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群體保護的反社會契約解釋——兼與趙迅先生商榷 馮輝
摘要:社會契約作為一種肯定性理論基礎的功能,要遠遠小于其作為一種否定性理念判準的價值和適用程度。社會契約理論的價值不在于演繹和證成,而在于批判和反省,其實踐意義應通過"反社會契約"的解釋來獲得。社會契約理論強調初始締結中的主體自由和平等、締約內容的抽象和固定、在后續調整中對國家權力過分傾斜、對人民權利采取外生性和整體性視角等觀點,在弱勢群體問題的映照下呈現出難以自洽的邏輯缺口,因此需要從"反社會契約"的視角予以完善。易言之,社會契約應為檢驗國家合法性的至高理念,而弱勢群體保護則是判定社會契約是否達到目的、從而國家是否合法的終極性標準。
西夏法典對中華法系的傳承與創新——以《天盛律令》為視角 邵方
摘要:西夏法典《天盛律令》受中華法系定鼎之作《唐律疏議》的影響,在立法思想、立法模式上與中華法系的特征和基本精神是一致的,體現了西夏法律對于以唐律為代表的中華法系的傳承,同時西夏法典中所包含的黨項民族特有的內容,是西夏法律對于中華法系的發展和創新。
當代法理學的宣稱與論說——2010年海峽兩岸法理學討論會綜述 馮威
摘要:正在法學理論研究日趨多樣化與精致化的今天,"海峽兩岸法理學討論會"的召開乃是一種宣稱,她表明:漢語世界的法理學研究者們熱切期待著直面同臺交流;同時,就法理學基本問題、研究范式與可能結論上存在的分歧,他們已有心理和智識上的準備,如無根本抵牾,當秉持開放心態相互切磋。
近代中國憲政的歷史考察 馬小紅
摘要:西方憲政在近代能夠影響中國并在中國發展,首先是因為中國傳統文化中有著與近代憲政相契合的因素,自鴉片戰爭到戊戌變法半個世紀,中國社會對西方議會制度的探討和逐步接受,說明中國傳統對西方憲政審慎而積極的態度。1905年后,迫于戰爭威脅的中國加速了憲政的實踐,正是這個加速使傳統在憲政的發展中失落,人們過于注重形式而忽視憲政所需的文化土壤。
清末五大臣對德國憲政的考察 柴松霞
摘要:1905年,在內憂外患的情形下,清政府首次派出以王公大臣為首的考察團赴歐美日等國考察政治,這不僅拉開了清末預備立憲的序幕,而且推動了清末立憲運動向縱深發展。此次考察團出洋,對德國的憲政考察尤為仔細,收獲頗多,考察大臣的憲政思想得到升華,他們回國后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清末預備立憲的進程和走向。如此,清末不僅通過日本這個間接途徑,而且通過派員出洋考察這個直接途徑學習、移植德國法律。
農民集體所有權主體的明確性探析 韓松
摘要:集體所有權主體的明確性不能以私人所有權的明確性為判斷標準。我國已經明確了集體所有權的主體是本集體成員,因此,只要明確了特定的農民集體的集體成員資格,明確了成員集體的團體性及其形式,明確了集體所有權行使中的集體組織與集體成員的權利義務和行為規則,就可明確了集體所有權的主體。
政府信息公開探析——以鄭州市國土局閑置土地信息公開案為典型例 裴婷婷
隨著我國近年對政府信息公開日益重視,公眾參與決策的熱情日漸高漲,政府公信力也隨之大大提高。但是,并非事事順意。由于深受保密傳統和保密文化的影響,加之我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也不盡完善等多種原因,許多政府信息不能及時公開,甚至有些時候即使在公眾強大輿論推壓之下仍然"猶抱琵琶半遮面"。這種現象不僅有損公民的知情權,也極大地損害了政府的形象,極其不利于政府公信力的提高。"鄭州市國土局閑置土地信息公開案"就是其中典型一例……
中國古代的“和離”不是完全自由的兩愿離婚 范依疇
摘要:學界一般認為"和離"是中國古代離婚形式之一,是與"七出"、"義絕"離婚形式并列的離婚形式,是夫妻雙方完全自主自由的協議離婚形式,相當于今日的兩愿離婚。這一認識是不準確的。在家族主義或宗法倫常的影響下,古代中國不可能存在夫妻個人完全自主協商、自由合意的兩愿離婚制度。古代的"和離"和今日的自主自由離婚是不同的兩個概念。
非典型擔保共性解析 邸天利
摘要:正當今商品經濟時代下,企業之間貿易頻繁、標的龐大,為滿足企業日益膨脹的融資需求,金融體制不斷創新,創設出諸多的新型融資及擔保方式。這些新型的融資擔保方式突破了傳統典型擔保的條框約束,程序簡便、操作靈活、更具效率,因此頗受歡迎,在實踐生活中大放異彩。
債權讓與融資的法律障礙及其克服 崔聰聰
融資難一直是困擾企業發展的世界性難題。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情況更為嚴重,融資難已成為制約我國企業發展的主要因素。近年來,轉讓債權開始成為企業的融資手段,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企業融資的困境,但因其存在雙重讓與的風險以及交易成本高、效率低的缺陷,再加上合同中約定禁止債權讓與的情形比較普遍,因此債權讓與難以迅速發展,企業融資難的狀況仍然沒有改觀……
刑法信條學中的若干基本概念及其理論位置 王世洲
摘要:刑法信條學是關于刑法基礎理論的學問。刑法信條學中的基本概念是各種刑法理論都必須討論的內容,構成了現代刑法學的基本支柱。當前在我國有重要影響的幾種刑法理論,分別使用了"刑罰的正當性與合理性","行為"、"行為構成"與"犯罪構成","違法性"、"錯誤性"與"正當防衛",以及"刑法性責任"、"罪責"與"免責"等概念。對這些概念進行梳理,證明了現代刑法學在犯罪構造理論方面所共同討論的基本概念包括:第一,刑事懲罰的社會認同基礎與一般準則;第二,犯罪在形式上的入罪條件;第三,犯罪在實質上的出罪條件;第四,犯罪在刑事政策上的寬恕根據。通過分析和總結來認識刑法信條學中的基本概念,不僅有利于降低法治建設的成本,而且有利于加快法治發展的速度。
公司登記中的政府角色 王妍
摘要:政府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扮演何種角色,是為民作主的全能政府,還是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有限政府,抑或是無為而治的放任政府?我國長期的公司登記實踐已經證明,由政府通過行政權力對公司登記進行實質審查并沒有使公司登記資料的真實性更加令人信服,在公司登記領域奉行全能政府的"好政府"哲學并不可能真正實現"好政府"的愿望,而以滿足市場經濟要求、為市場提供信息服務的有限政府可能更加符合市場經濟對"好政府"的訴求。當下我國已經轉變政府行政理念,在公司登記中實行形式審查原則,這是公司登記領域中"好政府"哲學思想的轉變,但是,這種哲學思想在當前需要更多的制度安排才能得以真正實現。
外資并購中外國投資者投資額的準入問題 尹翔
摘要:作為外資市場準入監管的措施之一,對外國投資者投資額的限制是最直接的方式。我國對外國投資者投資額的限制來自三個方面:投資總額、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比例、出資比例。這三項法律要求表現為一種數量限制,實質上是我國產業發展的需求和對外資并購的導向,它們之間存在內在的關聯和作用。
關于司法權威問題之探討 陳光中、肖沛權
摘要:司法權威是一種特殊的公權力,同時具有社會公信力;它來源于法律權威、司法公正以及司法是解決社會糾紛的最后一道防線。它的權力要件由司法主體的專門性、司法的高度法定程序性、司法活動的強制性、司法的判斷性和司法裁判的有效執行性等五方面內容構成。時下,我國司法權威式微,司法公信力低下。在我國司法改革的過程中,應當采取保證司法獨立、防治司法腐敗以及防止冤案錯案發生等有效措施,以樹立和加強司法權威。
統一司法資格考試:觀察與省思 張建偉
摘要:統一司法考試是在精英司法的理念下確立的制度,在實行精英司法預想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如今行之8年,已到加以觀察與檢討之時,需要改進以實現精英司法的理想。統一司法考試的運作存在一些問題,如通過率不斷攀升、對考試沒有次數限制等等,這與實現精英司法的理想還存在一定距離。
司法能動性與司法能動主義 周赟
摘要:“司法能動主義”與“司法能動性”是一對緊密關聯但卻明顯有別的一對范疇。前者是關于司法或司法過程的一種主張、追求或理念,而后者則是對司法性狀的描述。然而,目前學界似乎并沒有清楚且有意識地界分二者,進而導致在討論司法能動主義問題時往往游移于兩種不同的主張而不自知。這兩種主張是:一種認為司法能動性首先是一個有-無問題,其次才是一個多-少問題,因而所謂司法能動主義即主張司法應當具有、并盡可能多地發揮能動性;另一種則認為司法能動性是恒定存在的,因而只有多-少問題,也因而所謂司法能動主義即一種關于司法過程中應當更多地發揮司法能動性的主張。深入分析后發現,前者是一種建立于對司法幻想基礎上因而邏輯上就無法成立的主張,而只有后者才可能成立。
評關于非法證據排除的兩個《規定》 汪海燕
摘要:相對于以前的法律和解釋,《非法證據排除規定》和《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在非法證據排除方面有兩大突破:第一,將排除非法證據的范圍擴展到物證和書證;第二,比較詳細地規定了排除非法證據的程序。然而,這兩個規定有其內在的缺陷。這不僅表現為兩個規定縮小了非法言詞證據的排除范圍,而且其中的有些程序性規定缺乏可操作性。這很有可能使得被寄以厚望的兩個規定變成一場“立法秀”。
法律事實建構論的主體之維——以刑事訴訟為對象的分析 楊波
摘要:事實發現理論圍繞發現客觀事實而構筑其理論框架,對于主體的地位和價值缺乏應有的考慮和關注。法律事實建構論突破了主客二分的思維定勢,著眼于具有差異性的認識主體在認識過程中的相互關系,從而發現了主體的真實價值。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不同的主體在法律事實建構活動中的作用是不同的:檢察官是法律事實建構活動的主要承擔者;被告人則主要是攻擊、改寫控方的事實內容;法官是法律事實建構活動的組織者,間接影響法律事實的形成。
自由裁量與裁量正義——讀戴維斯《裁量正義——一項初步的研究》 劉晴
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司法部大廈毗鄰賓夕法尼亞大道一側的門石上,鐫刻著這樣五個大字:“法終暴政興”。這一格言旨在警示人們:法治優于人治,公共權力必須受到法律規則的約束。只有在法律的規制之下,才能防止暴政的發生,確保個人的自由。但是,進入司法部大廈的人們很快就會發現……
轉型社會刑事司法中的媒體要素 胡銘
摘要:以網絡為代表的新媒體傳播不僅正在改變著社會生活,也正在改變著傳統的刑事司法。特別是在中國這樣的轉型社會中,媒體已經成為刑事司法中無法被忽視的一個重要因素。從實證的角度,我們可以看到刑事司法和媒體交織在一起、難舍難分,這背后則是更為復雜的憲政層面的價值博弈。作為應對,一方面媒體應以合理方式、有限程度地介入刑事司法;另一方面法律人應以更加理性的態度來審視刑事司法中的媒體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