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廈門大學法學院消息,2021年7月16日上午,廈門大學法學院國際法專業2014級博士生、重慶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David J. Devlaeminck應邀做客第二屆廈門大學國際法校友論壇暨20/21學年第三學期課程“國際法前沿論壇”系列講座,在法學院模擬法庭做了題為《中國跨國水資源實踐的再探討:融合與新興規范的證據》的精彩報告。講座由David老師的博士生導師陳輝萍教授主持,法學院同學到場參加。
David老師是一位加拿大籍青年學者,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環境法學、國際水法、中國的國際水法實踐。他曾在SCI/SSCI期刊上發表多篇文章,現任國際水資源協會(IWRA)成員,武漢大學國際水法學會附屬成員,全球水伙伴關系中國—福建分會成員,斯普林格叢書《新世界的水安全》編委。
講座伊始,陳輝萍教授簡要介紹并熱烈歡迎David老師,隨后贈送廈門大學百年校慶紀念郵票以作留念。David老師回贈其本人已出版專著,并對廈大法學院的邀請表示誠摯謝意。
本次講座從“水是什么”這一簡單問題展開,David老師首先介紹了國際水法的基本框架,國際水法由國際水公約、區域或多邊公約、雙邊條約、軟法以及國際習慣法構成。以1997年《聯合國國際水道非航行利用法公約》為例,跨國水資源公約主要由5個部分構成,分別是范圍、實體規則、程序規則、機構設置與爭端解決。具體包括:公約第1-2條范圍中的水資源使用、保護、保全與管理;第5-8條實體規則中的公平合理利用與不造成重大損害的義務;第8條、第9條、第11-17條程序規則中的一般合作義務、信息共享義務、事前通知義務與協商義務;第33條爭端解決中的斡旋、調停、調解、仲裁、司法解決、聯合水道機構設立與實況調查。
其次,David老師圍繞中國與國際水公約這一主題,闡述了中國積極參與公約談判但最終未簽署公約的過程,并詳述了中國未簽署的理由,即,公約存在未能反映所有國家的普遍同意、領土主權原則未得到批準、上下游國家權利義務失衡和爭端解決有待改進等問題。此外,David老師還列舉了中國東北、西北與西南跨國水資源條約實踐的諸多實例。通過歸納分析他認為,中國軟法路徑遵循一國一條約的思路,倡導有限領土主權原則,包含公約構成的關鍵要素,尤其強調程序方面的內容。
最后,軟法日益成為跨國水資源的調整路徑之一,軟法雖非傳統的國際法淵源,卻可以產生實質性的法律效果。David老師以“一帶一路”、瀾滄江—湄公河合作為軟法實踐的典型案例,并指出它們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準則,且尊重國際法的重要地位。他認為,軟法不僅與現行國際法并行不悖,還填補相關規則空白,并有益于發展國際水法。面對中國的國家實踐與全球水公約規范日益融合的現象,David老師進一步發問,未來中國國際水法路徑是繼續堅持軟法方式,采用不具有約束力的文書,還是加入國際水法公約?這也應該是年輕學者與同學們應繼續思考的問題。
本次講座內容豐富、深入淺出、邏輯嚴密、視野開闊、生動有趣,為到場師生提供了新的認知視角與論證思路,獲得大家的一致好評。
首屆廈門大學國際法校友論壇設立于百年校慶期間,得到廈門大學國際法專業校友的充分肯定和支持。論壇具有極大的理論意義、現實意義以及歷史意義,是廈門大學法學院國際法學科發展的重要成果之一,今后將持續定期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