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
1.習近平法治思想:新時代中國法治戰略的總指引
胡明(003)
2.論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政府理論
馬懷德(011)
【論文】
3.法律案成熟度及其論證框架
陳玉山(023)
4.訴訟中專門性問題的解決之道——兼論我國鑒定制度和法定證據形式的完善
李學軍(037)
5.通過依法執政實現依法行政的制度邏輯
林華(055)
6.網絡黑產犯罪“源頭治理”政策的司法誤區
冀洋(067)
7.論人權概念與人權話語的關聯互構
劉志強(082)
8.互聯網平臺反壟斷的國際趨勢及中國應對
劉云(092)
【評論】
9.從“文化”到“文化權”——文化的憲法解釋學建構及其實踐意義
黃明濤(102)
10.監察案件非法證據排除制度體系:法理解構與實踐路徑
張碩(115)
11.我國拘留和批捕的定位與完善
張棟(127)
12.應對非傳統安全威脅國際合作的國際法審視與制度創新——以PHEIC為視角
劉蔡寬(138)
13.民初平政院對官民土地所有權糾紛的裁判
袁春蘭(148)
14.論先秦的訴訟擔保——以出土司法文書為主
王捷(155)
【讀書札記】
15.程序何以解立法法理之困——《立法的尊嚴》法理解讀
郭曄(163)
【“全面依法治國”專欄】
16.中國法上侵權請求權基礎的規范體系
吳香香(172)
【馬克思主義法學本土化研究】
17.黨內法規話語體系建構的邏輯理路與實踐進路
趙海全(182)
文章摘要
習近平法治思想:新時代中國法治戰略的總指引
作者:胡明(中國政法大學)
摘要:習近平法治思想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習近平法治思想凝聚著我們黨全面依法治國的最新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是法治中國建設最核心最根本最重要的思想保障,是實現全面依法治國的系統性、規范性、協調性和穩定性的思想理論支撐,是新時代中國法治戰略的總指引。開拓中國法治建設新局面,必須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引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推動黨和國家事業的持續繁榮發展,保障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穩定持久,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關鍵詞:習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治國;法治;總指引
論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政府理論
作者:馬懷德(中國政法大學,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
摘要:習近平法治思想涵蓋了全面依法治國的各領域全過程,法治政府理論是其重要組成部分。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政府理論回應了我國法治政府建設的價值立場、建設路徑、重點任務和未來發展等重大問題。以人民為中心是我國法治政府建設的價值立場,分步推進和加強黨的領導是法治政府建設的基本路徑。法治政府建設的重點任務包括推動行政法律體系的完善、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構建多元糾紛解決體系、抓好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關鍵少數”。以法治政府建設引領法治社會形成、以制度執行力檢驗法治政府建設成效、 以智慧法治建設提升政府效能則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對法治政府建設未來發展的戰略思考。
關鍵詞:習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理論;法治政府建設;依法治國
法律案成熟度及其論證框架
作者:陳玉山(揚州大學法學院)
摘要:法律案能否列入大會會議議程取決于其能否通過起過濾作用的“前置性”審議程序,然而我國《立法法》并沒有明確審議者判斷法律案實質性內容是否符合要求的標準。出于控制立法質量與規范立法行為的考慮,法律案起草者以及審議者必須解釋,為什么關于該法律案的論證方案,可以有效地說明審議中的法律案的確是經驗與理性的體現。為此,中國立法學應當為審議程序“填補”一個如“法律案成熟度”這樣的用來判斷立法質量的實體性概念。通過闡明與運用支撐該概念的論證框架(即法律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與合法性證明),立法機關、提案人等立法主體以及社會各界才能自覺地將立法視為一種可理解、可評價的理性決策行為,為提高立法質量輸送源源不斷的精神合力。
關鍵詞:“前置性”審議程序;法律案成熟度;必要性證明;可行性證明;合法性證明
訴訟中專門性問題的解決之道——兼論我國鑒定制度和法定證據形式的完善
作者:李學軍(中國人民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研究中心)
摘要:我國立法雖未明示,但卻以多個具體法條確立了“訴訟中專門性問題由具有專門知識的人來解決”這一基本原則。該原則的確立源自“術業專攻”。結合相關法律文本及制度實踐可以發現,從證據法學視角言,當前我國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解決訴訟中專門性問題的主要路徑為:協助取證人員勘驗檢查現場并取證、就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檢驗并給出鑒定意見、出庭就已有鑒定意見或專業問題給出意見、在法庭上操作并就技術問題加以說明,F階段,我國亟需厘清鑒定、鑒定結果、鑒定意見的各自內涵及其相互關系,廓清有關鑒定制度的認識誤區,賦予雖無法定鑒定資質但有專門知識者給出的專家意見等同于鑒定意見的法定證據地位。鑒定意見及專家意見,其本質屬性均為意見性和專門知識性;其采納和采信均只能由裁判者定奪,且其采信應格外被關注。
關鍵詞:專門性問題;有專門知識的人;鑒定意見;專家意見
通過依法執政實現依法行政的制度邏輯
作者:林華(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
摘要:依法執政與依法行政的關系是中國行政法學需要回應的基礎命題。在黨的十八大之前,我國法治政府建設踐行的是行政系統自我領導、自我驅動、自我建設的內驅型法治政府建設模式,十八大之后,開始轉向黨領導法治政府建設模式。黨領導法治政府建設模式揭示了內驅型法治政府建設模式的不足與局限,解釋了自主性行政權力、復合性行政權力、受輻射行政權力的不同類型及其可能的法治化路徑,并證成了通過依法執政實現依法行政的制度邏輯。通過依法執政實現依法行政的邏輯實現,還需要回應組織法層面上黨政機構融合的行政法挑戰、行為法層面上黨政聯合行為的法治化困境、責任法層面上行使行政權力的黨的機構與公法責任體系的分離等重大課題。
關鍵詞: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內驅型法治政府建設模式;黨領導法治政府建設模式
網絡黑產犯罪“源頭治理”政策的司法誤區
作者:冀洋(東南大學法學院,東南大學網絡安全法治研究中心)
摘要:隨著網絡強國和依法治國戰略的同步推進,互聯網空間治理的法治化愈發重要,“源頭治理”成為公認的治本之策,進而成為“打早打小”的網絡化刑事政策。但“源頭治理”的觀念及其方式仍有待揭示,尤其在“法律不能替代技術”這一常識中,通過入罪方案實現“源頭治理”更需要接受檢驗。我國刑法在參與源頭治理時,存在顯性或變種的“惡意論”,刑法主觀主義揮之不去:將惡意購買、惡意軟件、惡意注冊互聯網賬號等失范行為一律入罪,單純把主觀惡意/善意作為區分罪與非罪的惟一標準,將“惡意(謀利目的)+獲得利益”通過各種解釋方法認定為網絡黑產犯罪,屢屢突破罪刑法定。入罪“惡意論”的司法哲學是積極一般預防論,即倡導刑法積極參與網絡治理,這不僅難以擺脫威懾預防的痼疾,還助推了重刑主義,遮蔽了網絡時代社會治理中的新問題。因此,網絡治理法治化需認清“源頭治理”功能與誤區,在網絡黑灰產治理中更加強調“構成要件行為”以及“構成要件對應的法益侵害結果”的意義,避免用偷換概念、以刑定罪等政策性思維掩蓋“解釋黑箱”。
關鍵詞:網絡黑灰產;源頭治理;惡意論;法定構成要件;積極一般預防
論人權概念與人權話語的關聯互構
作者:劉志強(廣州大學人權研究院)
摘要:人權概念與人權話語,不僅在形式上有直接勾連,而且在實質上也存在著復雜的關系。依照語言學人權能指與人權所指這對范疇,揭示出人權概念與人權話語之間的繁復交織的邏輯關聯。人權概念向人權話語轉換,通過組合型模型和聚合型模型進行互構,前者由人權概念的分解與推演,并進行簡單組合構成;后者則有賴于對同種類型、同種性質的人權概念展開進一步的詮釋,兩者應當被平衡使用。從共時性與歷時性的角度來看,人權概念與人權話語的轉換機制應考察兩者在具體社會中發生的變遷,并從中尋找語境中的歷史線索。在中國語境中,人權話語的言說格局表現為官方主導、學界論證的二元主體模式,為了進一步提升人權話語權,重構一種相輔相成、互動平衡的人權概念與人權話語的關聯機制成為必要。
關鍵詞:人權概念;人權話語;關聯互構;中國人權話語體系
互聯網平臺反壟斷的國際趨勢及中國應對
作者:劉云(清華大學法學院)
摘要:互聯網平臺日益成為國內外反壟斷重點監管對象,其根源在于互聯網平臺的龐大規模引發的消極效果,互聯網平臺的數據成為需要協調的重要利益,互聯網平臺的公共屬性提升導致責任加重。通過梳理國內外近年來互聯網平臺領域的反壟斷執法案例可以發現,濫用平臺管理權、限制交易與優待自營業務,濫用數據和算法控制權、實施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行為,不合理的實施并購或者內部整合是其涉嫌壟斷違法的典型表現形式。面對數字經濟時代反壟斷執法中的價值沖突,需要確立階段性的反壟斷執法目標,改革相關市場的判定標準,同時通過大膽調查、綜合應對的務實策略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
關鍵詞:互聯網平臺;數字經濟;反壟斷;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從“文化”到“文化權”——文化的憲法解釋學建構及其實踐意義
作者:黃明濤(武漢大學法學院)
摘要:文化權的憲法解釋不能脫離憲法文本有關“文化”的規定。在現行憲法中,一系列“文化條款”呈現出多樣化的“文化”語義。在立法具體化作為憲法實施重要形式的憲制架構下,部門法規范對文化概念的具體演繹導致憲法上文化權之意涵發生變遷;權威政策性文件中的“文化”語匯也是作憲法解釋時不可忽略的重要語境;而對理論界的“文化權”定義方式的整理與批判則有助于文化權概念的規范建構。作為法律概念的“文化”一般是指作為一種具體社會生活形態的“文化生活”,在憲法解釋學上,“文化權”可以被定義為“公民在文化生活中獲得國家公權力之承認與保護,并獲分配必要的公共資源與服務的權利”。在理論層面,此種理解有助于收窄長期存在的概念分歧,從而推進有關“文化權”、“文化建設”、“文化法制”等議題的深入研究;在實踐層面,此種理解有助于對相關立法語言進行清理、歸類與整合,為文化立法工作的規劃、實施提供憲法規范上的依據與指引,從而促進文化法制建設的有序、有效展開。
關鍵詞:文化;文化權;憲法文化條款;憲法解釋;文化立法
監察案件非法證據排除制度體系:法理解構與實踐路徑
作者:張碩(武漢大學哲學學院博士后流動站,“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
摘要:為保障監察程序與刑事訴訟程序的順利銜接,《監察法》通過“對標”刑事證據體系的方式創設了監察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實現了非法證據排除的“監審一體化”。但在法理層面,這種做法既有違監察規律,也不符合“以審判為中心”的司法改革方向,還涉嫌違反程序分離原則。構建符合監察規律的非法證據排除制度要立基于監察案件處理全過程的整體視角,在闡明相關法理的前提下進行制度完善。首先,在司法證據規則中,應區分一般刑事案件與職務犯罪案件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其次,應統一監察證據規則與司法證據規則中關于“監察非法證據”的認定標準;再次,在監察證據規則中,應根據政務處分、職務犯罪處置等行為屬性的不同,分別制定差異化的排除規則;最后,應授權案件各個處理階段的事實認定者根據個案情況,裁量決定是否排除非法證據。
關鍵詞:監察調查;監察非法證據;監察規律;證據排除
我國拘留和批捕的定位與完善
作者:張棟(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
摘要:無論從任何標準來看,我國可長達一個多月時間的拘留都不能被認為是一個臨時性的人身拘束措施。在實踐中,拘留不再是一個具備完整實際功能的到案方式,而真正變成了一個羈押決定程序。也就是說,羈押的決定是由刑事拘留程序作出的,批準逮捕充其量只是在是否繼續羈押問題上發揮作用。作為羈押決定權的拘留權應當交給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行使。批捕權在功能定位上,實際是一個預審程序而不是保釋程序。正確定位拘留權和批捕權,對于有效發揮我國強制措施的作用和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拘留;逮捕;羈押;保釋;刑事強制措施
應對非傳統安全威脅國際合作的國際法審視與制度創新——以PHEIC為視角
作者:劉蔡寬(北京理工大學國際爭端預防和解決研究院)
摘要:構成國際關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致命性傳染病具備非傳統安全威脅的識別特征和法理基礎,應該界定為非傳統安全威脅。其前所未有的全球性、突發性、高致病性、高傳染性以及復合性特征決定國際合作應對是國際社會的必然選擇。WHO框架下現行應對國際關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國際合作大多屬于道義性合作義務,其確立的法律性合作義務缺乏責任懲罰機制。本次全球抗擊COVID-19疫情中,部分國家肆意將疫情污名化、政治化及采取過度防疫措施直接侵蝕了WHO框架下的國際合作機制。國際社會應在WHO框架下通過締結《國際衛生安全合作框架公約》創新國際合作機制,確立應對全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集體安全觀和人類衛生健康共同體理念,構建國際衛生安全合作法律機制,加強發展中國家的公共衛生能力建設。
關鍵詞:非傳統安全威脅;國際合作;致命性傳染病;國際關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民初平政院對官民土地所有權糾紛的裁判
作者:袁春蘭(西南政法大學西南民族法文化研究中心)
摘要:民初由于國有土地私有化進程加快、土地流轉頻繁,因此,圍繞土地所有權的訟爭構成了民初法律實踐的重要場景之一。土地所有權訟爭的事由有政府為制止私人糾紛而沒收爭議地、政府認為私人侵占官地而收歸國有、個人認為政府非法處分私人土地三種。平政院作為北洋政府時期最高行政審判機關,在處理土地所有權訟爭的過程中,除依據國家制定法外,也援用了民間交易習慣和條理。管窺土地所有權糾紛案件的行政審判實踐,彰顯出民初個人權利意識的逐漸覺醒,平政院為維護個人權益、監督政府行為、推動法治進程所做的殷殷努力昭然于世。
關鍵詞:行政訴訟;土地權屬;平政院;權利覺醒;保障私權
論先秦的訴訟擔保——以出土司法文書為主
作者:王捷(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摘要:先秦的訴訟擔保因傳世史料稀見記錄,以往關注較少。從實質功能考察,以往的通說將“束矢”“鈞金”視為所謂的訴訟費,實際上無法凸顯其訴訟擔保功能的一面。金文訟辭所見的“誓”、包山楚簡司法文書所見的“受”等均涉及了訴訟擔保,新公布清華簡“成人”篇也有相關論說可相互對讀,以上都是傳世史籍如《周禮》《管子》《墨子》等相關記載的有益補充。先秦訴訟制度的相關史料記載中盡管無“訴訟擔保”之名,但已有“訴訟擔保”之實,當時“誓”“受”就內涵訴訟擔保之能,也有以罰金形式出現的保證金、自愿接受某種刑罰為擔保方式等方面內容。通過與羅馬法的訴訟擔保進行實質功能比較發現,名雖異但實同的現象在所多有,此類史實或應引起我們進一步思考。
關鍵詞:訴訟擔保;司法文書;出土文獻;誓;盟證
程序何以解立法法理之困——《立法的尊嚴》法理解讀
作者:郭曄(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
摘要:沃爾德倫的《立法的尊嚴》是一部研究立法正當性價值的法理學著作,其理論抱負在于為立法尋找一個可以媲美于德沃金“赫拉克勒斯”法官模型的理想模型。通過回溯康德、洛克、亞里士多德等思想家的經典論證和重構“同意的物理學模型”,沃爾德倫將立法的尊嚴建立在尊重分歧和平等尊重的程序法理之上。然而,他以平等尊重原則為多數決程序做出的辯護陷入了困境,而對共識的輕視也使其難以提供完整的立法尊嚴論證。
關鍵詞:沃爾德倫;立法;法理;尊嚴;程序
中國法上侵權請求權基礎的規范體系
作者:吳香香(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摘要:《民法典》之后必然迎來解釋論的時代,以請求權基礎為線索的規范梳理,為規范解讀提供了新的視角,而侵權責任編最能體現請求權基礎的救濟屬性!睹穹ǖ洹分星謾嗾埱髾嗷A規范體系的解釋性重述,以侵權請求權基礎的甄別為前提,以各類侵權請求權基礎的檢視程式為框架。侵權責任編區分消極防御性的絕對權請求權與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責任成立與責任范圍分階的架構下,過錯侵權、過錯推定、不問過錯、公平責任、數人侵權等類型撐起侵權請求權基礎的規范序列。
關鍵詞: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請求權基礎;規范體系
黨內法規話語體系建構的邏輯理路與實踐進路作者:趙海全(中國政法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摘要:黨內法規及其話語體系是認知和解釋中國法治建設問題的重要面向。但在當下,黨內法規話語體系存在的建構導向模糊性、建構原則不確定性等問題,成為制約黨內法規建設的重要因素。以話語體系的功能定位為邏輯起點,是決定黨內法規話語表達方式和建設方向的重要前提;遵循政治性與學術性、規范性與通俗性、繼承性與創造性等原則的統一,是協調黨內法規話語表達在不同語境中的差異性和共通性的基本準則;以科學理論為指導,以學科建設為支撐,回答中國政黨治理的實踐問題,是保障黨內法規話語體系合理性與科學性的根本所在。
關鍵詞:黨內法規;話語體系;國家治理現代化;黨的建設;黨內法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