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消息,2021年6月4日,應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的邀請,中國消費者協會消費監督部主任張德志作了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與實務”的講演。講座由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譚袁副教授主持。在講座正式開始前,譚袁老師簡單介紹了張主任所參與處理過的一些案件以及他對消費者權益保護作出的貢獻,并對他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師生開設講座表示熱烈歡迎和感謝。
講座開始后,張主任首先從消費維權是依法維權的角度進行了闡述,指出合格的法律人要先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消費維權應是依法維權,《反不當競爭法》等法律都明確指出“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制定本法”。在實務中要注意法律術語的運用,法律文書有嚴格的格式標準。在消費維權中要注意標準,其中標準包括了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還有團隊標準等,要注意國家標準中強制標準和推薦性標準的區別。在消費維權中,只有明確法律中的標準,才能夠依照法律為消費者的權益進行正確的維護。
接著,張主任又從消費者權益必須定量、定性的角度進行闡述。他首先用地溝油并非”技術傳承、蘋果手機進水是否應該免責、手機防水的標準應該為何等實例,引出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應該定性、定量的問題。隨后,他針對武漢市對“偷井蓋”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理的新方法,論證了人們對于法律的理解是變化的這一道理。指出我們只有對消費者權益作出定性、定量,才能明白在實務中哪些權益是消費者可以爭取的。
隨后,張主任從職業索賠人的角度對消費監督是合法領域的觀點進行了分析和闡述。他指出,職業索賠人和職業打假人是不同的,有的職業索賠人具有一定的敲詐勒索的性質,例如,為了免單,把自己頭發放到碗里的人。他提醒我們,法律人不要憑借自己的知識成為職業索賠人,而應該有職業素養。職業索賠人不能認定為消費者,要根據社會經驗區分何種情況下是職業索賠人,何種情況下是消費者,法律要保護的是真正的消費者。
最后,張主任舉了很多的實例來介紹《民法典》中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的法條,包括重大誤解可撤銷的問題、反向刷單的問題以及王海案等實際案例的分析。他提醒我們,解決法律問題要找角度切,解決問題的方法是多樣的,我們應該學會如何去變通,法律人應該注重思維方式。
講座末尾,張主任對同學們的問題進行了積極的回應和解答。譚袁主任對講座的內容進行了簡要的總結,并且再次對張主任的到來以及精彩演講表示感謝,講座在同學們熱烈的掌聲中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