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代表作
1、法社會學與規范性問題的關聯方式:力量與限度 雷磊
專論
2、論基本權利沖突 柳建龍
3、試論《中英聯合聲明》的法律效力 伍利斌
4、民間借貸的風險控制——一個制度變遷的視角 桑本謙
5、刑事遠程審判的實踐樣態與理論補給 陳衛東 崔永存
6、量刑建議的“高采納率”誤區 孫皓
7、公務保護與人權保障平衡下的襲警罪教義分析 張開駿
8、多數人之債的訴訟構造與程序規則 袁琳
數據治理
9、數據界權的關系進路 戴昕
10、數字經濟中的兩種財產權:從要素到架構 胡凌
青年
11、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回應型規制 曾思
12、行政處罰決定公開的功能與界限 孔祥穩
13、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妨害人責任——以合比例性為中心 余佳楠
視野
14、“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則”在國際刑法中的適用及其反思 朱丹
內容摘要
1、法社會學與規范性問題的關聯方式:力量與限度
雷磊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摘 要 法的規范性問題是法學研究的核心問題,法社會學在對這一問題的處理上既有其力量,也有其限度。法社會學包括經驗法社會學與理論法社會學,后者又分為法的社會理論與社會哲學。就外部關聯而言,經驗法社會學對于法的規范性的說明是失敗的;社會理論對于現代社會中法律系統之規范性的功能主義說明與法理論的視角形成良性互補;社會哲學對法的規范性的證立有否定法具備獨有的規范性、甚至最終否定法的規范性本身之虞。就內部關聯而言,法的社會哲學可以作為理念準則或輔助性論據直接參與對規范性法律命題的塑造;經驗法社會學亦可以對法教義學進行“激擾”,或以經驗論據的方式間接或直接“影響”規范性法律命題的塑造,但無法替代或決定后者。在認識論層面上,事實與價值(規范)的二分法無法被超越,但它與法社會學能否處理規范性問題無關,因而是一個被錯置的批判起點。
關鍵詞 經驗法社會學 理論法社會學 法的社會理論 法的社會哲學 法的規范性
2、論基本權利沖突
柳建龍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摘 要 由于人類生活的社會性、資源的稀缺性、個人價值觀的差異性及法律規范本身的概括性和不周延性等原因,基本權利沖突在所難免。在自由權侵害三階層審查框架中,基本權利沖突具有多重地位,兼具規范性和事實性,難以在某一階層或者采用單一方案徹底解決此類問題,何況各種解決方案本身也存在不足,故而不僅應關注經由解釋明確基本權利保護范圍、依照基本權利位階予以處理、根據實踐調和原則進行個案權衡、引入比例原則、基本權利行使的前置程序等解釋論方案,還應關注通過立法預先設定解決方案的立法論方案。
關鍵詞 基本權利沖突 實踐調和原則 個案衡量
3、試論《中英聯合聲明》的法律效力
伍利斌
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副教授
摘 要 《中英聯合聲明》在法律性質上屬于雙邊條約,受條約法規范,但同時又是一個特殊的條約,其部分條文屬于當事國的單方面聲明!吨杏⒙摵下暶鳌返冢硹l及附件一在性質上屬于中國的單方面聲明,以公開方式作出,明確表達了中國受其約束的主觀意圖,構成中國的國際義務。中國在中英談判過程中一再申明反對英國對回歸中國后的香港享有任何權利,《中英聯合聲明》整體、包括第3條及附件一都沒有賦予英國任何權利!吨杏⒙摵下暶鳌分两裾w上仍然有效,但該聲明各個條文有效性的時長有所不同,不宜以部分條文效力已經終止為由而否認整個聲明的繼續有效性。在與英國權利義務有關的條文實際上不再產生效力的情況下,主張聲明中這部分條文已經終止效力,則是對法律事實的準確描述。
關鍵詞 中英聯合聲明 法律效力 主觀意圖 單方面聲明
4、民間借貸的風險控制——一個制度變遷的視角
桑本謙
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教授
摘 要 在控制違約風險和解決信息不對稱方面,中國古代關于民間借貸的法律制度體現出高度的制度理性,但以利率管制為核心的打壓高利貸的各種舉措卻因招致市場反彈而屢屢受挫。民間借貸的制度變遷在很大程度上由科技進步和經濟增長聯手推進,金融機構占據了消費性借貸的大部分市場,社會保障和商業保險分擔甚至替代了借貸市場的傳統避險功能,貸方資信調查能力和資金監管能力的提高減輕了債務追討對暴力強制的依賴,笞杖之刑以及“強牽財物”之類的逼債手段可以棄之不用,“役身折酬”也被高價值的抵押或質押取而代之,F代借貸制度因此表現出人性化和去暴力化的傾向。
關鍵詞 風險 利率 暴力 高利貸 民間借貸
5、刑事遠程審判的實踐樣態與理論補給
陳衛東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教授
崔永存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 歷史沿革和實證數據表明,刑事遠程審判的發展具有一定的內生性和自主性,其應用前景可期;其案件覆蓋能力和程序延展空間可觀,但應用對象以簡單、認罪案件為主,程序適用上以低成本程序為主。在歷經十余載的自主探索和一年多的應激適用后,刑事遠程審判形成了具有初步模式化特征的實踐樣態,取得了一些積極成效,但也暴露出“權力導向”的結構偏恃和關乎程序正當性的訴訟紛爭。庭審方式的變革雖已觸及訴訟程序內核,但刑事遠程審判的主體運行框架卻依然是傳統的訴訟規則體系,與之相匹配的遠程訴訟程序規則亟待建立。在梳理和總結刑事遠程審判的實踐樣態、特征與運行規律的基礎上,應當及時完成理論補給,包括明確程序定位、強化法律規制,以緩解實踐、制度與理論之間的割裂、緊張關系。
關鍵詞 刑事遠程審判 數據觀察 直接言詞原則 放棄正式審判 法律規制
6、量刑建議的“高采納率”誤區
孫皓
天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摘 要 量刑建議已經日漸成為刑事訴訟格局中控辯審關系的聯結紐帶,尤其是在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程序的案件集群內。而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能否被法院所采納,也牽動著各個訴訟權能主體的敏感神經。目前呈現的“高采納率”能否符合制度改革的理想預期,則真正取決于其內在衍生進程。對此,多維度的實證調查有助于客觀準確的認知形成,以防過度釋放片面盲目的樂觀情緒。從現有情況來看,法院對檢察機關所提量刑建議的采納,并不是完全出于法律評價上的相互認同,而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雙方關系融洽與否的影響。究其根源,配合制約原則仍深刻影響著量刑建議的實踐運行效果。只有在排除了某些觀念誤區的前提下,量刑建議才能滿足公正與效率之間的均衡訴求。同時,刑事司法權即可被平穩維系于控辯審三方的共同合意。當然,這種理想情境的達成絕非朝夕之功,而勢必仰賴程序模型的持續進化。
關鍵詞 量刑建議 認罪認罰從寬 檢法關系
7、公務保護與人權保障平衡下的襲警罪教義學分析
張開駿
上海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摘 要 襲警罪的保護法益是人民警察的職務行為。人民警察職務行為的合法性判斷應采用客觀說和行為時標準。人民警察實施沒有違反必要且重要程序要件的瑕疵公務,可以認定為依法執行職務。襲警罪的暴力是作用于人民警察身體的狹義暴力。當輔警與人民警察一起執法并且輔警執法內容符合法律規定時,暴力襲擊輔警的行為成立襲警罪。襲警罪與妨害公務罪是法條競合關系,襲警罪屬于特別法條。行為人將人民警察誤認為普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暴力襲擊的,屬于抽象事實錯誤,成立妨害公務罪。行為人將人民警察合法職務行為誤認為違法時,屬于違法性認識錯誤。暴力襲警造成人民警察輕傷以上后果的,成立襲警罪與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等的想象競合犯。行為人實施犯罪后暴力襲警的,前罪與襲警罪實行并罰。從實質犯罪論出發,對輕微的暴力襲警行為不宜入罪。關于暴力襲警的刑法溯及力問題,根據從舊兼從輕原則,應適用舊法認定為妨害公務罪,但量刑應作出限制性的修正。
關鍵詞 襲警罪 暴力襲擊 依法執行職務 人民警察
8、多數人之債的訴訟構造與程序規則
袁琳
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摘 要 《民法典》對多數人之債的實體效力作出規定,需要民事共同訴訟制度予以回應。我國《民事訴訟法》以“訴訟標的共同或同一種類”作為共同訴訟的類型化標準,既無法涵蓋多數人之債的所有實體情形,也不符合民事訴訟程序的運作邏輯。訴訟構造通過原告起訴而搭建。與多數人之債的外部關系相一致,債權人可以選擇向多個債務人一并提出訴訟請求,由此搭建訴的合并構造。目前零散規定于《民事訴訟法》中的訴的合并制度存在實體要件過于嚴格、相關程序要件缺失等問題。有必要建立合并審理制度的要件框架,明確合并審理的實體要件與程序要件的內容及其相互關系,為訴的合并制度提供良好的程序保障。
關鍵詞 多數人之債 共同訴訟 訴的合并 合并審理
9、數據界權的關系進路
戴昕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摘 要 數據價值來自聚合形成規模后在流動中獲得多元、多維開發,因此數據界權不應受確立財產所有權思路的局限,而應致力于調整社會主體間圍繞數據價值開發利用而形成的具體利益互動關系;舴茽柕驴蚣転閿祿鐧嗟年P系進路提供了有啟發性的概念工具。無論針對個人信息、企業數據還是公共數據,法律界權都應被理解為逐步搭建、并靈活調整多元主體間法律關系網絡的過程。通過在邊際上不斷探索有助于數據流動、共享的機制,法律界權方有望促進數據價值開發并推動公共利益實現。
關鍵詞 界權 法律關系 個人信息保護 企業數據 公共數據
10、數字經濟中的兩種財產權:從要素到架構
胡凌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摘 要 要素財產權和架構財產權是整個數字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兩類財產權利。由于近年來數據被作為一種新型生產要素強調,當下研究者更加關注前者而忽略后者。有必要在理論和實踐維度證明,真正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的是依托數據的基礎設施功能而實現的架構財產權,該種財產權也是法律對互聯網新型生產方式作出的有效回應。由于兩類財產權在后果上都具有一定負外部性,有必要超越這一二分框架,進一步發揮數據基礎設施功能,將依托于不同數字平臺的架構及其市場連通起來,破除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的障礙,使數字經濟參與者能夠在更大范圍內參與公平分配。
關鍵詞 要素財產權 架構財產權 基礎設施 流動性 數據
11、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回應型規制
曾思
香港中文大學助理教授
摘 要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是我國資本市場的頑疾,而以市場自治為導向的公司法的私人執行模式難以有效規制利益輸送行為。我國近年來發展了公司法的公共執行模式,允許監管機構通過不同方式強化對關聯交易的規制。但實證研究表明,這些規制數量有限,對于資本市場上普遍的利益輸送行為規制仍有不足;貞鸵幹评碚摫砻鳎诠惨幹普叽嬖谛畔ⅰ①Y源約束的情況下,應當將規制權力授予多個主體,豐富執法手段,構筑執法金字塔,同時采取適當的規制升級策略。這一理論對于關聯交易的有效規制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 關聯交易 持股行權 公司法的公共執行 回應型規制
12、行政處罰決定公開的功能與界限
孔祥穩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摘 要 強化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是處罰決定公開的主要目的,實現對社會的風險警示是處罰決定公開的附帶功能,聲譽制裁并非處罰決定公開的法定目的。行政處罰決定公開不適用“以公開為原則”的要求,僅有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處罰決定才應當公開;“具有一定影響力的行政處罰決定”可理解為針對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影響較大的違法行為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考慮到個人信息保護和聲譽保護的要求,以自然人為處罰對象的行政處罰決定應以匿名公開為原則,進行去標識化處理;基于風險警示功能的要求,以企業為處罰對象的行政處罰決定應以實名公開為原則。針對錯誤公開行為,應建立便利當事人行使更正、刪除等請求權的機制,允許當事人提起行政復議和訴訟,并就損害主張賠償。
關鍵詞 行政執法公示 聲譽制裁 個人信息保護 去標識化
13、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妨害人責任——以合比例性為中心
余佳楠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摘 要 基于網絡服務提供者在當代信息社會中的地位與權力,其應在一定程度上承擔他人權利保護的責任,域外主要有合同義務模式和法定救濟模式。從法經濟學的視角出發,法定救濟模式(妨害人責任)對于我國是更妥善的選擇。這種責任的承擔屬于權利救濟的方式,在德國法上與物權請求權同源,在英美法上起源于針對無過錯第三方的禁令,在我國法上屬于《民法典》第179條列舉的“法律責任”的一種。在網絡環境下,為保護權利人而采取的措施可能給網絡服務提供者造成額外成本,且牽涉他人的隱私與自由,乃至市場秩序以及社會發展的可能性等一般利益。因此,妨害人責任應以合比例性為其核心的構成要件,并引入合理的費用分擔機制。網絡服務提供者妨害人責任應與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相區分。我國網絡服務提供者妨害人責任的構建應以《民法典》第1195條第1款、第2款前半句為基礎,并將第2款前半句與后半句作解釋論上的切割,使其分別成為妨害人責任與損害賠償責任的規范基礎。
關鍵詞 網絡服務提供者 合比例性 妨害人責任 禁令 間接侵權
14、“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則”在國際刑法中的適用及其反思
朱丹
復旦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摘 要 “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則”在國際刑法中被定位為程序和實體通用的總和原則。對于該原則在國際刑事訴訟程序中對事實之疑的適用,國際刑法吸收了普通法系和大陸法系的一致性規定并融合了無罪推定原則和排除合理懷疑原則。兩大法系對于“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則”在法律之疑適用上的分歧也體現在國際刑事實體法的發展過程中,但支持將該原則適用于法律解釋的普通法系觀點始終占據支配地位,并以成文法的形式將該原則明確定位為合法性原則的衍生。相比國內法,該原則在國際刑事實體法中的適用有著更充分的法理基礎,是國際刑法的特殊人權保障機能和維護國家主權的必然要求。在國際刑法的語境下,應遵循刑法的特殊解釋方法即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則優先于國際條約法中包括目的解釋在內的一般解釋方法的效力和位階。
關鍵詞 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則 國際刑法 合法性原則 目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