但仍存在自身定位模糊、受案范圍較為局限等問題,故此應進一步拓展關于敏感個人信息保護、可能引發數據風險的違法個人信息處理以及未成年、老年人等重點群體領域的公益訴訟。在《檢察公益訴訟法》呼之欲出之際,檢察公益訴訟應在自身定位、公共利益的識別與發現、取證優勢、起訴順位、特殊群體的權益維護等多方面再梳理,進而更好保護不特定多數人的個人信息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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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爍(北京科技大學文法學院)
摘要:公共數據作為構建國家數據基礎制度的核心概念,其內涵和外延尚不明確。絕大多數地方立法和大多數學術觀點均采用規范主義進路定義公共數據,致使公共數據概念不符合數據開放利用的客觀需要,不匹配數據開放的制度目標。公共數據開放制度遵循功能主義建構邏輯,應當轉變思路采用功能主義建構模式識別公共數據。首先,應限縮理解公共數據,緊密圍繞開放利用的目的,將公共數據限定為可以作為開放數據供社會開發利用的數據。其次,依據公共使用價值標準闡釋公共數據的公共性含義,即公共數據是指具有較高開發利用價值和公共使用性的數據。最后,由政府圍繞公共數據的本質特征,通過行政規則合理建構公共數據識別制度,包括識別高價值數據的公共數據目錄管理制度,識別禁止開放數據的分類分級保護利用制度,以及公共數據識別活動的外部公開和內部備案審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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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漢濤(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
摘要:現行刑法借助相關罪名附帶保護私密信息。這種保護模式主次顛倒,不合時宜,既會形成制度漏洞,又難以實現罰當其罪。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私密信息與個人信息之間的差異越發明顯,私密信息更易被侵害,在前置法中兩者已經走向分治,況且刑法保護私密信息與個人信息的目標不同,這些客觀情況都要求私密信息與個人信息分域而治。侵害私密信息雖然給他人造成的傷害事后難以補救,但總體上仍然屬于傳統風險,應當沿襲傳統的事后應對模式進行規制。當然,有些私密信息同時屬于個人信息,侵害這類具有雙重屬性的私密信息有三重危害,宜采用事前應對模式進行規制。域外立法經驗啟示我們,應當采用直接保護模式保護隱私權。結合具有中國特色的立法粗疏、司法解釋精細的刑事法治技術路線,宜增設侵害公民隱私罪,在該罪名的框架下實現對私密信息的直接保護。
關鍵詞:私密信息;個人信息;分域而治;刑事法治技術;侵害公民隱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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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孫國祥(南京大學法學院)
摘要:作為入罪的基本條件,“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在司法解釋中被不斷重構,這反映了該概念在不同的刑事政策下具有多元理解的特征。自然環境是一個整體,環境法益表現為整體環境的保護。“嚴重污染環境”的司法認定不應停留在所涉污染行為對局部環境的影響上,而需要從行為對整體環境損害的角度來把握。由于對環境的整體性損害往往不是由個案形成,而是通過累積效應逐漸顯現的。因此,污染環境罪的認定應該走出結果犯、行為犯和實害犯、危險犯的固有理論思維,將其作為有別于傳統犯罪的一種新犯罪類型,借助于累積犯的定罪邏輯對“嚴重污染環境”重新詮釋。在累積犯的視野下,“嚴重污染環境”評價的重點是污染物的危險性質、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及不同污染的媒介。具體個案對環境的局部損害以及造成的財產損失等實害,不是嚴重污染環境本身,而是“嚴重污染環境”的觀察對象。
關鍵詞:污染環境罪;累積犯;嚴重污染環境;抽象危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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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艷芳(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
摘要:操縱體育賽事的刑事治理具有復雜性,其在現有立法體系中主要涉及對作為手段行為之賄賂犯罪和對作為目的行為之賭博犯罪的治理。在治理全球化背景下,體育法對操縱體育賽事進行概括式描述的短板需要通過刑事立法進行補足。賄賂罪名體系司法適用的嚴重失衡、反腐改革背景下治理政策的趨嚴、賄賂罪名自我優化的局限,以及賭博罪名適用的契合性低弱、賭博罪名對治理周延化訴求的偏離,對操縱體育賽事行為獨立設罪提出了要求。操縱體育賽事罪宜采用簡單罪狀,對危害行為采取抽象性描述,明確故意罪過、設置犯罪目的,在將成立條件設置為情節犯的同時,須配置較輕的法定刑。操縱體育賽事的刑事治理要以操縱體育賽事罪為治理重點,同時要兼顧對賄賂犯罪和賭博犯罪的治理。
關鍵詞:操縱體育賽事;刑事治理;賄賂犯罪;賭博犯罪;獨立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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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邊永民(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
摘要:氣候變化既造成了一些無法修復的損失,也造成了一些尚可修復的損害,最易受氣候變化影響的脆弱國家承擔了與它們的排放量完全不成比例的損失和損害。國際法并不一般性地禁止溫室氣體的排放,但如果一國排放的溫室氣體給其他國家造成了跨界損害,則應該按照國際法不加禁止的行為所致損害結果的國際責任規則承擔責任,其中,發展中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屬于為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合法排放;另一方面,國家排放溫室氣體的行為并非在任何情況下都符合國際法,如果國家的排放行為違反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巴黎協定》,或者違反了習慣國際法中的禁止損害規則,都應該按照國際不法行為導致的國際責任規則承擔責任。氣候變化所致損失和損害的國家責任中的關鍵問題是各國責任之比例的確定和責任分攤辦法,這一問題必須同時考慮各國現在的排放和工業化以來的歷史排放予以確定。
關鍵詞:氣候變化;國際法不加禁止的行為;損害責任;國際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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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孫建偉(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
摘要:以《民法典》第363條轉介條款為通道,相關公法規范放松了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限制,可見原宅基地使用權中的成員身份性要素已被立法者剝離出來,重新按照三權分置的結構以資格權形式予以單獨保護。資格權經由新型總有關系從集體所有權中提取出來,成為兼具身份與財產屬性的準自物權。使用權凸顯純粹財產屬性,可以實現市場化配置。考察總有制度的起源與演進歷程,可以發現,所有權可以在作為完整實體的團體法人和作為其構成性來源的成員之間共存并進行權能分割,相應的財產權制度及法律效果可以因地制宜進行本土化演進,以有效解決團體身份封閉性與財產價值開放性之間的矛盾。總有制度在漫長歷史進程中將隨著農村經濟結構轉型而逐漸走向消亡,但在當前階段作為實現三權分置的有效形式,仍具有不可替代的過渡價值。
關鍵詞:新型總有;宅基地;三權分置;資格權;集體所有權;土地要素市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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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文亮(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摘要:近年來,我國法院在數起重大涉外案件中簽發了禁訴令,這成為我國涉外法治推進中構建“回應型司法”的重要舉措。然而,我國禁訴令的適用超越了該機制應有的謙抑性,已引致與其他國家之間的管轄權沖突及司法對抗。基于此,我國應在因循謙抑性理念之上厘定禁訴令的合理功能,引入嚴苛的禁訴令實體要件體系并在邏輯上確立禁訴令適用的平衡機制。具體來說,我國禁訴令的適用應存在明確的法律基礎,在禁訴令要件體系的構建中綜合考慮適格管轄權、存在平行訴訟以及濫訴行為等要素,并借助反向適用邏輯、效力屏障、禮讓原則等平衡手段,秉持最低限度的禁訴令適用原則,構建“對內有益,對外有理”的我國禁訴令機制。
關鍵詞:禁訴令;管轄權;行為保全;涉外法治;禮讓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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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奇才(上海師范大學哲學與法政學院)
摘要:公序良俗作為跨法學、社會學、哲學等多學科的共享概念,通常被限定于社會成員的日常生活和一般性社會秩序。隨著科技發展的日新月異和風險激增,需要將科技公序良俗作為構建我國科技治理體系的一項普遍原則。科技公序良俗具有真理性、良善性、時代性、范導性、泛在性等特點,包含以人為本、創新發展、和平安全、公平公正、誠信履責等內容。經由科技公序良俗,可以整合法律法規、公共政策、行業規范、技術標準等諸多規范類型,協調科技治理的剛性規則和柔性規則,回應以法律、科技與道德關系為核心的治理難題。科技公序良俗是科技主體自律自治的行為準則,業已習得的道德信念和科研規范是科學技術人員自律的基礎,科技機構的組織模式融入預期責任及公序良俗有利于提升其自身治理能力。推進科技公序良俗建設是應對風險社會的必由之路。相對于快速演進的科技知識,公序良俗作為緩慢變遷的實踐知識和社會共識,有助于凝聚科技治理的民主共識、矯正風險社會的行為失范。
關鍵詞:公序良俗;科技治理體系;科技核心價值;科技創新;風險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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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佳華(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
摘要:罰金刑在量刑體系中作為生命刑和自由刑之外最重要、適用最普遍的刑罰,其適用規范性和均衡性問題應受關注,無限額罰金刑在罰金刑適用的占比過半,且更加“無章可循”,存在的問題更為突出。定量研究發現,無限額罰金刑適用呈現不均衡狀態。以詐騙罪為例,罰金刑適用的不均衡性具體表現為總體上罰金刑數額呈現非正態分布,罰金數額高度集中,未充分體現案件差異;且隨著法定刑幅度的提升,罰金刑不均衡性增大,少數案件罰金刑畸高。從時間維度來看,樣本統計的八年間罰金數額沒有明顯增長或下降,未呈現罰金刑懲罰力度變化。從地區維度來看,罰金刑適用呈現明顯的地區不均衡性,往往經濟欠發達地區比經濟發達地區罰金刑更重。除了犯罪數額,其他法定或酌定量刑情節對罰金刑的預測解釋作用較小。在定性研究中,通過對刑事審判法官訪談調研發現,無限額罰金刑適用存在刑事司法理念對罰金刑適用普遍不夠重視、罰金刑適用缺乏統一的實體性裁判標準、罰金刑自由裁量的程序控制機制失靈、罰金刑個別化的實現方式模糊不清等制度性問題。
關鍵詞:量刑規范化;無限額罰金刑;自由裁量;量刑個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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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子驍(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
摘要:耶里內克在《一般國家學》中提出的兩面國家理論可以為我國國家法學的理論建構提供寶貴的智識資源。國家作為一個統一的認知對象具有事實與規范的雙重特征。兩面國家理論在方法論上對應著因果科學與規范科學的二分,明顯受到了新康德主義的影響,是對國家法實證主義的揚棄。社會層面的國家以意志和統治為核心要素。國家自我約束理論則將方法論上二分所產生的社會層面的國家和規范層面的國家重新統合為一個國家概念。規范層面的國家是法主體,由國家領土、國民和國家權力三要素組成。兩面國家理論的方法論實際上仍然是一種向事實開放的法學方法論。對我國公法學而言,兩面國家理論的意義體現在堅持理論的開放與方法的純粹、重視國家這一核心概念之于憲法教義學的重要性以及以國家為方法的跨學科研究方法論。
關鍵詞:格奧爾格·耶里內克;兩面國家理論;國家自我約束;國家法人說;國家三要素
16
作者:陳永生(北京大學法學院)
摘要:我國2021年頒布的《法律援助法》從多個維度拓展了刑事法律援助的適用范圍,但是與域外國家相比,我國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圍仍然過窄。從制度設置層面而言,這源于以下問題:一是對法律援助的刑罰標準規定過高;二是對法律援助的經濟標準要求過嚴;三是對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法律援助的規定彈性過大;四是對死刑復核案件法律援助的條件規定隨意性太強,等等。無論是橫向與其他國家相比較,還是縱向考察我國的經濟發展及財政收入增長情況,進一步擴大我國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圍都具有可行性。受立法、經費、人員等客觀因素的制約,對刑事法律援助范圍的擴大應分近期目標、中期目標與遠期目標三個層次依序推進。
關鍵詞:法律援助法;刑事法律援助;范圍拓展;刑罰標準;經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