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西北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消息,近日,該院青年教師朱艷麗博士在權威期刊《中國軟科學》2021年第6期上發表了題為《長江流域協調機制創新性落實的法律路徑研究》學術論文。這是西北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教師首次在該權威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也是朱艷麗博士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高校思政課中環境法治理念的傳播和環境法治精神的培育研究”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文章認為,流域水生態系統的經濟、社會和文化價值應該由流域內所有利益關聯主體共享,而利益共享內在地包涵了標準、責任、評價、共享和可持續性等要素,它們的關聯與耦合需要一種結構性框架的支撐,而協調機制即是流域利益共享和治理責任分擔的制度保障。基于“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和“高質量發展”的時代背景,以及《長江保護法》對流域協調機制進行的框架性規定,文章重點分析了長江流域協調機制的供給性約束和體制性約束:
(1)流域生態環境管理的最終目的是為社會提供符合一定標準的水量、水質和水生態產品和功能,滿足社會對政府管理的期待。打破長江流域協調機制供給性約束,需要從流域發展方式選擇和政府能力建設方面改革政府治理模式以回應社會需求。
(2)長江流域發展的體制性約束,實際上是分散管理和協調管理的利弊權衡問題,所以體制性約束難題的破解,需要回應社會需求的法律治理模式的創新。而無論是體制機制的創新,還是法律治理模式的變革,歸根結底是對資源與利益的協調,所以要在法律治理的框架內規制個體理性帶來的集體非理性,重點補充法律的硬約束機制和健全利益分配與協調機制。
論文指出,長江流域協調機制落實的難點和重點是如何在利益博弈的基礎上協調好環境保護、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社會利益增加以及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基于此提出了構建以流域資源為基礎的網絡型協調機制框架、以政府為主導的利益分配機制、以制度為基礎的法律硬約束機制的法律建議,為突破傳統行政區劃障礙、促進流域協調發展提供了較為明確、具體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