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開大學法學院消息,2021年6月18日下午,知名公法學者北京大學法學院沈巋教授做客“南開法學高端講座”,主講“社會信用懲戒的禁止不當聯結”。本次講座由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宋華琳教授主持,南開大學法學院院長付士成教授、閆爾寶教授、屠振宇教授、李蕊佚副教授、王瑞雪副教授、賈卓威博士、孫競超博士、劉安翠博士、中國民航大學賈圣真老師、李昂老師參加講座。南開大學法學院博士、碩士研究生以及本科生共同聆聽了本場講座。
沈巋教授對于禁止不當聯結原則的本質內涵進行分析,指出禁止不當聯結原則要求公權力行使與人民的付出必須有實質性關聯。它可以被用于行政機關的單方處理行為、雙方行為和制定規則的行為中。在此基礎上,沈巋教授對禁止不當聯結原則在社會信用懲戒領域的應用展開了類型化的分析。指出單項或單類特定失信與不特定懲戒的聯結和多項多類行為列舉兩種模式風險最大,立法不適合選擇;單項特定懲戒與不特定失信的模式雖然有風險,但是要根據懲戒類型、適用場景進行判斷,立法機關可以考慮選擇;若干特定失信行為與若干特定懲戒風險最小,有初看合理性,立法機關可以選擇。
沈巋教授提出了若干頗具建設性的法理思考和制度改革完善建議,他認為,按照法律保留原則,相對人只有在違反法規范且造成嚴重危害公共秩序的后果下,才能和公共信用信息進行聯結。若相對人違反其他規范的行為成為普遍現象,造成嚴重社會后果,也可以與公共信用信息相聯結。原則上應由失信者自行承擔失信責任。在具體懲戒措施和失信行為的聯結上,應當區分懲戒措施的類型和適用領域,根據適用領域和目的的不同來具體判斷懲戒措施與失信行為之間的合理聯結。
與談環節,付士成教授立足于《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的起草實踐,指出當前國家機關對于失信的界定寬泛。因此他認為禁止不當聯結原則的適用情形的研究具有較強的應用價值和現實意義。閆爾寶教授高度認同沈巋教授的類型化研究理路,并就信用內涵問題、比例原則與禁止不當聯結原則關聯問題與沈巋教授進行交流。屠振宇教授對信用懲戒中的憲法問題進行了提煉與總結。王瑞雪副教授指出沈巋教授本次講座更新了自己對于不當聯結原則與信用懲戒關系的理解。李昂老師從實踐中出發,指出行政機關因擔心對于機場、航空公司的信用懲戒后果而不敢管、執行寬泛的問題。賈圣真老師認為,禁止不當聯結原則有時是判斷比例原則的條件,但在社會信用領域存在單獨研究價值。賈卓威老師就人權法與行政法針對信用懲戒的研究路徑問題與沈巋教授進行交流。孫競超老師認為沈巋教授的研究開拓了禁止不當聯結在立法領域的應用,擴張了禁止不當聯結原則的內涵。劉安翠老師表示本次講座中自己的收獲主要集中于研究方法的更新。南開大學博士生楊杰對與失信聯合懲戒的理論基礎和必要性提出了疑問。沈巋教授對于老師和同學的問題進行了一一回應。
最后,宋華琳教授進行小結,感謝沈巋教授為法學院師生帶來精彩的講座,并歡迎沈巋教授常來南開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