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伦久视频免费观看视频,国产精品情侣呻吟对白视频,国产精品爽爽VA在线观看无码,韩国三级HD中文字幕

《中外法學》2022年第1期
發布日期:2022-05-26  來源:中外法學編輯部
目    錄


特稿


1、“全域數字法院”的構建與實現
李占國
2論中國古典政法傳統     
黃文藝  邱濱澤
專題:平臺反壟斷


3、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法實施
      以經濟效率目標為出發點
李    劍
4反不正當競爭法“權利”與“利益”雙重客體保護新論   
龍    俊
5、平臺扼殺式并購的反壟斷法規制
                                          王    偉
專論


6、平臺用工勞動權益保護的立法進路
謝增毅
7、集體建設用地制度改革的征稅與征收模式辨析 
黃   忠
8、法庭警察權研究
占善剛
9、獨立行政公益訴訟法律規范體系之構建
王春業
10、作為勞動基準的個人信息保護
王   倩

11、過失犯中被害人的作為義務與自我負責的邊界

馬衛軍

12、論利益歸屬對犯罪參與類型界分的影響

        以財產性犯罪為中心

秦雪娜

青年


13、論著作權法的范式轉換
       從“權利”到“行為規制”
丁文杰
14、情理推斷在刑事證明中的規范運作
        以事實證成理論為分析框架
王星譯

  “全域數字法院”的構建與實現

  作者:李占國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摘要:近年來中國互聯網司法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為建設一種全新的法院樣態——“全域數字法院”提供了可能。與既往的法院信息化建設不同,“全域數字法院”是一場重塑性的制度革命,它以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內網外網共享協同、有線無線互聯互通為基本要求,更加注重系統集成與數字賦能,更加注重流程再造與制度重塑,更加注重全面數字化與高度智能化,運用“技術+制度”為實現更高水平的公平正義注入新效能。建設“全域數字法院”,主要路徑是通過“平臺化建設”“無紙化轉型”“智能化賦能”三階段,打造全生命周期的司法平臺,提供全時空在線的司法服務,構建全流域智能的司法模式,驅動司法制度的全方位變革,并最終實現司法領域從數字賦能到制度重塑的革命性變革。

  關鍵詞:全域數字法院 平臺化 無紙化 智能化 制度變革


  論中國古典政法傳統

  作者:黃文藝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邱濱澤  吉林大學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博士研究生

  摘要:古典政法傳統是秦漢以來中國政治法律領域形成的一整套相對穩定的意識形態、制度安排和治理實踐。“政”“法”關系是古代政治家、思想家思考治國問題的重大主題,產生了一系列獨具特色的理論認識。廣義上的“政”“法”關系,表現為政必有法、為政以法、法依政行、政法同構、政法互動。狹義上的“政”“法”關系,即“政”“刑”關系,表現為政刑一體、政主刑輔、政先刑后、政刑互補。歷經長期的演進,古典政法傳統形成了多元一體的政法場域、太平盛世的政法理想、統分結合的權力構架、互動互塑的政社關系、綜合施治的治理模式、奉法循理的官吏隊伍等基本樣態。古典政法傳統蘊含的民為邦本、天下太平、變法圖強、綜合為治、防患未然、情理法融合等思想值得今人借鑒。

  關鍵詞:政法傳統 政法場域 太平盛世 綜合治理


  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法實施

  以經濟效率目標為出發點

  作者:李劍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

  摘要:在平臺經濟領域,歐盟和美國反壟斷法實施力度有很大差異,中國也明顯呈現出兩個階段。這種差異需要解釋,而經濟效率目標構成了理解的出發點。通過福利標準,經濟效率目標建立了統一、確定的分析框架。但這一分析框架也受到諸多因素的約束,并面臨平臺經濟的挑戰。《反壟斷法》雖然明確了經濟效率目標,但沒有清晰的福利標準。當前對平臺企業的高強度執法,更多是追求非經濟效率目標的結果。作為多目標法律,非經濟效率目標使得《反壟斷法》更具現實回應性。不過,要實現更好的實施效果,仍需要完善的反壟斷法制度,并在個案中進行更充分地說理。

  關鍵詞:平臺經濟 經濟效率目標 福利標準 反壟斷


  反不正當競爭法“權利”與“利益”雙重客體保護新論

  作者:龍俊 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摘要:“權利一元保護”與“利益一元保護”是學界對反不正當競爭法(反法)保護客體的一般概括,且建基于反法“利益一元保護”通說之上的知識產權法往往具有適用上的優先性。但是,從反法的歷史血統、利益與權利的轉化程式以及現行反法的規范實踐來看,利益與權利雙重保護更符合反法的客觀實際:在歷史演化層面,反法雖從民法中分離,但本質上卻承繼了傳統民法中權利與利益雙重保護的血統;在轉化程式上,反法伴隨著“利益—法益—應然權利—法定權利”的轉化路徑而形成一種“隨動關系”,既為這一“過程利益”提供保護,又將作為“轉化節點”的具體“法益”和“權利”以實定法的方式確立下來;在規范實踐方面,作為法益保護的經營者利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作為應然權利的商譽權、作為從應然權利向法定權利成功轉型的商業秘密權,以及作為法定權利的消費者知情權等客體均得到了反法的實際承認。在雙重客體保護論的基礎上,反法中的諸多疑難問題均可獲得進一步釋明。

  關鍵詞:利益 權利 商業秘密 一般條款 反不正當競爭法


  平臺扼殺式并購的反壟斷法規制

  作者:王偉 清華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全球大型數字平臺通過“復制、收購與扼殺”的策略扼殺并購了大量初創企業,引發了創新賽道壟斷的顧慮。初創企業并購通常不會引起顯著的市場結構變化,但隨著時間推移,平臺“切香腸式”的扼殺式并購,在扼殺潛在競爭對手、強化自身市場支配地位的同時,更會扭曲長期創新供給,致使未來市場可競爭性喪失。而并購效率改進收益的消亡、創業者獎勵作用的證偽與動態競爭約束工具的全面失靈,進一步要求反壟斷執法機構應摒棄目前普遍不作為的監管做法,及時識別與規制平臺扼殺式并購。對此,有必要引入內部文檔調查、并購價格組成分析等并購動機過濾機制,識別出那些出于消除未來競爭威脅或扼殺潛在迭代式創新目的的初創企業并購;同時,通過引入補充性的申報門檻、設定更具針對性的審查補救措施與授權必要的事后調查,將能有效地遏制平臺資本的無序擴張,為初創企業創造一個不受主導平臺扼殺式并購威脅的現代化營商環境。

  關鍵詞:數字平臺 扼殺式并購 初創企業 反壟斷 假陽性錯誤


  平臺用工勞動權益保護的立法進路

  作者:謝增毅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摘要:我國互聯網平臺工人數量多達數千萬,且增長迅速。平臺工人面臨身份不明確、工作時間長、收入不穩定、職業傷害保障缺失、算法運行不合理等突出問題。由于平臺用工的特殊性,現有勞動法及其司法實踐難以為平臺工人提供有效保護。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國家,包括美國、法國、意大利等對平臺工人進行了專門立法。我國有必要出臺平臺工人權益保護專門立法。平臺工人權益保護立法的基本思路是確保符合“勞動者”標準的工人得到勞動法保護,并為一般平臺工人提供基本勞動權益保障。立法應通過勞動關系舉證責任轉移規則,使平臺工人身份得到正確歸類。平臺工人的基本權益內容應根據所有工人應享有的基本權益、平臺用工的靈活性以及平臺主要依靠算法運行的特點而設計,應賦予平臺工人平等就業、職業安全衛生、工資、工時、加入工會和集體協商等方面的權利,以及與算法相關的權利。

  關鍵詞:互聯網平臺 平臺工人 勞動者 算法 新就業形態


  集體建設用地制度改革的征稅與征收模式辨析

  作者:黃忠 西南政法大學創新型國家建設法治研究院教授

  摘要:我國集體建設用地制度改革正面臨“征收+出讓”抑或“入市+征稅”的模式選擇難題。由于在公共基礎設施成本與收益的測算、土地自然增值與非自然增值的區分以及土地增值稅的稅基、稅率確定上存在諸多困難,征稅模式在回收公共基礎設施投資和實現地利共享的目標上不占優勢。而且,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還面臨后續經營上的不確定性,從而會對公共基礎設施投資的回收和地利共享目標的實現帶來更大風險。實際上,征稅和征收絕非截然對立,土地增值稅在性質、功能和效果上與土地征收有相似性,人為拔高征稅地位,認為其比征收更文明的觀點并不科學。因而,我們尚不能斷定征稅必然優于征收,故集體建設用地制度的改革仍需因地制宜,讓“征收+出讓”與“入市+征稅”兩種模式相互競爭、借鑒,并在地盡其利、地利共享的目標下獲得融貫發展。

  關鍵詞:征收 土地出讓金 征稅 土地增值稅 集體建設用地


  法庭警察權研究

  作者:占善剛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

  摘要:法庭警察權乃法院為維護法庭秩序及審判的威嚴所享有的采取秩序措施及施加秩序罰的權力。法庭警察權有妨害預防作用、妨害排除作用與妨害制裁作用三種基本形態。基于法庭秩序維護的實效性與法庭警察權實施基礎的客觀實在性,法庭警察權依附于裁判權,由擔當裁判權的法院行使。法庭警察權以功能意義上的法庭為其實施的時空范圍,以妨害法庭秩序及審判威嚴的行為及狀態為規制對象。對于妨害法庭秩序的行為實施何種作用形態的法庭警察權取決于法院的合目的性裁量,應受比例原則的規制。法庭警察權在我國由三大訴訟法分別規范,不僅未能科學地體認法庭警察權的性質,也未能正確地廓清法庭警察權應有的實施邊界,加劇了司法實務中法庭警察權制度適用之亂象,亟待統一立法構建。

  關鍵詞:法庭 法庭警察權 裁判權 平等原則 比例原則


  獨立行政公益訴訟法律規范體系之構建

  作者:王春業 河海大學法學院教授

  摘要:在訴訟目的、提起主體、受案范圍、舉證責任、訴前程序等方面,行政公益訴訟都與普通行政訴訟有巨大差異。行政公益訴訟雖被置于《行政訴訟法》之中,但后者無法為前者提供一套有效的適用規則。必須在《行政訴訟法》之外另行構建獨立的行政公益訴訟規范體系。主觀訴訟與客觀訴訟之分為構建行政公益訴訟法律規范體系提供了理論基礎。《行政訴訟法》所確定的行政訴訟具有主觀訴訟傾向,以權利救濟為目的;而行政公益訴訟則是典型的客觀訴訟。為此,有必要建立以客觀訴訟為基礎的獨立行政公益訴訟法律規范體系,制定專門的行政公益訴訟法,明確行政公益訴訟特有的內容,對訴前程序進行適度司法化,并建立預防性行政公益訴訟,為行政公益訴訟量身定做法律依據。

  關鍵詞:行政公益訴訟 主觀訴訟 客觀訴訟 行政公益訴訟法


  作為勞動基準的個人信息保護

  作者:王倩 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摘要:勞動者的個人信息保護問題存在特殊之處,具體表現為資強勞弱和人格從屬性背景下知情同意規則的失靈、工作數字化后勞動者被透視和被操控的風險、有組織生產的合作關系中個人信息處理的需要,因此不能完全適用《個人信息保護法》的一般規則。勞動基準法已經納入立法規劃,在其中就勞動者個人信息保護做專門規定,這是對數字時代人權保護新挑戰的回應,對于其他勞動基準的實現也有重要意義。在勞動關系中僅遵循私法路徑不足以保護個人信息,還需要配備公權力保障,勞動基準法的雙重保護機制也契合了這一需求。作為勞動關系中保護個人信息的特別法,勞動基準法的相應條款應該考慮如何對一般規則進行調整,包括限制知情同意規則的適用,滿足人力資源管理的正當需求,修改刪除權、可攜帶權和自動化決策條款,協調主管機構、救濟方式和法律責任。由于“必需”是一個語境依賴型概念,將來還應該通過配套文件來規制工作場所的視頻監控等典型的應用場景。

  關鍵詞:勞動基準法 個人信息保護 數字化 人力資源管理


  過失犯中被害人的作為義務與自我負責的邊界

  作者:馬衛軍 蘭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摘要:被害人自我答責理論強調自我決定,從而保障個人自由。法所關注的領域,是交往性的契約領域。非契約領域,屬于個體的自治空間。刑法并不關注發生在“自我管轄領域”內的“侵害行為和侵害結果”。在自治領域,被害人應當確保“結果的不發生”。對參與被害人“自我管轄領域”內的行為,立足于限制的正犯概念和共犯的二元參與體系的概念,能夠在教義學上得到準確解讀。義務人在事實上有防止結果發生的可能性、義務履行與利益損害不能顯著失衡、不能以生命為代價履行義務、人身保護與財產保護義務的“強制力”應當有別,是考量作為義務邊界的因素。超出財產保護義務履行范圍的,義務人完全進入到了自我管轄的空間。對于造成的損害結果,由被害人答責。超越人身保護義務的,應區分職業義務人與非職業義務人,分別對待。行為人創設的風險與職業義務人傷亡之間存在緊密關聯之時,屬于急迫性風險,由行為人答責。職業義務人正常履行職業義務的,屬于職業性管轄。職業義務人發生誤判之時,不能由職業義務人自我答責。無義務者實施保護行為造成損害的,應該對侵害結果自我答責。

  關鍵詞:過失犯 作為義務 自我決定 自我答責 邊界


  論利益歸屬對犯罪參與類型界分的影響

  以財產性犯罪為中心

  作者:秦雪娜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摘要:中外司法實務在區分核心和次要的犯罪參與類型時,慣常地考慮參與人的利益歸屬情況。特別是對于財產性犯罪,直接突破了以構成要件為中心的區分模式,格外側重于參與人對經濟利益的歸屬。對此,學界尚未進行充分的理論詮釋。在肯定利益歸屬影響論的基礎上,將利益歸屬作為綜合區分標準的影響因子之一的做法,不具有體系理性;將利益歸屬作為認定參與行為發揮的客觀作用的間接事實,未體現關聯性;將利益歸屬作為認定參與人主觀意思的情狀證據,不具有明確性。犯罪參與類型的區分標準具有遞進序列的主客觀層次,在確認參與人具有實施構成要件的具體行為能力的基礎上,利益歸屬是推定參與人是否具有實施構成要件的行為意志的間接事實。財產性犯罪具有強烈的追求利益的經濟性格,以利益歸屬推定參與人實施構成要件的行為意志,在財產性犯罪中具有更可靠的推定效果。

  關鍵詞:利益歸屬 犯罪參與類型 行為意志 財產犯罪


  論著作權法的范式轉換

  從“權利”到“行為規制”

  作者:丁文杰 復旦大學法學院講師

  摘要:現行著作權法條文的構造具有濃厚的自然權理論色彩,重視對著作人身權的保護,且在處理著作財產權時拘泥于物權構造。靜態思維的權利范式缺乏體系化思維,將著作權誤解為對作品這一無體“物”享有的權利。然而,著作權的本質是行為規制,其對私人行動自由的限制程度較高。因此,著作權法的思維方式也需要從靜態思維的權利范式轉向動態思維的行為規制范式。動態思維的行為規制范式,既可以糾正政策形成過程中的利益傾斜問題,也可以彌補著作權法條文與使用者普遍認知之間的偏差。

  關鍵詞:著作權法 靜態思維 動態思維 權利范式 行為規制范式


  情理推斷在刑事證明中的規范運作

  以事實證成理論為分析框架

  作者:王星譯 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講師

  摘要:情理推斷是以經驗知識為前提的推論,其在司法證明中的作用是必要但危險的。我國現行印證證明模式中并沒有包容情理推斷的空間,但其卻在實踐中隱性運作,同時因缺少約束機制而易于導致權力濫用甚至恣意裁判。為化解合法性與正當性危機,有必要規范情理推斷在司法證明中的運作。然而,傳統印證證明理論的外部視角,無法描摹司法證明的全貌,可以引入一種內部觀察視角作為補充。司法證明在結構上是包含價值判斷的論證式經驗推論,事實認定因而具有似真性。在似真性證明的制度語境中,情理推斷作用于從證據命題推導出案件事實的證明過程之中,輔助裁判者認定并證成對事實的確信。在該事實證成的理論分析框架中,情理推斷的規范運作需要以認知開放的競爭性論辯程序為場域,以包容性的證明方法體系為前提;為防止權力濫用,還應給裁判者施加事實證成義務。

  關鍵詞:情理推斷 司法證明 事實證成

責任編輯:郝魁府
本站系非盈利性學術網站,所有文章均為學術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權利問題請與我們聯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