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湘潭大學法學院消息,2021年6月2日下午,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李訓虎以“刑事司法人工智能的規制”為主題在湘潭大學法學院開展專題講座。本次講座由湘潭大學法學院李蓉教授主持,穆遠征副教授、林藝芳副教授、呂曉剛副教授等老師以及學生參與了本次講座。
李訓虎教授主要從五個方面展開講解,分別是:為什么研究刑事司法人工智能規制、刑事司法人工智能規制的全球態勢、我國的刑事司法人工智能應用現狀、刑事司法人工智能的雙重規制以及人機關系再思考。
李訓虎教授首先為大家講解了研究刑事司法人工智能規制的三大原因:第一,刑事司法人工智能的沖擊,包括對司法行為運作方式的沖擊、對司法權力運作機制的沖擊和對司法倫理、正義理念的沖擊;第二,避免陷入技術發展的科林格里奇困境;第三,參與刑事司法人工智能國際競爭,包括為全球刑事司法治理貢獻中國智慧、中國方案和提升法律科技領域的國際話語權和規則制定權。
接下來李訓虎教授講述了世界各國對刑事司法人工智能規制的情況。當今刑事司法人工智能規制形成了以中國、美國、歐盟為代表的三種人工智能規制框架,具體來說,刑事司法人工智能規制的全球態勢主要是發展優位的中國探索、嚴格監管的歐盟模式和個案規制的美國經驗。
隨后,李訓虎教授又對我國刑事司法人工智能應用現狀展開講解,包括三方面的內容:第一,我國刑事司法人工智能面臨的合法性挑戰,主要有:刑事司法人工智能應用對事實認定者的法定權力形成挑戰、可能會侵犯被追訴人的諸多法定權利、風險評估類刑事案件智能輔助辦案系統可能會加劇已有的偏見、刑事案件智能輔助辦案系統可能會對審級制度形成嚴重沖擊。第二,我國刑事司法人工智能存在的正當性隱憂,包括:刑事案件智能輔助辦案系統的應用將強化公檢法三機關之間“配合有余、制約不足”的關系;刑事案件智能輔助辦案系統的應用可能會加劇本已失衡的控辯關系、辯審關系;刑事案件智能輔助辦案系統的透明度不足;難以建立針對刑事司法人工智能的監督與問責機制。第三,我國刑事司法人工智能會帶來潛在的倫理性風險,主要有審判權讓渡的風險和計算正義超越司法正義的風險。
緊接著,李訓虎教授提出了刑事司法人工智能的雙重規制,即技術賦權理念和技術正當程序。技術賦權理念為以人為本與保障人權的融合,而技術正當程序為傳統正當程序觀的迭代升級。
最后,李訓虎教授從人機關系的角度進行了再思考,其先講述了傳統的人機關系,再進一步講述人工智能背景下的人機關系。其中,李訓虎教授對人工智能背景下的人機關系——機器能否取代法官這一問題進行了深入思考,主要從五個方面展開,即:技術上是否可能、道德上是否被接受、商業上是否可行、文化上是否可持續以及法理上是否自洽。
李訓虎教授在講解完畢后,又與在座的老師、同學們進行了互動,老師、同學們將在聆聽的過程中遇到的疑問及事先準備的問題向李訓虎教授提出,李訓虎教授耐心、細致地作出相應的回答。李蓉教授總結認為,李訓虎教授的講解十分精彩,老師、同學們都獲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