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5日上午,“我國民法典中的市場經濟因素及其對未來立法的影響”學術講座于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104會議室成功舉辦。本次講座由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現代法學》主編,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趙萬一教授主講,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段磊副教授主持,吉林大學法學院于瑩教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徐強勝教授、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梁爽教授、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周游副教授評述。


此次講座,趙萬一教授以民法典中的市場經濟因素為中心,結合民法典中的具體條文進行了詳細剖析。首先,趙萬一教授講解了傳統民法到我國民法典的發展過程。在傳統的民法中,一般把民法定位為個人或者自然人權利的保障。民法的整個發展演變是為了滿足人的生存需求,從一開始簡單的生存,再逐步延伸到有尊嚴、有自由的生存。現代各國民法典區別于傳統民法最重要的標志之一,就是更為關注個體的有尊嚴的生存。我國民法典除了關注人本身之外,另一個重要內容就是調整市場經濟關系。傳統民法典對社會經濟關系的調整較為簡單,隨著市場經濟越來越發達,傳統單一的法律無法適應,需要更加綜合的法律對市場經濟作出回應。

結合具體的制度條文,趙萬一教授接著論述了我國民法典如何調整市場經濟關系。他認為,民法典對市場經濟關系的調整具有全面性、具體性、深度性。我國民法典從立法理念、立法原則到具體的法律制度設計,所參照、所服務的都是市場經濟。舉例而言,民法典第1條體現了該法立法指導思想與立法宗旨對市場經濟的關注;第3條至第9條對民法基本原則作出的表述,更多是從市場交易規則出發進行設計。此外,在民法典的具體制度方面,例如公序良俗原則、市場交易安全、關于習慣的法律適用、法人制度、合同履行規則等諸多具體制度的設計中,都體現了民法典在市場經濟交易活動中的作用。

最后,趙萬一教授分析了民法典出臺會對其他商事法律產生影響,主要有如下原因:第一,民法典本身具有基礎性。第二,民法典在制度設計上有很多商事法律的內容,大量商法規則直接轉化為民法規定。第三,民法典的一些原則性規定會直接影響到其他商事法律。例如,民事法律最核心的規則——私權優先、私法優先,通過民法典的法典化被確立為一般性規定,對商事法律和其他法律將產生重要影響。
在評述環節,四位評述嘉賓首先感謝了趙萬一教授的真知灼見,將民法典的條文娓娓道來,為同學們詳細講述了條文背后的民法精神。吉林大學法學院的于瑩教授談到,民法的相當一部分制度目標是劃定公法和私法之間的關系,確定民事主體的意思自治,商法則更多關注市場經濟。但我國的民法典實際上已經商法化,其中許多條文已經偏重于市場經濟。當民法典以市場經濟為底色時,反而對于市民社會的關注不夠,實際上可以通過制定商法典或者商事通則來予以解決。趙萬一教授對此回應道,民法典過度關注市場經濟,將原本屬于商法的內容放在民法典中確實會帶來一定的不利影響,民法典可以盡量地遠離市場經濟。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徐強勝教授談到,民商之間非常重要的區別在于各自所關注的人是不同的,人的不同導致他們的行為規則的不同。普通人之間、商人之間、企業之間的買賣規則應當有所區別。希望我國可以制定一部商事通則,最大限度厘清民商法之間的糾纏問題。此外,徐教授希望商法專業的學生應當學會通過商法的思維和方法去看待相關問題。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梁爽教授談到,我國民法典目前已經考慮了過多市場經濟因素,比如民法典第928條體現我國民事委托以有償為原則,無償為例外,這與比較法上的民事委托制度截然相反,反而體現了商事委托的屬性,在民法典中還有大量類似條文。梁爽教授又談到,由于民法典的出臺,似乎民商合一已成定局。但民商合一或分立的區別點在于是否存在一部商法典,而中國未來是否出臺商法典猶未可知,亟待商法學者們積極作為。梁爽教授說,雖然存在諸多困難,但仍希望商法學界師生形成商法學共同體,為早日頒布實施我國商法典而努力。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周游副教授在評述中提到:第一,商法需要有基礎性的法律支持,在市場經濟的運作體制之下,民法已經沒有辦法脫離商法去自行制定一套單獨的規則;第二,在商法領域,很多學者的學術訓練都是在經濟法、金融法甚至制度經濟學的體系下,需要注重公法與私法的對話,法學與交叉學科的交融。總之,同學們在學習商法或者研究公司法的時候應該更多地用商法的思維、規則、實踐、理論去重新詮釋一些民法典的條文,從而使民法和商法的學習都更準確和豐滿。

最后,主持人段磊老師表達了對趙萬一教授和四位評述嘉賓的感謝,并提議進行合影留念。至此,本次講座在熱烈的掌聲中圓滿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