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消息,2021年6月27日上午,由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中國法學會航空法學研究會、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和中國民航管理干部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社會科學系)聯合主辦,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和中國民航管理干部學院經濟與法律研究中心共同承辦的首屆航空私法系列學術研討會在中國民航管理干部學院成功舉行。本屆研討會聚焦于“民用航空器司法執行的困境與路徑”,來自于司法機構、民航主管機構、租賃和律師實務、科研院校的三十余位專家和學者參加,取得了豐富成果。
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主任朱子勤教授代表承辦方致歡迎辭,對各參會嘉賓的到來表示歡迎,對中國民航管理干部學院共同承辦本次研討會以及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孔得建博士和中國民航管理干部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社會科學系)講師李磊博士在會議組織協調工作中的辛苦付出表示感謝,并向參會人員介紹了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團隊成員。
第一單元“民用航空器司法執行機制”由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特邀咨詢專家劉保玉主持。劉保玉教授闡述了法學交叉學科研究的重要性,希望本屆研討會能夠對議題深入討論,對我國司法執行中的相關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督導室主任孫超介紹了民事執行立法的基本情況,包括《民事強制執行法》的立法進展、立法體例和核心內容,并對民用航空器執行可以適用的條款做出了解釋。民航局空管局法律顧問張克勤介紹了《民航局空管局協助民用航空器司法執行的機制》,認為關鍵在于明確民航系統內負責配合司法執行的機構,并搭建一個合理的聯絡機制。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王雷從航空器物權變動規則、航空器司法執行規則、民事強制執行立法、強制執行制度銜接等方面對本單元的發言做了精彩評議。
第二單元“民用航空器司法執行理論”由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杜新麗主持。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航空法主任黃振達作主題發言《民用航空器司法執行法律問題研究》,認為民用航空器的司法執行具有特殊性,應當根據爭議的性質采取不同的查封手段,規避其中的風險。中國民航科學技術研究院副研究員李亞凝作主題發言《<開普敦公約>中飛機取回與司法程序》,介紹了《開普敦公約》的背景情況、《開普敦公約》及《航空器議定書》所規定的取回權、航空器取回的程序等方面的內容,強調民用航空器一旦脫離市場狀態將造成巨大損失。工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法律事務部主管王嬌鶯作主題發言《飛機取回的法律困境與承租人破產重整的影響分析》,介紹到出租人在取回飛機的過程中面臨著承租人不配合、附著第三方權利等各種困境,承租人破產重整也會嚴重影響出租人行使相關權利,這些都需要采取特定措施來化解風險。中國民用航空局國際合作服務中心主任孟慶芬對三位專家的發言做了精彩評議,認為有必要對《開普敦公約》進行新的評估,完善民用航空器的登記制度,使民用航空器的執行更加順暢,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單元“民用航空器司法執行實踐”由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主任朱子勤教授主持。朱子勤教授首先介紹了兩位發言人,強調了民用航空相關案件的專業性。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麥育亥介紹了其作為執行法官所經手的查扣民用航空器案,指出盡管該案最終以各方協商的方式完成飛機的扣押、存放、保管、保養和處置,但其中也存在很多問題待解決。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商事審判庭法官助理韓雨奇詳細介紹了2018年全國十大執行案件之案外人占有民用航空器案,并以此為基礎分析了民用航空器執行的難點及實踐,認為應當在民用航空領域創新執行制度,善用執行措施,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中國民航管理干部學院《民航管理》雜志社副總編張君周對兩位專家的發言做了精彩點評,認為民用航空器具有特殊性,執行成本比較高,需要照顧各方主體利益。
第四單元“自由討論”由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副主任覃華平副教授主持。覃華平副教授認為,參與本次研討會的專家來自于法院、律所、租賃公司和航空公司等不同行業,既涉及到民法,又涉及到航空法,是一個真正的跨學科交流機會。巴西航空工業公司飛機融資總監趙凱介紹到,市場上可以對飛機的價值作專業評估,但查封可能會導致飛機的貶值。在設計民用航空器執行制度的時候,建議對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進行區分。另外,有必要對《開普敦公約》進行回顧,因其涉及到民用航空器金融產品和民航融資業務。北京仁人德賽(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志宏提到,與民航業之外的法律專家就民用航空器司法執行這一主題進行對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也的確有必要對《開普敦公約》及我國的保留條款進行回顧。民用航空器司法執行涉及到不同主體的利益保護,建議在《民用航空法》修訂的時候予以考慮。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副科長周廣元認為,民用航空器的執行需要良好地銜接登記制度,通過固定的機制指定有關部門予以快速全方位配合,以最快的時間將涉案的民用航空器處置掉,這離不開民法、強制執行法等各部門法的規定。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助理周婷婷提到,與會專家的發言解決了執行過程中所遇到的難題,比如航空器的查找、協助單位的確定、查封后價值的維護、托管和維護費用的處理等。執行法官需要對涉案民用航空器進行合理且善意的執行,希望立法上能夠明確依職權提前拍賣提存價款的條件,并對交付方式的認定做出進一步規定。中國民航管理干部學院講師李磊、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孔得建、李大朋和張鹿蘋參與本單元討論。
最后,朱子勤教授對與會專家和中國民航管理干部學院對本屆學術研討會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謝,并請劉保玉教授對會議作簡要總結。劉保玉教授表示,民用航空法和民法領域的交叉研究具有重要意義,希望后續航空法學者和民法學者都能夠投入更多精力予以研究。
“航空私法系列學術研討會”是由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中國法學會航空法學研究會、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和中國民航管理干部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社會科學系)聯合主辦的小型研討會,后續將通過邀請制持續舉辦,力爭在與會專家的深入交流下,產生有實際意義的學術成果。本屆研討會由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孔得建、中國民航管理干部學院講師李磊、中國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李子藝、江縉宜與梁會曼負責會議保障工作,中國航空航天法律網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