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21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修訂和頒布,“督促監護令”工作機制在未成年人社會綜合保護中必將發揮更大的作用。結合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在開展的成年人綜合保護工作中的實踐,就“督促監護令”制發主體拓展的探索談幾點看法。
2021年6月,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建立未成年人綜合保護中心探索未成年人綜合保護社會支持體系建設,其中一項內容即 拓展“督促監護令”制發主體,由單一的檢察機關擴展制發面及覆蓋面,讓各相關職能部門也能夠單獨或者聯合檢察機關制發,呈現出以下幾個效果和特點:
一是線索發現處置更加及時。可以更加有效的依托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基層組織等各種力量,在發現監護人存在管教不嚴、監護缺位等問題時針對性開展督促監護工作,督促監護內容針對性更強,督促監護主體不再單一,督促監護的成果轉化更快捷、直接。
二是職能部門積極性大幅提升。在確保檢察機關充分履職同時,也能夠突出職能部門的重要作用,使其不再是邊緣化的“花邊”“配角”,變成不能缺少的“主角”,化被動配合為主動實施,既提升了“督促監護令”的職能定位,又強化了其強制性的作用,同時也增強了檢察機關參與社會區域治理的能力和發揮的作用,實現社會治理能力的長效提升。
三是職責細化突出主責主業。由未成年人綜合保護中心引進專業人員和機構根據職能部門需求和被幫教家庭實際需要提供專門家庭教育指導方案和專業的幫教指導,協助職能部門共同督促“令”的執行,為檢察機關將“令”的落實情況作為案件后續辦理中的更加可靠的、有力的參考。
四是大幅度節約各項成本。依托未成年人綜合保護中心的建立帶來的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更加緊密、便捷、高效優勢,即僅需按照中心的工作流程辦理,其余工作可通過中心統一協調完成,節約了人力、物力各項資源成本,切實避免了部門間出現推諉扯皮、效能低下、群眾滿意度低的問題出現。
從晉安區未成年人綜合保護中心成立后,由檢察院、教育局、公安機關等多個職能部門單獨和聯合檢察機關共同制發的多分“督促監護令”成效來看,上述督促監護令發出后,在較短時間內凸顯出以下幾個方面特點:
一是家庭關系改善明顯,幫教配合度更高。相比檢察機關的職能大眾了解度低,公安機關和教育局與整個家庭的接觸更加直接,開展工作中進行勸解、教育、引導和對違法犯罪行為的威懾力,效果更加明顯,在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和教育局的共同督促監督下,家長更容易配合社工組織開展。
二是充分利用職能部門職責,結果導向更加明晰。由公安機關對問題家長開展教育、引導、訓誡等,更加有力度,強制性更高,接受度、震懾效果更加明顯,配合度的提升大大提高了家庭教育指導效果,促進家庭關系、教育方式更快的改善;教育局對幫助問題學生返校就讀、轉學的落實更加快速,協調更加便捷,對未成年人隱私保護也更加有效。
三是社會資源整合利用率更高。以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尋釁滋事案為例,年僅十四周歲陳某某等人見未成年人被害人蘭某某老實,假裝向被害人購買電動車,并惡意壓低車輛價格,遭到被害人拒絕后對被害人毆打并將電動車搶走。根據社會調查報告發現,陳某某生活在健全的來福打工家庭,家庭經濟條件較好,因陳某某在被抓獲前均接受封閉式學校教育,固監護人對其太過溺愛,疏于管教,對陳某某經常夜不歸宿,抽煙喝酒、結交不良朋輩等行為均無進行有效監管,該案具備適用督促監護幫教條件。在案件辦理后,檢察機關聯合公安機關對其父母發出了督促監護令。在幫教過程中,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社工組織多次對其家庭進行走訪,其父母有效提升自身對孩子監管、溝通方式等教育問題,并全力支持孩子找尋新的職業技術學校學習課程。陳某某的法治意識明顯提高,在遇到一起打架案件時能夠理智處理,及時遠離并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在了解到陳某某因其全身大面積紋身被多家職業學校拒絕后,引導孩子規劃職業,目前陳某某已自愿進入晉安區未成年人關護基地學習美容美發。
四是專業化社會組織參與更加廣泛。分別以政府購買方式和公益性無償幫助方式開展專業機構合作,與省民政廳直屬心理援助協會、福建省德慧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政府購買方式引入全省最大的親職教育指導中心和100余名專業心理團隊,以專業提升幫教水平;通過職能部門牽頭搭橋,福州美萊華美美容醫院免費為受害未成年提供面部美容修復手術,邁出了愛心社會機構、企業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公益活動的一大步。
2021年10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從家庭責任、國家支持、社會協同、法律責任幾個方面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國家和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支持和服務。“督促監護令”工作機制作為一套已經被推廣的較成熟有效的制度,在《家庭教育促進法》的配套實施過程中也能夠互相銜接,發揮巨大作用。
“督促監護令”工作機制的主體拓展,能夠更進一步統籌協調社會資源、推進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以中心成立后5個月的具體進展來看,先后開展親職教育15人次,發出《督促監護令》11份,同時對前期已完成附條件不起訴及督促監護令考察期的10人和19個對象家庭進行跟蹤關護;為3名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救助申領救助金人民幣5萬元,提供醫療救助1人,安排社工跟進幫教10人,提供心理救助2人。相比去年同期,無論是跟蹤監管的覆蓋面還是成效都有質的飛躍,同時也彌補了僅僅依靠檢察機關開展跟蹤觀護工作的各項不足。
“督促監護令”工作機制的主體拓展,能夠讓檢察機關依托統籌的各職能部門已經建立的信息化服務平臺做好自身的數據庫建設工作,互通有無、資源共享,更能夠充分發揮12309服務熱線作用,提供線上指導服務等各項工作,推進與相關部門協作配合,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進行指導和監督,并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及時挖掘、發現、整理、處置對未成年人有危害的線索,真正織密未成年人綜合保護網。
(作者:周殊姝 劉娟 作者單位: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