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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論壇》2020年第1期
發布日期:2020-01-18  來源:《政法論壇》

《政法論壇》2020年第1期目錄

【七十年來的中國法學研究】

中國民法學七十年:回顧與展望……王利明

【論文】

論現代憲法概念的生成……汪太賢
    主觀公權利的觀念與保護規范理論的構造……王天華
    從大國政治到國際法治:以國際軟法為視角……江河
    經濟法學科學化的法教義學路徑……劉凱
    公司社會責任的股東共益權實現路徑……陳景善
    貪污受賄犯罪量刑均衡問題實證研究……陳磊

【評論】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認罪答辯撤回:從法理到實證的考察……郭松
    公文碑與古代行政程序探析……李雪梅
    論“網絡暴力”致人自殺死亡的刑事責任……徐穎
    相當因果論:盜中有騙的邊界之分……周德金
    新見秦代吏治律令探論——基于《岳麓書院藏秦簡》(陸)的秦令考察 ……陳松長
    論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之原告主體資格及順位再調整……李琳

【“全面依法治國”專欄】

京津冀協同發展司法保障的理論探討與實踐路徑——基于司法功能的視角……梁平

【馬克思主義法學本土化研究】

    法學知識的跨國旅行——馬建忠和19世紀末的法國法學……朱明哲


【七十年來的中國法學研究】

中國民法學七十年:回顧與展望

作者:王利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

內容摘要:新中國成立七十年來,中國民法學從“稚嫩”逐漸走向成熟。伴隨著改革開放和中國民事立法及司法的發展,中國民法學研究方法不斷拓展,研究內容日益寬泛和深入,基礎理論研究和實踐研究得到深化,立法研究與法律適用研究、比較研究與本土研究并行,民法學說史研究持續深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法學理論體系已經初步形成,并不斷完善。展望未來,還需要進一步推進民法學體系的發展與完善,民法學研究方法仍有待創新,中國民法學對世界民法文化的貢獻仍有欠缺,中國民法學國際影響力還有待于進一步增強。

關鍵詞:中國民法學;七十年;回顧與展望;中國民法學理論體系;中國元素

 

【論文】 

論現代憲法概念的生成

作者:汪太賢(廣西大學法學院)

內容摘要:循著憲法(constitution)語詞的使用痕跡,可以看到現代憲法概念萌芽于古希臘politeia一詞向羅馬共和國時期constitutio一詞演化時的語義收縮,即從泛指一切政體縮小到特指混合政體。羅馬帝制時期及中世紀,constitutio一詞被教會和世俗國家征用之后,它的語義域隨之發生了遷移,不僅從政治領域轉移到法律領域,而且成為一個競爭性的概念,表達某種立法的重要性、權威性或根本性的旨趣。近代以來,constitution所蘊涵的“根本性”或“基本性”內涵呈現出開放性特征,衍生出現代憲法概念具有的一諸如政府組織規范、權力限制和權利保障等基本意涵。這些豐富的意涵促使現代憲法概念最終在北美英殖民地的政治實踐中確立下來。現代憲法概念生成的標志:一是constitution一詞的用法開始由復數形式變為單數形式,其所指固定在一個獨特的國家法典上,旨在重要性上與其他法律淵源區分開來。二是憲法(constitution)由一個含義并不固定的語詞演變為一個特定的政治法律術語,它的涵義生成于對一個基本法典所承載的意義的表達。

關鍵詞:憲法概念;語義域;根本法;生成

 

主觀公權利的觀念與保護規范理論的構造

作者:王天華(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

內容摘要:“劉廣明案最高法裁定”開拓性地將主觀公權利觀念與保護規范理論導入我國司法實踐,引發爭議。主觀公權利觀念是公權利理論的產物;保護規范理論是其技術性形態,用來從客觀法解讀主觀公權利。公權利理論以國家法人說為理論基礎,志向于在國家與個人之間建構起權利義務關系。在公權利理論的發展過程中,個人對國家的主觀公權利成為重心,國家對個人的主觀公權利淡出視野;同時,保護規范理論因法律秩序的轉換與時代精神的變遷,而不斷對其解釋要素加以調適,使主觀公權利的外延呈現出一種開放性。這個過程體現了法律的動態性,并有其政治哲學背景。“劉廣明案最高法裁定”所表達的只是保護規范理論的基點,但通過導入該理論,為行政訴訟原告適格的認定提供一個法律論辯平臺,應獲積極評價。

關鍵詞:主觀公權利;保護規范理論;公權利理論;原告適格

 

從大國政治到國際法治:以國際軟法為視角

作者:江河(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內容摘要:經濟全球化、區域一體化以及地方化構成國際軟法與全球治理的三重社會基礎。在全球化和地方化的兩極互動中,主權國家的政治權力及其意識形態不斷地社會化。國際市場的四大自由流動和“黃金緊身衣”使國際關系日益法治化。在世界無政府狀態中,大國政治在國際安全和經濟交易制度等公共產品的供給中發揮了主導作用。同時,在全球治理的進程中,大國政治和國際法治之間存在著內在的關聯性。國際軟實力和國際軟法具有潛在的同質性,兩者促進了大國政治和國際法治的正向或反向互動,而追求人類共同利益與實質正義的國際軟法必然使大國政治邁向國際法治。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提升了中國的外交軟實力和國際軟法的創設能力,“一帶一路”倡議及其實踐則通過大國責任為國際社會提供了制度性的公共產品,兩者促進了大國政治和國際法治的良性互動,體現了國際法治的中國方案。

關鍵詞:全球治理;大國政治;國際軟法;國際法治;人類命運共同體

 

經濟法學科學化的法教義學路徑

作者:劉凱(華南理工大學法治經濟與法治社會研究中心)

內容摘要:科學化是經濟法學科發展的關鍵。法教義學呈現了法律科學的邏輯性、體系性和可驗證性的基本要素,為經濟法學的科學化提供了體系化的可能路徑。根據法教義學“價值-規范-事實”的研究框架,在價值層面,經濟法的社會功能是一種社會對國家經濟治理權的想象和期待,旨在以正當、合理的經濟介入方式維持和恢復經濟系統的良序運行,經濟介入的積極形式是培育市場功能條件,消極形式是對經濟系統自主運行失序狀態的糾正。在規范層面,經濟法律規范體系可分解為四組經濟法教義學的“理想類型”,從而構建起由社會功能、公正優先和法律義務三個要素組成的法律命題體系。在事實層面,經濟法應實現立法的體系化與司法的操作化,達成法教義與法治實踐的良性互動。

關鍵詞:經濟法;科學化;教義法學;規范;社會功能論

 

公司社會責任的股東共益權實現路徑

作者:陳景善(中國政法大學)

內容摘要:我國公司法、民法總則明確規定了公司的社會責任,確立了公司社會責任的立法話語權,可給予其他國家立法借鑒與啟示。世界各國學界以及實務界經過一個世紀以來的探討和實踐,闡釋了公司社會責任與公司營利性以及股東利益相沖突的問題。公司社會責任與股東自益權相一致則可起到相乘效應,相沖突時則需要股東共益權予以救濟。但是,我國學界在理論上尚未充分認識到股東共益權的此種制度功能。這就需要重思法人本質、股權性質的傳統理論,對股東共益權的內涵進行剖析,從而來證成股東共益權在防止公司社會責任制度濫用中的制度性功能。并且在此基礎上,從法技術構造的角度,對公司社會責任制度進行可訴性建構。

關鍵詞:公司社會責任;共益權;股權性質;公司治理

 

貪污受賄犯罪量刑均衡問題實證研究

作者:陳磊(最高人民檢察院理論研究所)

內容摘要:量刑是否均衡直接關系到社會大眾對量刑公正、司法公正的觀感,在反腐敗問題上更是意義重大。通過對“刑法修正案(九)”適用前后778件生效判決書統計分析發現,貪污受賄犯罪存在量刑輕緩化和量刑情節適用偏差、“量刑扎堆”造成刑罰階梯效應失靈、區域量刑差異、兩罪量刑差異等現象。刑法以及司法解釋的修改部分解決了上述問題,仍留有定罪起點數額提高不夠、刑罰幅度不寬、情節規定不合理、調節幅度不明確等問題未解決。貪污受賄犯罪量刑失衡現象由多種復雜因素疊加而成,應考慮從入罪數額標準、地區平衡、刑罰結構等角度構建貪污受賄犯罪的量刑均衡機制。

關鍵詞:貪污受賄犯罪;量刑均衡;刑法修正;實證研究

 

【評論】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認罪答辯撤回:從法理到實證的考察

作者:郭松(四川大學法學院)

內容摘要:被追訴人撤回認罪答辯具有救濟非真實認罪與平衡控辯雙方不對等利益結構的功能。雖然認罪答辯撤回是自我決定權的一種體現,被追訴人并不因此而承擔不利后果,但也不能隨意撤回。被追訴人能否撤回認罪答辯,現行刑事訴訟法并未作出明確規定。在前期的試點過程中,地方司法機關對被追訴人撤回認罪答辯做了一些有益探索,但明顯不夠,且對很多問題的認識存在差異。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后續改革中,既要明確認可被追訴人有權撤回認罪答辯,最大限度地釋放認罪答辯撤回的潛在功能,也要防范被追訴人隨意甚至濫用撤回認罪答辯,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程序耗費。

關鍵詞:認罪認罰從寬;認罪答辯撤回;制度建構;程序濫用

 

公文碑與古代行政程序探析

作者:李雪梅(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內容摘要:中華法系“重實體、輕程序”的特色,幾成為人們的共識,但中國古代公文碑所呈現的繁復行政過程及“程序化”特色,對這一共識形成挑戰。歷時長久、適用廣泛、形式多樣、存量可觀的公文碑是研究中國古代行政權、行政程序、行政監管等法律制度的珍貴史料。碑石上的“行政授權”“行政許可”以及“反向行政”等內容,揭示了中國古代行政權在制度建構、秩序維護和社會運行中的關鍵機制。對包括碑刻在內的傳統史料的系統整理和重新發現,對于構建中國傳統法律話語體系,具有不可忽視的意義。

關鍵詞:公文碑;行政程序;行政權;“碑本”

 

論“網絡暴力”致人自殺死亡的刑事責任

作者:徐穎(華北電力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

內容摘要:隨著互聯網科技的發展,虛擬空間與現實生活的聯系越來越緊密,網絡暴力事件層出不窮,出現了不少因不堪忍受凌辱而自殺的案例。我國刑法通常認為自殺死亡結果和網絡暴力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自殺死亡結果只是情節嚴重中的結果,但這并不合理。網絡暴力的特質在于對精神的強制以及對身心的持續傷害,網絡暴力高于普通的精神傷害行為,在特定的情況下網絡暴力能成為殺人罪的實行行為并與自殺死亡結果有因果關系。相應地,刑事責任也應重新評價。

關鍵詞:網絡暴力;自殺死亡;因果關系;懲罰界限

 

相當因果論:盜中有騙的邊界之分

作者:周德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法官進修學院)

內容摘要:盜竊罪與詐騙罪天然地處于排斥關系,一個行為不可能既屬于盜竊罪又屬于詐騙罪。處分行為是區分盜竊罪和詐騙罪不可動搖的標準,但并不能將其孤立地理解把握,不能認為只要存在溝通交往或只要存在對交易基礎信息的操縱便可構成詐騙罪。我們應當整體把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特征,在欺騙行為、錯誤認識、處分行為等環節之間,妥當地鎖定引起與被引起的條件范圍,正確把握各個環節的原因力,從而準確地界分“盜中有騙”行為的定性。

關鍵詞:處分行為;溝通犯;交易操縱;間接正犯;相當因果關系

 

新見秦代吏治律令探論

——基于《岳麓書院藏秦簡》(陸)的秦令考察

作者:陳松長(湖南大學法學院,岳麓書院)

內容摘要:秦代以吏治嚴明著稱,即將出版的《岳麓書院藏秦簡》(陸)一書中大量的秦律令文獻再一次給秦代的吏治研究提供了嶄新的材料。這些新見的秦令條文,涉及到秦代懲治獄吏貪腐,限制吏員陪同人數,禁止吏員與民爭利等多方面的法律規定,仔細解讀這些秦令條文,既可了解秦代以法令形式嚴明吏治的方式和作為,又可給現代的行政制度管理提供參考和借鑒。

關鍵詞:岳麓秦簡;秦令;吏治

 

論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之原告主體資格及順位再調整

作者:李琳(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內容摘要: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核心問題之一是誰能作為適格的起訴主體。通過對現有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裁判的數據分析,從而發現實踐操作中各原告行權的情況及問題。通過梳理原告理論脈絡,對環境公共利益進行概念辨析,對國外類似訴訟程序進行比較法分析,認為我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起訴主體范圍應予擴展,即包括企業法人及公民個人;順位應予調整,即按照行政機關—環保組織—檢察機關—公民個人和其他主體的順位確定起訴主體序位;同時建立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建立預防濫訴懲戒機制,行政機關對于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不作為應當納入行政訴訟程序,以及環保行政機關應該對環保組織給予資金和專業支持。

關鍵詞: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數據分析;原告主體資格;原告主體順位

 

【“全面依法治國”專欄】

京津冀協同發展司法保障的理論探討與實踐路徑

——基于司法功能的視角

作者:梁平(華北電力大學法政系)

內容摘要:京津冀協同發展將會產生跨區域性的更為復雜的社會矛盾糾紛,且該類矛盾糾紛的處理難度較大,需要司法機關以案件為中心,立足于審判,依法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為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堅實的司法保障。這是基于協同理念對司法功能的再認識,即司法的外在效應并非局限于個案本身,而是映射至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秩序性訴求。司法對京津冀協同發展的保障功能的發揮,前提是建立區域司法協同機制,使三地司法形成“一盤棋”,共同促進京津冀跨區域社會矛盾糾紛的協同解決。

關鍵詞:京津冀協同發展;司法保障;區域司法;司法協同

 

【馬克思主義法學本土化研究】

法學知識的跨國旅行

——馬建忠和19世紀末的法國法學

作者:朱明哲(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

內容摘要:清末名臣馬建忠1877年到1879年間留學法國,在自由政治學院和巴黎法學院學習,并取得法學學士學位。在他闡述自己法律觀的重要作品《法律探源》及其他一些文本中,馬建忠表達了自己對實用主義哲學的青睞、對家長制家庭的維護和一種多元主義的法律淵源觀。政治學院的考試和授課記錄說明政治學院為他提供了在時間和空間維度靈活隨機應變的實用主義訓練。法學院中天主教自然法對以巴黎為中心的立法至上主義的挑戰則為馬建忠提供了多元法律淵源、超越法律文義的解釋方法,以及一種保守的天主教價值觀。馬建忠在19世紀末的特殊時刻,置身于法國法學革新和政治變革的中心,在揀選和理解不同理論時表現出了高度的洞察力。他對法國法學知識的移植證明,當時前往國外學習的中國青年精英帶著強烈的批判和自主精神。

關鍵詞:馬建忠;中法交流;自主性;實用主義;自然法

責任編輯:薛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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