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論對話的法律全球化
(謝暉 中南大學特聘教授)
【摘要】法律全球化不但是一個既成的事實,而且是一個不斷發展變化的過程。在法律全球化過程中,存在壓制的法律全球化和對話的法律全球化之別。我們正處在對話的法律全球化過程中,這是由于經濟的全球貿易及各國獨具的經濟資本、文化的全球交流及各國獨具的文化資本、政治的全球對話及各國皆有的主權資本所致。但毋庸諱言,對話的法律全球化還面臨種種挑戰和問題。這些問題,仍然應主要奉行對話的解決方案,即在形式合理的全球法治框架內解決。全球法治既是對話的法律全球化的結果,也是保障對話的法律全球化得以順利展開的基本手段。
【關鍵詞】 法律; 全球化; 對話; 全球法治;
2. 逮捕的中國問題與制度應對——以2012年刑事訴訟法對逮捕制度的修改為中心
(陳永生,北京大學法學院)
【摘要】逮捕在我國實踐中一直存在適用率過高、羈押期限過長、超期羈押問題非常嚴重等問題。為解決這些問題,本次修正的刑事訴訟法細化了逮捕的適用條件,強化了審查批捕程序的言詞性,修改了逮捕的執行制度,建立了逮捕后繼續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這些修改對解決我國逮捕的諸種問題具有重要意義,但也存在嚴重不足。譬如,對逮捕條件的修改未能體現降低羈押率的根本方向;審查批捕未能建立偵查機關與辯護方同時到場的言詞聽證程序;逮捕后繼續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的建構存在主體不中立,啟動方式不合理,審查決定的效力不足等問題。
【關鍵詞】 逮捕率; 羈押期限; 適用條件; 審查批捕程序;
【基金】 筆者承擔的教育部人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刑事誤判的成因與對策研究”(項目標號為10YJC820015)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3. 獨立辯護論的限度
(陳虎,中南民族大學法學院)
【摘要】我國傳統辯護理論認為,辯護人具有獨立訴訟地位,不受被告人意志的左右。但是,絕對的獨立辯護論會在被告人和辯護律師之間形成分歧,導致辯護效果自相抵消,破壞控辯平衡,同時強化被告人證據來源的訴訟角色,使其淪為訴訟程序的客體,破壞現代訴訟構造。獨立辯護論必須設置一定的邊界,應更多強調辯護人獨立于外部干擾,而非獨立于當事人,在辯護目標上應當尊重被告人意志,但在辯護策略上可適度獨立于當事人,在事實問題上應尊重被告人意見,在法律問題上可適度獨立于當事人。
【關鍵詞】 獨立辯護; 有效辯護; 固有權; 傳來權; 當事人中心;
【基金】 筆者主持的2013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死刑案件有效辯護論”(項目批準編號:13CFX058);教育部2010年度青年項目“犯罪論體系的程序效應——以刑法和刑事訴訟法關系為中心”(項目批準編號:10YJC820009)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4. 論影響我國無罪判決的關鍵性因素——對百例無罪判決的實證分析
(李揚,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
【摘要】無罪辯護是現代法制進步的標志,然而無罪判決率低卻已經成為阻礙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特別是辯護制度發展的現實瓶頸。通過對無罪判決案例中被告人的主體狀況、案件審理與證據審查情況,以及存疑無罪判決與法定無罪判決的實踐運行情況等諸多因素的調查分析,刑事訴訟法的執行規則、刑事辯護力量的強弱和庭審證據規則的運用是影響我國實踐中能否作出無罪判決的三個關鍵性因素。
【關鍵詞】無罪判決;實證研究;辯護;證據規則;
5. 論偵查行為的可訴性
(王天林,三亞學院法學院)
【摘要】現代社會的權利救濟以司法救濟為核心,而司法救濟則以行為的可訴性為前提。偵查行為的可訴性,是指偵查行為的可司法審查性。其涉及對偵查行為的全面控制,包含對其實施進行預防或糾正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三方面控制。有權利即有救濟的法理內涵,解決偵查糾紛的現實需求,刑事程序法定與正當程序原則,以及人權保障的司法審查原則為偵查行為的可訴性提供了正當性根據。為了建立起一種由司法權對行政權進行制約的程序控制機制,使國家的追訴權力在事先、事中或事后能夠受到一個獨立和中立司法機關的審查控制,需要賦予偵查行為以可訴性,并確立司法審查制度。而訴權(司法救濟權)的憲法化或憲法訴權的確立,必然要求憲法訴訟制度與之對接。
【關鍵詞】偵查行為;可訴性;正當性根據;司法審查;
6. 組織理性、程序理性與刑事司法績效考評制度
(郭松,四川大學法學院)
【摘要】在一定意義上,推行績效考評制度是中國刑事司法機關為了治理刑事司法中的種種“亂象”,而采取的一項組織控制措施。這是一種追求組織理性的意識自覺。基于程序理性的立場,理論界對刑事司法績效考評制度多持否定態度。當下刑事司法績效考評制度存在諸多缺陷,影響了其應有功能的發揮。如果未來繼續推行刑事司法績效考評制度,我們需要在技術層面對其調整,并更新主觀意識層面的認識。在刑事司法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能對程序運作的過程與結果產生重要影響的中國當下,從組織理性的角度解讀刑事司法績效考評制度,有助于喚起對包括績效考評制度在內的刑事司法機關內部諸多管理制度的足夠重視。
【關鍵詞】 刑事司法績效考評;組織理性;程序理性;刑事司法管理;
【基金】 四川大學中央高;究蒲袠I務費研究專項項目“警察證據收集行為實證研究”(SKQY201123)之階段性成果;四川大學“985工程”社會矛盾與社會管理研究創新基地的資助
7.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制度探究
(田艷,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
【摘要】代表性傳承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的作用非常重要。當前我國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認定過程中四個部門的四級認定體系同時并存,存在著缺少對普通傳承人權利的保護、對團體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不夠客觀等問題。在借鑒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日本、韓國經驗的基礎上,完善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制度的可能路徑主要包括統一由各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來進行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適當提高認定的條件,優化認定的程序,增加代表性傳承人的種類,促進來源群體對代表性傳承人認定的有效參與,創設臨時性指定制度等。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
【基金】 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研究”(項目批準號:11YJC820109);2012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少數民族非遺傳承人法律保護研究”(項目批準號:12CFX084)的階段性成果
8. 瀾滄江—湄公河跨界聯合執法的機制化探析
(丁麗柏,西南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
【摘要】瀾滄江—湄公河是中國與東南亞地區最為重要的多國河流。2011年的“10·5湄公河慘案”使得瀾滄江—湄公河流域的航運安全問題引起廣泛關注。多國河流的跨國性使得對其利用和保護需要各沿岸國的相互合作,而由于各沿岸國在河流上存在著共同利益,也使沿岸國間的合作成為可能。為保障瀾滄江—湄公河流域的航運安全,將瀾滄江—湄公河跨界聯合執法機制化對確保瀾滄江—湄公河流域的安全與穩定是十分必要的。
【關鍵詞】瀾滄江—湄公河;多國河流;跨界聯合執法
9. 清代民事訴訟意識的萌發——以清代檔案為視角
(李青,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院)
【摘要】清代司法檔案提供了考察清代民事訴訟的信證。清代民事法律關系由簡單趨于復雜化,表現出民事案件比重上升、民事訴訟主體擴大、訴訟內容廣泛、審判靈活、執行簡便等特點,說明傳統的息訟理念正在悄然發生著改變,民眾的權利意識正處于覺醒狀態。
【關鍵詞】 清代檔案;民事訴訟;訴訟意識;
10. 容忍義務:相鄰權擴張與限制的基點——以不可量物侵擾制度為中心
(焦富民,南京財經大學法學院)
【摘要】容忍義務是相鄰不動產權利人的一項基本義務,其中心意旨是解決相鄰權的擴張與限制問題。為了破解“在自己的土地上生火而產生的煙與因奶酪作坊而產生的煙在法律效果上為何會存在區別”這一羅馬法時代的難題,兩大法系各主要國家的立法、判例與學說均做了不懈的努力,從而共同催生了容忍義務規則的產生。借助于對“相鄰”、“國家規定”等概念的體系化解釋,容忍義務規則在我國物權法上的體現,應該成為不爭的事實。我國法用權利和義務的衡平方式來調整紛繁復雜的相鄰不動產權利人之間的利益沖突,但由于立法上過于原則、分散而隱晦,需要在司法運用上準確把握容忍義務規則適用的情形、侵擾的合理性與特定情形下受侵擾方的補償請求權。
【關鍵詞】 相鄰權;不可量物侵擾;容忍義務;合理性;補償請求權;
【基金】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私法上的容忍義務和相鄰權的行使與限制”(項目編號:08BFX024)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11. 司法公開的價值重估——建立司法公開與司法權力的關系模型
(錢弘道、姜斌,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
【摘要】 當前我國法院系統進行的司法公開化改革將司法公開的主旨定位為對法院的公眾監督和媒體監督,地方法院在改革措施上將公眾和司法權的主要關系局限為制約與被制約的關系。通過兩個模型可以說明公眾、媒體與司法權的正向關系。第一個模型通過訴訟活動對當事人聲譽的影響,分析司法公開如何通過“信號”機制提高法院判決執行力;第二個模型從“公眾強制機制”出發,分析司法公開對于法院與行政機關在權力博弈中發揮的重要作用。這兩個模型說明,在強調公眾和媒體對法院活動進行監督的同時,我們忽視了公眾、傳媒對司法權的強化作用,當前司法公開改革從理念到具體措施尚需補充完善。
【關鍵詞】 司法權; 司法公開; 執行; 模型; 博弈;
12. 獨立保函單據化的邏輯解釋與我國立法之選擇
(李燕,西南政法大學)
【摘要】 獨立保函的單據化既是其獨立特性的實現途徑也是必然結果,剖析國際商會于2010年修訂通過的《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URDG758)可以發現,通過一系列的補充完善和創新規定使獨立保函的獨立特性以及建立在獨立性基礎上的單據化交易更為凸顯。為充分發揮獨立保函在國際貿易中的擔保功能,我國應順應國際規則的發展趨勢,作出以獨立性和單據化為核心構建我國獨立保函制度的立法選擇。
【關鍵詞】 獨立性; 單據化; 制度構造; 立法選擇;
13. 社會權保障視野下的我國公共財政制度轉型
(姚國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
【摘要】社會權的保障依賴于國家的財政給付,包括財政給付的制度構建和資金給付。財政制度的價值選擇、財政決策機制、財政收入分配取向以及財政給付責任在央地政府間的分配影響著公民社會權的實現水平。在我國,以效率為中心的財政制度導致對公平理念的忽視,財政決策的行政主導導致民主化不足,財政投入不足導致社會權的保障水平低下,地方主導導致保障水平的地區化差異。為提升我國公民的社會權保障水平,應確立公平為財政制度的價值理念,變行政主導為立法主導,調整財政收入的分配取向,強化中央政府的責任。
【關鍵詞】 社會權; 公共財政; 財政給付;
【基金】 “中國政法大學青年教師學術創新團隊資助項目”的中期研究成果之一
14. 刑事訴訟法第73條的法解釋學分析
(程雷,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
【摘要】 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正過程中爭議最大的條款莫過于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的創設,這一問題的爭論隨著立法的完成應當實現由政治爭論到法律解釋的轉變,對第73條及其相關條款的準確、合理解釋完全可以化解政治訴求方面的不同爭論。對適用對象、適用條件、被監視居住人保有與被限制的權利、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執行進行合規范的法解釋學研究,以回應社會關切、妥帖實現立法意圖。
【關鍵詞】 監視居住;73條;指定居所監視居;
15. 多因不明侵權中比例責任之適用
(楊垠紅,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
【摘要】現代社會普遍存在著因果關系不明之侵權,我國立法對于此類侵權,采取“推定因果關系、適用連帶責任,或推定平均責任”方式,在某些情形下這將導致過度威懾或對受害人保護不周。對此,可借鑒域外已廣泛探討和長期實踐的比例責任,根據侵權行為作為損害結果必要條件的可能性比例分擔責任。在共同危險責任與無意思聯絡分別侵權中,比例責任的適當引入有助于發揮侵權法適度威懾與矯正正義功能。
【關鍵詞】 多因不明侵權;比例責任;共同危險行為;無意思聯系分別侵權;責任分擔;
【基金】 教育部課題《多國不明侵權中比例責任理論及其司法適用》(13YJC820092)的階段性成果
16. 政府采購非營利組織公共服務——德國實踐及對中國的啟示
(劉力,中國政法大學)
【摘要】中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剛剛起步,政府采購非營利組織公共服務尚屬嘗試性項目。而德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則有兩百年歷史,政府與非營利組織的合作關系甚至經過了戰火的考驗,也經歷了傳統合作模式和現代合作模式的碰撞和融合。中國與德國之間具有相似的法律傳統與制度,在探索中國對德國經驗的借鑒問題上更應具有可行性。德國經驗可以概括為順應新時期的要求而不斷創新,因而政府向社會組織采購服務的形式呈現多樣化,同時對小型的社會組織鼓勵商業化發展。德國經驗有助于幫助中國在制度、管理以及治理方式方面做好相應準備。
【關鍵詞】 政府采購; 公共服務; 非營利組織; 社會組織; 社會治理;
【基金】 民政部與德國國際合作機構(DEUTSCHE GESELLSCHAFT FuRINTERNATIONALE ZUSAMMENARBEIT,簡稱GIZ)開展的中德合作項目“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階段性研究成果(項目編號09.2476.1-004.00)
17. 法律移植、法律工具主義與制度異化——以近代著作權立法為背景
(夏揚,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摘要】法律移植是現代社會法律發展的一種普遍現象和主要方式。對于法律移植是否可能的討論仍不絕于耳,之所以會出現如此激烈的爭論,是因為學者們普遍忽視了移植中工具主義因素的影響。近世的法律移植往往是由政權進行的主動立法,其中又以東方國家在近代面臨西方挑戰時對于西方法律制度的移植為典型。在這些移植的實踐中,政治的影響或考慮往往超越移植中的其他因素,甚至影響到法律移植的成功與失敗。文化經濟等其他影響法律移植的因素,也往往通過政治因素表現出來。政治因素確實能促進法律的移植,但也會使移植滲雜法律工具主義的訴求,并且還會導致法律制度的異化,使得表面移植成功的制度實際上內涵并不相同。中國近代著作權立法便是這樣一個典型。外來壓力轉化成政府的動力,并進而體現為移植中的工具主義的盛行,而且還裹挾著經濟、文化的影響,最終使得本無社會基礎的著作權法移植“成功”,但同時也滲雜進了大量政府對于這部法律的理解,服務于政府對于這部法律的要求。
【關鍵詞】 法律移植; 法律工具主義; 制度異化; 著作權法;
【基金】 司法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民國時期國民政府知識產權法研究”(項目批準號09SFB2013)課題的研究成果
18. “偏執”的普通法心智與英格蘭憲政的奧秘——讀波考克《古老的憲法與封建法》
(泮偉江,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
<正>一、“古老的憲法”與偏執的“普通法心智”若論英格蘭普通法在17世紀英國革命中的重要影響,有一本著作不得不提,那就是波考克的《古老的憲法與封建法》。波考克是現代西方政治思想史中“共和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古老的憲法與封建法》是根據他的博士論文修訂而成的一本研究英國政治思想史的專著,也是波考克學者生涯早期最重要的代表作。這本著作的一個重要貢獻,就是通過對16世紀都鐸王朝時期,中經17世紀英國革命年代,直至18世紀光榮革命。。。。。。
19. 論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的完善
(牟少華,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摘要】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存在著未充分尊重和保障個體的私權利、征收相關法律效力層級低及缺乏有效的司法救濟手段等主要問題,上述問題的解決措施及制度設計,包括制定相關法律,明確公開、監督兩大基本原則;明確和完善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健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各項程序制度,規范征收行為等等,以增強其可操作性,以期對立法和解決實踐問題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關鍵詞】 國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 拆遷; 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