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習近平法治思想專論·
周尚君: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數字法治觀(3)
馬長山:數字公民的身份確認及權利保障(21)
杜強強:論我國憲法上的議行復合結構(40)
王利明:數據何以確權(56)
葉名怡:夫妻債務的清償順序(74)
申海恩:文體活動自甘冒險的風險分配與范圍劃定(93)
鄭彧:股東溢價出資的會計表達與法律屬性(114)
鄒學庚:虛假陳述比例連帶責任的認定模式與體系展開(131)
劉凱:價格行為規制的法理邏輯——基于整體價格法秩序的視角(152)
龍宗智:論我國訴訟證據審查要素及審查方法的調整改革(169)
聶鑫:近代中國統一法律適用的實踐(189)
·爭 鳴·
方新軍:債權多重讓與的體系解釋(206)
·習近平法治思想專論·
1.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數字法治觀
作者:周尚君,西南政法大學全面依法治國研究院教授
內容提要:以數字化認知、數字化思維、數字化技術全面推進和系統建構法治中國,已成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需求和必然選擇。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民族復興全局,在百年變局的世界歷史背景下謀定數字中國戰略,對世界數字革命下的法治中國、數字中國、網絡強國建設作出具有關聯性、系統性、集成性的整體謀劃。習近平關于以法治推動數字經濟健康發展、推動政府治理法治化與數字化深度融合、提升社會治理數字化智能化法治化水平、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和推進全球互聯網治理體系變革的重要論述,在中國式現代化宏大實踐場景中,原創性地構筑起具有世界意義和中國智慧的數字法治思想體系。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數字法治觀深刻回應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急迫需求,深刻回應了廣大人民群眾對于可感知正義的現實期待,深刻回應了推進全球治理體系變革的價值選擇和制度路徑,彰顯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統前瞻性和科學方法論。
關鍵詞:習近平法治思想;數字法治;數字經濟;數字政府;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
2.數字公民的身份確認及權利保障
作者:馬長山,華東政法大學教授
內容提要:數字化生存已成為人類生活的基本屬性與核心機制,數字公民身份問題由此應運而生。數字公民是自然公民的數字化身與數字表達,承載著數字公共生活中的公民身份、行動邏輯和權利義務關系。數字賦能和技術賦權的不平衡,導致數字公民遭遇機制性游離困境,這具體表現為平臺構架中數字公民的邊緣化、算法決策中數字公民的離場化、數字控制中數字公民的對象化、技術賦權中數字公民的失能化、技術理性中數字公民的去人化等。數字公民的機制性游離,對公民的平等自由、基本權利和民主法治價值形成了嚴峻挑戰。消解數字公民的機制性游離,加強數字公民權利的法治化保障,維護數字社會的公平正義,需要堅持“以人為本”的數字法治原則,實現數字公民身份的合法化確認,構建包容共治的數字民主機制,提升數字公民的素養能力。
關鍵詞:數字法治;數字公民;數字政府;數字人權;數字權利
3.論我國憲法上的議行復合結構
作者:杜強強,首都師范大學政法學院教授
內容提要:我國憲法上的議行復合結構因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設立而出現,其功能在于調和國家權力的代表性與行動能力之間的張力。議行復合結構主要由兩類議行關系構成:一類是全國人大與國務院的關系,一類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與國務院的關系。在前一關系維度中,國務院從屬于全國人大,這延續著議行合一的形式;在后一關系維度中,國務院不從屬于常委會,這可謂對議行合一的超越。在議行復合結構中,全國人大作為民主正當性的源泉,分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傳輸民主正當性;更具行動能力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與國務院則承擔著日常性的立法、行政職能。我國憲法上議行復合結構的出現,豐富了民主集中制原則的理論內涵,為國務院的職權立法奠定了憲法基礎。
關鍵詞:議行合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民主集中制;民主正當性;職權立法
4.數據何以確權
作者:王利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內容提要:我國民法典已經確認了數據的民事權益客體屬性,為數據確權提供了民事基本法層面的依據。雖然有關數據政策和地方性立法確認了數據權益,但在全國性立法層面并沒有對數據確權作出回應。數據確權是數據立法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數據確權有利于保護勞動,可激勵數據生產,促進數據流通,強化數據保護。由于現有法律制度如反不正當競爭法、知識產權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無法實現對數據的全面保護,因此數據確權立法勢在必行。數據立法要在區分數據來源者和數據處理者權利的基礎上,構建數據確權的雙重權益結構,尊重和保護數據來源者的在先權益,確認和保護數據處理者的財產權益,包括持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以及數據財產權遭受侵害或者妨礙時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和消除危險請求權。
關鍵詞:數據確權;數據流通;雙重權益結構;合理使用
5.夫妻債務的清償順序
作者:葉名怡,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
內容提要:夫妻共同債務應被定性為一種有清償順序的連帶債務。比較法經驗表明,夫妻共同債務的有限責任通常是作為“共債推定”的配套制度而存在,而我國現行法確立的是“個債推定”。鑒于我國夫妻財產歸屬欠缺明晰的公示方法,破解問題的關鍵不在于責任財產的范圍,而在于夫妻債務的認定范圍。只要堅持將“夫妻共同債務金額”與“確定的受益金額”等同,從嚴認定共同受益型夫妻共同債務,就既能與第三人受益返還的財產法原理相一致,又能有效消除連帶債務的嚴苛性。夫妻共同債務應首先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不足時才能以雙方個人財產償還;夫妻一方個人債務應首先以其個人財產償還,不足時才能以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半份額償還;當夫妻一方個人債務與夫妻共同債務并存時,夫妻共同財產應首先用來償還夫妻共同債務,即便債權人為同一人也應如此。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僅規定了夫妻個人債務的責任財產執行順序,尚需補足其余兩項規則。
關鍵詞:夫妻共同債務;連帶責任;個人債務;責任財產;執行順位
6.文體活動自甘冒險的風險分配與范圍劃定
作者:申海恩,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
內容提要:文體活動是我國民法典創設的一個特殊的風險分配場域。由于文體活動的風險喜好、娛樂社交等特性,在這一領域,風險的開啟與控制、避免與分散、成本與收益、信賴保護等傳統風險分配考量因素均已失靈。文體活動自甘冒險中參加者并無自己承擔損失或免除對方責任的意思,不能基于受害參加者之自愿得出免責的結論。文體活動風險分配的決定性考量因素在于風險的固有性和共同性,在這一領域采取注意標準降低至避免無謂損害的風險分配路徑更能反映其實質。文體活動注意標準的降低,在立法上表現為對重大過失負責,因此在司法裁量是否構成重大過失時,也應結合具體文體活動,判斷致害參加者是否盡到避免無謂損害的注意義務。對文體活動范圍的擴張或者限制論,均未從文體活動風險的特殊性入手,具備這些特征風險的文體活動,即應納入民法典第1176條的文體活動自甘冒險規則的適用范圍內。
關鍵詞:自甘冒險;文體活動;注意義務;重大過失;風險分配
7.股東溢價出資的會計表達與法律屬性
作者:鄭彧,華東政法大學教授
內容提要:我國理論界和司法審判實踐往往將股東溢價出資視為一種意定之債,企業會計準則也僅要求在資產負債表中記載實繳的出資溢價。在缺少更為明確的會計和法律解釋的背景下,出現了股東溢價出資不屬于法定出資義務的普遍理解。這種理解有違將面值和溢價共同作為股東認購義務并需如期繳付的立法趨勢,也混同了公司法定資本制度中“股本認繳”和“資本認繳”的本質區別。其他法域的公司法制度大多要求將包括溢價在內的所有股東為換取股份所承諾的對價在資產負債表中進行披露,使得溢價出資成為股東對于公司的一種確定性義務,從而構成公司資產信用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公司資本認繳制下,應正確理解股東出資的會計和法律意義,將所有認繳、未繳的注冊資本和溢價均作為公司可從股東處獲得的經濟利益,在資產負債表中披露出來,使溢價出資涵蓋在公司法定資本之內,并與注冊資本一起構成股東向公司承擔的一種法定義務。
關鍵詞:認繳制;溢價出資;所有者權益;法定義務
8.虛假陳述比例連帶責任的認定模式與體系展開
作者:鄒學庚,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博士后研究人員
內容提要:作為施加于過失虛假陳述人的新型責任形式,比例連帶責任彰顯比例原則精神、契合激勵相容原理、與現行法不存在價值判斷或規范矛盾。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21D條(f)規定的比例責任,實質是比例連帶責任。在認定比例時,應采識別不同虛假陳述事項的區分認定模式,以過錯和因果關系為標準,認定所有對原告損失負有責任之人的責任占總責任的比例,且諸比例相加須為100%。該比例既是比例連帶責任之比例,也是其內部責任份額之比例,故在內部關系上,不存在責任大小無法確定的情形,追償問題依民法典第178條第2款處理。在外部關系上,應采將債務人資力不足之風險全部分配給債務人群體的強保護模式,只要債權人未獲全額清償且存在比例連帶債務人的給付未達其比例份額,該債務人就須繼續給付。為緩和比例連帶責任替代全額連帶責任后對投資者利益之沖擊,宜使比例連帶債務人對自然人小投資者承擔全額連帶責任,對其他投資者未獲清償部分繼續承擔總計不超過其比例份額50%的責任。
關鍵詞:中介機構;虛假陳述;比例連帶責任;數人侵權;民事責任
9.價格行為規制的法理邏輯——基于整體價格法秩序的視角
作者:劉凱,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內容提要: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價格法治的核心目的在于促進價格機制的有效性,實現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對經營者價格行為的規制,應遵循價格自由優先和特定情境下的公益損害原則。以價格行為規范體系為基礎,特定情境可以類型化為非常法律狀態、壟斷和信息不對稱三種情境。公共利益指向由經濟安全秩序、公平競爭秩序、公平交易秩序構成的整體價格法秩序,運用比例原則以價格行為規制促進效應和削弱效應的均衡為基準,可實現經營者定價權與不正當價格行為規制權之間的平衡。價格法第14條可刪除牟取暴利條款,厘清價格欺詐、低價傾銷等規范的邊界,拓展新業態下的價格歧視行為規范,實現不正當價格行為規制的體系重構。
關鍵詞:價格行為;價格法;哄抬物價;低價傾銷;價格欺詐;比例原則
10.論我國訴訟證據審查要素及審查方法的調整改革
作者:龍宗智,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
內容提要:我國訴訟證據審查的基本邏輯是,以“三性”審查為基礎,以“定案根據”確認為依歸,同時審查判斷證明力,進而認定事實。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證據審查則呈現為證據資格與證據效用兩分格局,其證據法著重規制前端證據資格,而證據“三性”以特定方式嵌入證據制度。我國現行證據審查制度具有要素清晰、審查方式較為靈活等特點,但其平面化特征妨礙了證據審查邏輯的清晰展開;“三性”審查缺乏精準界定及必要區分,且與“兩力”關系不清晰。改革完善證據審查方式,首先應準確界定“三性”內涵,厘清“三性”與其他證據審查要素的關系,并適當調整其適用方法。其次,應在司法解釋規范中使用證據能力概念,強化“可以(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審查規范,加強證據準入的前端控制。最后,保留部分定案根據規范,維系后端控制要素,形成前后端控制并重的二元審查機制。
關鍵詞:證據審查;證據“三性”;證據能力;證明力;定案根據
11.近代中國統一法律適用的實踐
作者:聶鑫,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內容提要:統一法律適用(解釋)是近代中國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標。清末的法院編制法即明文賦予最高審判機關以統一解釋法令權,從北洋政府大理院時期到南京國民政府最高法院、司法院時期,最高審判機關判決例與解釋例的制作規則日趨完善,“司法造法”的編輯體例也逐漸定型。面對政治分立與積案如山的挑戰,最高審判機關仍普遍地行使終審權,這是實現統一法律適用的基礎。判例要旨及其匯編呈現出明顯“法條化”的特色,這不僅適應了當時司法的現狀,也與“律例并行”的傳統相暗合。民國時期的解釋例也是“廣義的判例”,司法解釋呈現出“裁判化”的特色。近代中國的制度建設與司法實踐,對于當代中國的統一法律適用亦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關鍵詞:最高審判機關;司法統一;終審權;判例要旨;解釋例
·爭 鳴·
12.債權多重讓與的體系解釋
作者:方新軍,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
內容提要:民法典第768條在保理合同中規定了債權多重讓與的“登記最優、通知次優、比例分配”的優先清償順序!皢诬壷啤闭J為該條具有一般規范的品性,應類推或直接適用于普通債權的多重讓與。但是這種觀點在方法論上無法被證立,《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辦法》也無法為其運行提供完全的制度支撐。第768條自身存在諸多缺陷和硬傷。由于債權數量不可計數,無法像物權一樣進行初始登記,同時債權登記采取人的編成的登記體例,登記機關不對登記內容進行實質審查,使得債權登記的公信力不足。通知優先規則一方面增加了債務人的負擔,另一方面和債權讓與生效時債權即發生移轉的規則存在無法化解的矛盾。比例分配原則是錯把讓與當擔保的產物,有悖債權讓與法理。當債權讓與同時涉及債權扣押、讓與人或者受讓人破產時,第768條的適用更是捉襟見肘。無論是基于第768條的體系位置,還是基于該條可能引發的理論難題和實踐困境,該條的適用范圍都應被嚴格限制在保理合同領域。
關鍵詞:債權多重讓與;保理合同;擔保統一登記;債權讓與通知;比例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