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伦久视频免费观看视频,国产精品情侣呻吟对白视频,国产精品爽爽VA在线观看无码,韩国三级HD中文字幕

《法學研究》2016年第2期
發布日期:2016-04-07  來源:《法學研究》

1.李林(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習近平全面依法治國思想的理論邏輯與創新發展

內容提要:習近平同志站在治國理政的戰略高度。立足“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著眼“兩個百年”戰略目標,圍繞全面依法治國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在歷史新起點上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導、理論依據和實踐遵循。習近平全面依法治國思想內容豐富,觀點鮮明,是馬克思主義法律觀、法治觀中國化的最新理論成果,其理論邏輯與創新發展可總結概括為治國方略論、人民主體論、憲法權威論、良法善治論、依法治權論、保障人權論、公平正義論、法治系統論、黨法關系論等“九論”。

關鍵詞:治國理政  依法治國  憲法權威  良法善治  法治系統  黨法關系

 

2.顧培東(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

當代中國司法生態及其改善

內容提要:司法生態是指司法生存與運作所處的外部環境、條件及氛圍,主要由政治生態、社會生態、法律職業生態三個要素構成。基于多種原因,我國司法生態在這三個方面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缺失,由此造成了現實中司法的諸多困窘。司法生態的改善必須著重解決三個基礎性問題:主導政治力量如何切實保證司法權依法獨立行使;社會應當如何正確認知和對待司法;司法自身如何恰當地體認和履踐自己的政治和社會角色。改善司法生態的最根本路徑在于建立以司法權威為核心的社會權威體系。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深化司法改革的背景下,不僅需要提出和探索中國需要、應當有什么樣的司法,同時全社會也需要真切地關注和思考中國司法需要、應當有怎樣的外部生態。

關鍵詞:司法生態  司法權威  司法改革

 

3.余軍、張文(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行政規范性文件司法審查權的實效性考察

內容提要:通過對《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公布的14個涉及行政規范性文件司法審查案例的考察,可以發現這項由司法解釋創設的權力遭遇了嚴重的實效性問題。其原因在于:第一,由我國法院系統“政策實施型”制度邏輯、過度科層化的權力組織結構和司法權的行政化等因素所決定的法官行為邏輯,導致了法院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實施司法審查的能力存在不足;第二,這項權力本身面臨的正當性、合法性疑問,則加劇了法官行使這一權力的消極程度。新行政訴訟法的施行,可以消解第二個方面的問題,但行政規范性文件司法審查機制中的諸多問題,仍有待于通過司法審查標準的完善乃至通過宏觀層面的司法制度改革予以解決。

關鍵詞:行政訴訟法  行政規范性文件  實效  司法審查

 

4.汪青松(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副教授)

主體制度民商合一的中國路徑

內容提要:成文私法體系下所謂的“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之區別只是表象,商事主體制度如何回歸融入民事基本法主體體系始終是大陸法系國家曾經或依然面臨的共性問題。我國民法通則的主體制度設計先天不足,無法充分發揮對整個私法主體的統領功能,由此導致民事主體制度與商事主體制度形合實分,私法主體制度內部難以實現邏輯自洽。民法典制定之啟動為主體制度的“納商入民”提供了契機,但既有的“自然人+法人”的二元構造抑或引入“第三民事主體”的三元模式都在理論或實踐上面臨障礙。基于對中國當代私法理論與立法積淀的充分尊重所建立的“自然人+組織”的主體構造,兼顧了分類體系的對稱性、周延性和開放性的統一,能夠為民法總則的主體制度設計提供一條有效實現“納商入民”的中國路徑,同時為未來新生商事主體的融入預留制度空間。

關鍵詞:民事主體  商事主體  法人  組織  民法總則

 

5.冉昊(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反思財產法制建設中的“事前研究”方法

內容提要:傳統法學通常遵循“事后研究”方法,依既定財產權類型和規范來解決糾紛,而上世紀興起并迅猛發展的法經濟學則采用“事前研究”方法,在糾紛發生后通過效率論證來重新確定各個權利束的順位高下。但實際上,傳統法學的權利類型在“對物”與“對人”等名義差別下具有排他性范圍上的本質差異,而“事前研究”方法借助于分析法學的“權利束”理解,將這種差別完全消隱,會導致各種權益排他性范圍的無序擴大,引起整個社會交往安全和收益安全秩序的偏差。從時代發展的動態過程來看,二者之差異其實無關正誤,而端在于時代要求從秩序安全向福利最大化的變遷。以此反觀,在我國從無到有的財產法制建設中,必須專注我們特殊的歷史起點,撇開各種炫目的流派、主張,依據常識展開真正的本土化思考;必須堅持“對物”財產權的系統理解,同時在其中設計充分的開放性進口,提高個案的效率。

關鍵詞:對物權  權利束  事前研究  信息成本  法經濟學

 

6.徐滌宇(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民事證明責任分配之解釋基準——以物權法第106條為分析文本

內容提要:就證明責任如何分配,學理上存在多種判斷基準,以至于引發不同的結論。以物權法第106條的證明責任問題為例,存在“善意推定說”、“善意要件之批評說”、“善意要件之肯定說”等學理爭議。就上述學說,需要回到法學方法論的立場進行評判。證明責任的確定,實際上是實體法規范的解釋問題,應遵循當代法解釋學以規范目的為核心的方法論。也即確定民事證明責任分配的法解釋學操作,應當以規范目的為其基準。這種操作首先是綜合各種解釋方法,論證物權法第106條的規范目的;其次是從規范目的出發而非拘泥于法條的文義,重新對該條的證明責任分配進行確定,并在此基礎上對上述三種學說進行評判。這種分析路徑和論,不僅驗證了以規范目的為解釋基準的方法論的可行性,而且也實現了證明責任問題與主流法學方法論的合流。

關鍵詞:善意取得  證明責任  規范目的  解釋基準

 

7.任重(清華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擔保物權實現的程序標的:實踐、識別與制度化

內容提要:“無民事權益爭議”的界定是理解和適用擔保物權實現程序的難點。我國立法和司法實踐采取程序標的與相關訴訟標的的一元結構,其實質是通過向非訟程序逃逸,擠壓被申請人的訴訟權利。以此為代表的訴訟案件非訟化趨勢與我國多年來為了擺脫“非訟化”的當事人主義改革目標背道而弛。為了將“無民事權益爭議”的法定標準落到實處,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應當堅持非訟標的與訴訟標的的二元格局。非訟程序并不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而僅產生獲得執行依據的訴訟法律效果。除了非實質性異議以及程序性異議,其他民事權益爭議包括對其成立與否的判斷均應通過訴訟程序加以解決。為了避免預決效力對后訴當事人證明活動的不利影響以及節約司法資源,應當避免訴訟標的與非訟標的在審理范圍上的高度重合。以物權法第16條為參照,考慮到超短審限和審級特征,較為穩妥的做法是將擔保物權實現程序的標的原則上限于不動產抵押權,例外認可存在統一登記機構實質性審查和采取登記生效要件主義的權利質權,如上市公司股權質權。

關鍵詞:擔保物權  非訟程序  民事權益爭議  訴訟標的  事實預決效力

 

8.吳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的司法適用模式

內容提要:一般條款為司法機關發展和充實反不正當競爭法體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在我國司法機關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的實踐中,可以總結出三種案例類型。在獨立適用第2條的情形下,對于立足于權益保護還是直接適用一般條款所表述的原則來確立相關權益或原則,以最高人民法院為代表的司法機關在實踐中顯示出了某種搖擺不定,這直接導致了一般條款適用模式的缺乏,影響著整個反不正當競爭法體系的確定性。總結我國司法實踐,回歸“海帶配額案”確立的第2條獨立適用的三條件,基于法律所保護權益來確定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的三步走適用模式,明確一般條款適用的二元化結構,確保當事人的合理預期,這將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訂及其進一步發展,提供堅實的司法實踐基礎。

關鍵詞:反不正當競爭法  一般條款  適用模式  具體化

 

9.付立慶(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教授)

被害人因受騙而同意的法律效果

內容提要:被害人同意阻卻犯罪成立的根據,是相應法益失去了“要保護性”。在判斷被害人因受騙而作出的同意是否有效時,法益關系錯誤說提供了合理的思考方向,總體上值得堅持。但是,這一學說在特定場合面臨質疑。因此,恰當界定“法益關系”的范圍、類型,明確其理論定位是十分重要的。法益關系錯誤說為判斷同意是否有效提供了第一道篩選機制。在不存在法益關系錯誤時,雖然可以推定同意有效,但例外地也可能因為該同意欠缺任意性而導致同意最終無效。以法益關系錯誤為基礎、以客觀判斷任意性之有無為實質的客觀真意說,是對既有理論的繼承和發展,具有重要的刑法解釋學意義。

關鍵詞:被害人同意  法益關系錯誤  任意性  客觀真意

 

10.李昌盛(西南政法大學訴訟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教授)

積極抗辯事由的證明責任:誤解與澄清

內容提要:近年來,國內有學者主張應當將所謂“積極抗辯事由”的證明責任分配給被告人,認為這種分配機制不僅契合“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明責任分配原理和“由容易舉證者舉證”的證明政策,而且符合當前法治成熟國家的普遍做法。但是,這些觀點不僅在比較法上存在嚴重誤解,而且沒有認識到刑事證明責任的特殊性,更缺乏對我國法律和實踐的充分關照,因此,這些觀點不足以成為要求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承擔積極抗辯事由證明責任的依據。相反,由于存在因客觀敗訴風險而導致的證明必要,當下亟需強化對被告人辯護權的保障以及司法機關的“照顧義務”,而不是要求被告人承擔積極抗辯事由的證明責任。

關鍵詞:積極抗辯事由  證明責任  說服責任  提供證據責任  證明必要

 

11.李啟成(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法律繼受中的“制度器物化”批判——以近代中國司法制度設計思路為中心

內容提要:在帝制中國,君遵君道,臣盡臣道,相互合作,共同構成“治道”。它只有職能分工,不存在權力分立。司法是各級官府的核心職能,用“司法官兼理行政”比“行政官兼理司法”歸納官府職能更準確。在近代法律繼受過程中,改革者將傳統衙署歸于行政范疇,新設各級審判衙門,考選合格的法官行使司法權。這種忽略固有治道的制度創設具有明顯的“制度器物化”特征。繼受主體缺乏國族自覺,直接導致近代司法權威難以真正確立,妨礙從功能和精神層面進行理想的法律繼受。

關鍵詞:制度器物化  國族自覺  司法權威  法律繼受

責任編輯:徐子凡
本站系非盈利性學術網站,所有文章均為學術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權利問題請與我們聯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