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主義法學專論·
1.備案審查的國家治理功能
作者:王理萬,中國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副教授
內容提要:備案審查制度深嵌于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實踐過程中,不僅是重要的憲法法律監督制度,也是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關鍵著力點。從備案審查的制度設計來看,其以維護法制統一為切入點,建立起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全覆蓋格局,塑造出上下貫通、左右聯動的銜接聯動機制和聯合審查機制,形成了溝通協商、剛柔并濟的審查工作方法,有助于治理碎片化問題的有效解決。從備案審查的制度效能來看,其通過形成一套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利益表達、回應反饋和公正裁決機制,有助于將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及時有效地轉化為權利主張,切實回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和公平正義的更高要求。從備案審查的實踐推進來看,其適用差異化的審查強度,秉持審查謙抑原則,寓支持于監督之中,有利于在統一的法制秩序下,鼓勵不同層級和不同類型的權力主體以立法方式推進改革發展,夯實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根基。
關鍵詞:備案審查;憲法監督;依法治國;國家治理;全過程人民民主
2.行政第三人的程序權利及其司法保護 作者:趙宏,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員 內容提要:私人的程序權利是其擁有的公法權利的重要構成。在雙邊法律關系下,有關程序權利的討論,常在程序瑕疵的實體法效果和司法審查的雙重視角下展開。在三邊法律關系下,程序法關系與實體法關系共同呈現于行政處理私人利益的多邊沖突框架下,對第三人程序權利的司法保護,不僅需要考慮程序權利是否具有獨立性的問題,還應避免對一方程序法地位的強化不當縮減甚至犧牲利益相對方的實體法地位,避免程序瑕疵的風險分配成為利益沖突權衡框架下決定風險分配的唯一要素。在公權論下,第三人的程序權利與相對人的程序權利一樣,原則上僅具有相對性,絕對的不依賴于實體決定的程序權利只是例外,法院對程序瑕疵的審查不能擺脫實體決定而進行。在保留法院實體審查空間的同時,程序權利的保護目標可通過盡可能開放訴權、更多地承認絕對程序權利以及壓縮法院對實體內容的審查等方式實現。 關鍵詞:行政第三人;分配行政;沖突調和模式;絕對程序權利;相對程序權利 作者:卜元石,德國弗萊堡大學法律系教授 內容提要:概念的準確對接,是不同法文化互鑒的前提,也為觀察本國法提供了新視角。本文選取多數人之債中的若干中國法概念,嘗試在德國法中尋找能夠與其對接的術語,借此探討概念對接出現問題的原因、在實踐中呈現的樣態,以及概念對接的潛在功用。在實體法領域,借助對不真正連帶之債、補充責任與原因力概念對接的考察,可以更好地向海外學者解釋中國法中多數人侵權責任形態多樣化、按份責任主流化背后的邏輯。通過對追償權和法定代位權這兩對中德法中貌似一致的概念之可對接性的分析,可以揭示其根本區別,闡釋兩國法律在連帶之債時效問題上解決路徑之差異的根源與效果。在程序法領域,以共同訴訟類型的中德對接為切入點,可以發現中國法對于共同訴訟乃復數之訴的認識尚且模糊,導致對于共同訴訟當事人之間關系的認識不夠清晰,進而對訴訟標的、判決既判力形成了與德國共同訴訟理論完全不同的認知,造成問題處理上的巨大差異以及對話的困難。提高法學概念對接意識,關注外來概念在本土語境的演變,有助于在對外交流中進行有效溝通,以及在研究中探尋中國法的獨特性。 關鍵詞:連帶之債;原因力;并發侵權;共同訴訟;訴訟告知 作者:李中原,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 內容提要:擴用無因管理相反請求權可以作為我國民法典第980條的學術統稱。第980條的適用范圍包括不真正無因管理、不正當無因管理以及有益無因管理。改良或處分自己財產行為的溢出效應、宣傳性或政府性行為的惠及效應均應排除于擴用無因管理的邊界之外。判定擴用無因管理相反請求權能否成立,須依次評估管理行為給本人帶來的得利是否具有可轉移性、本人是否構成自由接受、得利對本人是否具有主觀價值、管理對本人是否必要、管理人對管理行為之不正當性或權利瑕疵的認知狀態。擴用無因管理人依第980條享有的價值補償請求權,在得利對本人無價值或者管理人明知管理行為之不正當性或權利瑕疵仍然實施管理并產生有益費用的場合,應予排除,除非本人自由接受;在管理人因過失而不知管理行為之不正當性或權利瑕疵的場合,其管理行為產生的有益費用應當根據管理人的過失程度減輕本人的補償責任。本人對有益費用承擔補償責任的,應當在其經濟能力的范圍內適當補償。 關鍵詞:擴用無因管理;相反請求權;不當得利;自由接受;強迫得利 作者:袁野,武漢大學法學院特聘副研究員 內容提要:期待權概念發端于德國民法,在我國民法學說和實務中頗為流行。但是,從期待到期待權的證立過程不僅草率,而且具有循環論證的明顯缺陷。期待權在規范層面實則多余,并進一步造成了體系違和及其他衍生的學理誤區。期待權的正確定位應系描述性概念而非規范性概念,宜在描述和歸納功能方面發揮有限價值,在此意義上,期待權系對(高度確定的)受保障的特定法律地位的概括性指稱。我國民法不僅無需繼續依賴德國期待權理論,亦無需構建期待權制度,且尤其要注意(物權)期待權在方法論層面的運用風險。 關鍵詞:期待權;規范性概念;描述性概念;所有權保留;不動產買受人 作者:樓秋然,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內容提要:伴隨董事會向監督職能的轉型、企業合規改革的持續推進、董事義務嚴格化的發展趨勢,公司法很有可能習慣性地采取實質化董事合規義務、繼續強化董事合規責任的改革路徑。由于加重董事責任可以避免合規失敗、董事懈怠是造成合規失敗的主要原因、強調董事責任可以有效形成合規文化等認識誤區的存在,該種改革路徑難以實現預期目標。應當在承認董事負有積極合規義務的基礎上,采取一種兼顧法律責任和聲譽處罰功能的合規義務認定標準,當公司出現具有重大性的不合規事件或者長期、普遍、持續地出現不合規事件時,應當推定董事未履行合規義務。在董事合規責任被適當限縮之后,應當從提升股東訴訟積極性和便利度的角度設置董事責任限免規則和股東派生訴訟的適用范圍,通過董事會的結構性改革、擴充股東知情權等公司法規則幫助或者倒逼董事會解決結構洞問題,并以遵守或者解釋模式推進有效的企業合規標準的采納。 關鍵詞:企業合規;董事合規義務;信義義務;商業判斷規則;獨立董事 作者:吳維錠,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內容提要:基于特殊的法條構造、文化和制度背景,中國公司法上社會責任條款的司法化呈現的是一種分配邏輯,旨在向非股東利益相關者分配公司利益或股東利益。分配邏輯錯置了公司社會責任條款的規范對象,偏離了立法目的,不符合非股東利益相關者保護的立法趨勢。公司法上社會責任條款之司法化應當回歸工具主義理念,以實現股東整體長期利益為目標,以公司組織內部法律關系而非公司參與的外部法律關系為規范對象。在路徑上,應以違信責任之訴為核心,因決議無效之訴和強制盈余分配之訴的作用相對有限,而公司解散之訴不宜適用。在違信責任之訴,對于違反公司社會責任條款之判斷,可區分董事會決議和公司日常經營兩種情形,即董事會在決議中未考量或者未適當考量關鍵社會責任因素,以及公司日常經營中未針對關鍵社會責任因素建立有效運作的信息和報告系統,或者未對信息和報告系統識別出的風險事件作出適當反應。公司法上社會責任條款違反之后果應為董事的賠償責任,公司治理改善等方面的行為責任不宜引入。 關鍵詞:公司社會責任;公司利益;利益相關者;信義義務;違信責任 作者:石磊,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助理研究員 內容提要:經典曲線理論認為民事訴訟率與經濟發展具有倒U型曲線關系,但未指出曲線關系是否受其他因素影響,而既有的中國研究因缺乏大樣本的地區數據,難以從正面展開對該理論的檢驗和修正。基于省級面板數據的實證研究表明,中國民事訴訟率變遷具有“前降后升”的時序特征和“東西分異”的空間特征,它與經濟發展呈倒U型曲線關系,并實際位于曲線前半段,經濟發展在較長時間內仍將產生正向驅動力,但逐步衰減。更重要的是,市場化程度和教育水平分別對曲線關系發揮削弱和強化的調節作用。這種交互機制在中國的發現推動了理論發展,基于多層條件的新曲線理論因此成立。這有助于思考如何系統性改善法院的司法能力,例如將法院內部管理增效與區域差異化訴訟需求預測機制建設相結合,以及優化社會協同治理的宏觀政策方案等。 關鍵詞:民事訴訟率;曲線理論;調節效應;司法能力;實證研究 作者:周光權,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內容提要: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則要求構建刑事實體法上分層次、體系性的判斷與適用規則。首先,要準確把握定罪的事實性前提存疑的法律效果。影響定罪的事實存疑,沒有輕罪可以選擇適用的,被告無罪;存疑事實被評價為不重要時,可以得出被告有罪的結論。其次,進一步認真研判存疑且涉及罪名選擇適用的情形。事實存疑的效果并非被告一概無罪,重罪事實存疑,但與其他犯罪存在層級關系的,可以選擇適用輕罪或基本犯。輕罪、重罪都存疑時的“擇一判定”損害法的安定性,應當被否定。再次,在解決定罪問題之后,要關注影響量刑的事實存疑的情形,應當肯定存疑有利于被告。最后,還要審查是否存在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則被排斥適用的情形。在法律擬制、法條含義不明等場合,均不能適用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則。從刑法角度構建的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則的適用規則,突顯了體系性思考的重要性,同時兼顧了問題性思考,在方法論上具有優越性。 關鍵詞:存疑有利于被告;罪刑法定;事實存疑;法條含義不明 作者:陳如超,西南政法大學刑事偵查學院教授 內容提要:電子數據司法鑒定大致可分為“發現型鑒定”和“分析型鑒定”兩種類型。基于與電子數據收集提取、檢查的功能等同性,公安機關時常以發現型鑒定代替偵查人員取證。分析型鑒定是電子數據“收集提取—檢查—司法鑒定”遞進式取證結構的最后一環,但因鑒定人有時集電子數據收集提取、檢查、鑒定等功能于一體,故同樣存在“以鑒代偵”的問題。以鑒代偵主要根源于公安機關的偵查取證能力、資源與常態化、專業化的電子數據取證需求不匹配。雖然以鑒代偵具有某種現實合理性,但其還是模糊了偵鑒邊界,一方面規避了對公安機關偵查取證行為的制度控制,另一方面弱化了電子數據司法鑒定的獨立性。為了應對電子數據司法鑒定的擴張趨勢,一是要完善電子數據取證的專家輔助人制度,減少乃至避免發現型鑒定;二是在分析型鑒定中,合理限制鑒定人收集提取電子數據的范圍,防止鑒定人自取自鑒,保障司法鑒定的客觀獨立。 關鍵詞:電子數據;司法鑒定;偵查;以鑒代偵 作者:周翔,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特聘研究員 內容提要:通過對2020年以來13萬余份起訴書和不起訴書的機器學習,研究發現:我國司法人員在判斷羈押必要性時,會評估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但相應評估側重于罪行危險性因素,卻忽略了人身危險性因素;引入量化評估方法,主要有利于改善僅依靠基本案情信息難以準確判斷是否需要羈押的“復雜”案件的羈押必要性判斷,量化方法有可能顯著降低此類案件的羈押率。當前在判斷羈押必要性時,辦案人員主要依靠罪行危險性因素的主觀綜合判斷,規范改革路徑著力于規則細化和要件重構,但這無力化解社會危險性判斷信息不足的問題。引入大數據建模方法,有助于系統統合零散的社會危險性判斷信息。此外,可通過問卷、量表、數字化設備等方式擴充模型的訓練數據,通過深化對社會危險性發生機制的理解,區分案由和社會危險性類型,構建多個子模型,以進一步提升量化工具的準確性。 關鍵詞:逮捕;社會危險性;量化評估;羈押必要性審查 作者:趙晶,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教授 內容提要:唐代筆記記錄了許多與靈異相關的犯罪行為,涉及對個人財產利益、人身安全、親屬關系乃至社會秩序、政權穩定的侵害,為唐律以及詔敕所禁。無論是加害者還是受害人,廣涉達官顯貴、士農工商等階層。受害人或選擇忍氣吞聲,或付諸自力救濟,或尋求仲裁調解,或訴請依法審判,司法途徑從來都不是、也絕不可能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式。一旦進入司法程序,雖然官員群體也身處篤信靈異的氛圍之中,但不乏能夠依法審斷之人,他們會搜求證據來驗證當事人關于靈異的說法是否可信,又因為客觀證據很難證明行為發生時的主觀心態,所以他們也不會將誤信靈異作為減免刑罰的依據。更加重要的是,由于靈異與妖邪的界限并不分明,為了防止“惑眾”進而危害統治,官員往往還會主動出擊,嚴懲靈異現象的制造者,“邪不勝正”的觀念是他們恃以免除心理恐懼的精神資源之一。然而,令人沮喪的是,無論是立法、司法,還是某些靈異現象的制造,其原初的目的都是勸善誡惡,但最終的結果卻往往事與愿違,或開啟冤獄制造、誣告脅迫之門,或提供了可資效仿的犯罪方法,或徑直淪為作奸犯科的手段。 關鍵詞:唐代筆記;法律文化;靈異;邪不勝正3.中國法學對外交流與研究中的概念對接——以多數人之債實體與程序的中德比較研究為例
4.擴用無因管理相反請求權研究
5.期待權之檢討
6.董事合規義務:責任限縮與助推型公司法規則的構建
7.公司法上社會責任條款司法化的邏輯與再塑
8.中國民事訴訟率變遷的影響機制——對曲線理論的檢驗和修正
9.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則的刑法適用規則
10.以鑒代偵:電子數據司法鑒定的擴張趨勢及其制度回應
11.逮捕審查判斷中犯罪嫌疑人社會危險性的量化評估
12.唐代筆記所載靈異案件反映的法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