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消息,2021年5月29日,“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治理與新型證據運用之高端論壇”在湖北大廈舉辦。來自檢察院、法院、公安機關、律所和相關機構的實務專家以及來自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四川大學、同濟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天津大學、中南民族大學等研究機構的理論學者共計一百余人出席了本次論壇。
論壇的開幕式由中國人民大學大華講席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證據學研究所所長何家弘教授主持。何家弘教授代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證據學研究所向蒞臨本次論壇的各位領導、專家、來賓表示了衷心的感謝和熱烈的歡迎。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張軍檢察長向本次論壇的舉辦表示了熱烈的祝賀,向來自全國各地的專家學者、檢察同仁表示了誠摯的歡迎。張雪樵副檢察長在致辭中強調,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引領,從“提升司法理念、強化技術辦案、統一取證標準、完善協同機制”等方面綜合施策;檢察機關要充分運用科技手段,提升網絡犯罪案件辦理質效;為更好地建設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和打擊網絡犯罪,需要全國法律界專家學者、檢察機關、司法辦案人員以及檢察技術人員的共同努力。
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法學院院長王軼在致辭中肯定了本次論壇舉辦的重要意義。王軼副校長強調,習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應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同樣地,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也應當在法治軌道上進行有效應對和綜合治理,從多個法學領域和法律實務的角度關注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相關問題,將對這一犯罪行為的遏制和解決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第一單元 主旨演講
論壇第一單元“主旨演講”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大華講席教授、證據學研究所所長何家弘教授主持,四川大學法學院龍宗智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劉品新教授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檢察技術管理處處長趙憲偉先后作主題報告。
龍宗智教授發表了以“科學法則與經驗法則:網絡犯罪案件中的證據運用”為題的線上主題報告。他指出,在網絡時代,證據法則應由經驗法則、邏輯法則走向經驗法則、邏輯法則與科學法則。龍宗智教授還結合電子數據的特點對經驗法則與科學法則的異同進行比較,并總結了科學法則與經驗法則在證明活動中的不同作用。最后,龍宗智教授以南京彭宇案為例,強調在電子數據時代,經驗法則的運用不能忽略科學法則的檢驗功能,而使用新型證據時也要注意運用經驗法則的推斷作用。
劉品新教授以“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新證據路徑”為題,重點闡述了應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新路徑與新對策。劉品新教授首先分析了網絡詐騙的新態勢,并提出,從證據學的角度看,網絡詐騙具有獨特的關聯性難題——內容關聯性與載體關聯性。劉品新教授由此提出了應對網絡電信詐騙的兩點對策,一是承認以大數據為特征的新型電子證據,二是以犯罪治理為場域重構證據法學。劉品新教授最后總結,我們不僅要從傳統電子證據走向新型電子證據,更要從訴訟視角走向治理視角對證據學進行改造。
趙憲偉處長結合自身工作中的經歷與思考,以“檢察機關審查運用電子證據:問題與出路”為主題,探討了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面對的電子證據問題及出路。趙憲偉處長提出,在檢察實踐中,電子證據“看不到、搜不著、用不好”的問題比較突出。為了解決電子證據的“用”的問題,趙憲偉處長展示了從檢察實踐中提煉出的人工智能路線圖,并提出應當通過數據挖掘、分析等方式加強對電子證據數據內容的運用,而這一目標的實現必然需要科技助力。
接下來,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斌、最高人民法院應用法學研究所副所長李玉萍針對各位發言人的演講進行了與談。張斌教授結合前述專家學者的論述,總結出了網絡時代電信詐騙的三重特點:網絡已然從人們的生活方式轉變為生存方式;網絡空間中存在多種形態的犯罪活動,其中,網絡詐騙尤其需要關注;要應對網絡詐騙犯罪,關鍵要重視證據的問題。李玉萍所長結合其研究成果,對近十年發布的涉及網絡犯罪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進行了梳理,并分享了兩點感受:第一,電信網絡詐騙主體存在上、中、下游等多層級,刑事審判更多處理的是處于下游的青老年群體,這一現象恐怕不符打擊網絡犯罪的初衷;第二,網絡犯罪給一線辦案人員帶來了很大的辦案壓力,實務工作者在司法實踐中迸發出了許多司法智慧和理念,但一些做法也引發了人們對于司法公正的擔憂。因此,實務工作者務必守住公正的底線。
在自由討論階段,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最高人民法院應用法學研究所副所長李玉萍針對來自司法實踐一線的檢察官提出的相關問題,圍繞本單元的研討主題進行了互動交流。
第二單元 以新型電子證據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論壇第二單元“以新型電子證據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證據學研究所副所長李學軍教授主持,北京市海淀區公安局副高級工程師董立波、吉林大學法學院謝登科教授、廈門市美亞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江漢祥、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信息網絡安全學院周運偉副教授、天津大學法學院王燃副教授、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春雨律師先后作主題報告。
董立波工程師圍繞“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全鏈條根源性打擊”問題展開主題發言。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具有形式多樣、涉及面廣、鏈條化、犯罪嫌疑人反偵查意識強等特點,因此,以傳統方法進行打擊難度很大。董立波工程師認為,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應當“對癥下藥,以專制專”,通過技術與法律融合,從電子數據取證入手,對網絡詐騙犯罪進行根源性打擊。報告中,董立波工程師圍繞“釣魚詐騙案”、“投資平臺詐騙案”、“冒充公檢法詐騙案”等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了其中涉及的技術問題。
謝登科教授以“電子數據區塊鏈存證的理論誤區”為題進行發言。謝登科教授從“刑事電子數據區塊鏈存證第一案”切入,指出當前的電子數據區塊鏈存證在概念、性質和效力方面存在誤區。謝登科教授認為,在概念方面,要注意區分電子數據區塊鏈存證與區塊鏈電子數據;在性質方面,電子數據區塊鏈存證不是電子數據的取證方式、保全方式或公證方式,而是電子數據的技術性鑒真方法;在效力方面,通過區塊鏈存證的電子數據只有在通過技術核驗的情況下,才能推定該電子數據在入鏈后未經篡改。
江漢祥副總裁發表了以“新型網絡犯罪中的熱點技術研究”為題的主題報告。首先回顧了走私、購買兌換、地下錢莊、多級轉賬取現等傳統洗錢手段,在此基礎上討論了近年出現的諸如通過第四方支付平臺、數字貨幣等方式的新型洗錢手段,并重點分析了上述新型洗錢手段的基本原理和偵破思路。
周運偉副教授以“電磁波證據在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中的運用”為題作了報告。他指出,在移動互聯網時代,電信網絡詐騙等新型犯罪案件中往往涉及電磁波證據。隨后,周運偉副教授系統地分析了電磁波證據的定義、種類、物證特性和舉證方案,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兩點建議:一是我們應當更充分地使用電磁波證據,重視電磁波證據的規范提取和法庭運用;二是要發揮電磁波證據在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中的預測預警、提供線索和支撐法庭證據的功效。
王燃副教授發表了題為“大數據證據的觀察與思考”的主題報告。她將大數據證據根據其特點分為海量數據型大數據證據、算法模型分析型大數據證據和算法評估型大數據證據,并分別討論了上述三類大數據證據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情況。王燃副教授還運用“證據形式與證明實質”、“面向過去事實與面向未來”、“數據技術真實與數據法律真實”、“技術黑箱與程序黑箱”這四對范疇,分享了她對大數據證據的深入思考。
趙春雨律師從實務角度出發,分享了大數據報告在組織傳銷案件中的運用和質證經驗。她提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司法工作需要大數據報告,這是因為,大數據報告具有協助鎖定犯罪對象、補強證據的功效。針對大數據報告的證據性質還存在爭議的問題,趙春雨律師認為,可以通過司法鑒定的途徑,將大數據報告轉換為鑒定意見或檢驗報告。最后,趙春雨律師強調,我們不能過分迷信大數據報告的“技術外衣”,要時刻警惕大數據報告的運用中隱藏的合法性、關聯性隱患。
接下來,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主任劉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鄧矜婷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學梁坤教授進行了與談。劉喆主任指出,檢察官在辦理網絡犯罪時需將法律與技術深度融合,要有問題發現意識、邏輯推理能力和事實呈現能力,主動了解、學習區塊鏈證據、電磁波證據等涉及的技術原理,還要著力解決電子數據“看不見、聽不懂、講不清”的運用難題。鄧矜婷副教授認為,網絡詐騙犯罪治理是法律與科技的深度融合領域,諸如電磁波證據等新型證據的運用需要證明原則和規則等證據學基礎理論的支撐,這些理論問題都還留待學界進一步探討。梁坤教授談到了電子數據提取中的程序性問題,建議應當完善初查中收集電子數據的法律規制和程序要求,保障電子數據相關方的基本權利。
第三單元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綜合治理
論壇第三單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綜合治理”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賀德銀主持,同濟大學上海國際知識產權學院皮勇教授、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辦公室主任趙瑋、西南政法大學刑事偵查學院袁紅照教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白磊、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劉礪兵、北京星來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珺律師先后進行主題報告。
皮勇教授結合1211份網絡犯罪刑事判決書,探索了網絡黑灰產的刑法規制問題。皮勇教授認為,大部分網絡黑灰產犯罪屬于傳統犯罪的網絡化,可以按照傳統犯罪定罪,同時要注意,雖然可以對現有條文進行合理限度的擴張解釋,但不宜過度依賴擴張解釋;對于不能按既有的傳統犯罪立法規制解決的網絡黑灰產犯罪,可以考慮適用《刑法》第285條和第286條規定的五種犯罪。皮勇教授還談到,針對近年來由網絡黑灰產犯罪演變出來的獨立的中間性犯罪,不宜套用幫助犯、預備犯的規定,而是應當運用《刑法修正案(九)》增設的三種妨害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秩序犯罪進行規制。
趙瑋主任從《人民檢察院辦理網絡犯罪案件規定》出發,談到了網絡犯罪檢察辦案應當堅持的五個理念:一是深入落實全鏈條懲治、一體化治理;二是從主體、客觀行為、主觀方面、情節后果四個方面準確認識網絡犯罪構成要件;三是著力構建以電子數據為重心的刑事訴訟證據體系,注重發揮電子證據在案件證明中的作用;四是牢固樹立檢察一體化辦案思維,適應網絡犯罪跨域性的特點;五是要大力推進檢察辦案和技術的深度融合。
袁紅照教授認為,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治理中存在“抓到了判不了”、“錢被騙還不了”、“國際洗錢的跨境挑戰”這三大亟待解決的問題。上述實踐難題的背后,是當前條塊分割式的辦案機關職責分配、法律規制與有組織、成體系的網絡犯罪的激烈碰撞,可見,傳統的犯罪解決思路恐怕很難適應現行網絡犯罪。在此基礎上,袁紅照教授提出,應當推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全鏈條治理和綜合治理。最后,袁紅照教授展示了近來科研項目完成的“隱私計算白皮書”,希望啟發大家從技術源頭展開思考,建設犯罪綜合治理體系。
白磊檢察官以“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鏈條的前端治理”為題,從本單位打擊電詐犯罪的總體情況、電詐犯罪鏈條前端的問題及電詐犯罪鏈條前端的治理建議三個方面進行主旨報告。白磊檢察官介紹了典型案例和相關統計數據,并基于此提出了電詐犯罪前端存在的主要問題,即跨境網絡專線問題嚴重、問題渠道商造成手機黑卡泛濫、公戶卡濫發危害嚴重。最后,白磊檢察官建議,應當加強主管單位的監管責任,建立跨機構的預警機制,調整行業內部績效、審查標準。
劉礪兵副庭長從實體法角度討論了如何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取款環節進行刑事責任認定。劉礪兵副庭長深入分析了相關法條的規定,探究了“車手”(即犯罪組織集團中專門負責取款的人)的身份定位、犯罪既遂的認定、共同故意的認定等方面的問題。基于上述分析,劉礪兵副庭長認為,可以將“車手”作為共犯追究刑事責任,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類或洗錢類犯罪對其定罪符合法律和刑事政策的要求。
王珺律師以民族資產解凍類詐騙案件為切入點,分析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中主觀故意的認定問題,其中重點討論了此類犯罪中“軍級”代理人是否屬于從犯的爭議問題。王珺律師認為,上述問題的核心就在于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她進一步提出,應當結合“軍級”代理人的認知能力、既往經歷、行為次數和手段等方面綜合分析其是否“明知”,并由此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故意。王珺律師還建議,對于更遠層級的人員,應當從刑法謙抑性角度使用非刑事化手段處理。
在本單元最后部分,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二級巡視員劉勇、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檢察院綜合業務部副主任唐祥進行了與談。劉勇巡視員談了兩點體會:一是技術性證據的合規性問題極為重要,即技術性證據在獲取和鑒別的過程中要符合技術規范、國家及地方行業標準;二是對于專門性問題,除了檢察技術人員外,還要注重專門技術人員的輔助辦案。唐祥副主任總結梳理了前幾位專家學者的論述,并結合大數據時代防控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實踐困境及其背后原因,分析了如何更好地防控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第四單元 偵控技辯審之實踐沙龍
論壇第四單元“偵控技辯審之實踐沙龍”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所長謝鵬程主持,江蘇省宿遷市公安局宿城分局民警趙曉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姜琪、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檢務保障部副主任陳荔、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程曉璐律師和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黃淘濤分別進行交流。
趙曉波警官以“提供‘兩卡’行為之幫助犯的證成”為題,圍繞實踐情況、難點與出路、定性重構等三個方面進行報告。他指出,當前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銀行卡用于電信網絡詐騙及其他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問題日益突出,但司法實踐中對于“兩卡”犯罪幫助行為的界定和法律適用問題存在較大爭議。趙曉波警官認為,可以通過概括故意認定幫助行為的共犯,以便擴大對提供“兩卡”行為的打擊范圍,但這種解釋方式可能存在一些不足,還需要進一步的研究和論證。
姜琪主任結合實踐經驗,以“區塊鏈如何用于司法辦案”為題,重點介紹了區塊鏈技術在司法辦案工作中的應用現狀及其作用。姜琪主任以“區塊鏈執法記錄儀2.0版”為例,向大家介紹了區塊鏈技術在證據提取和保存環節具體應用的場景。最后,姜琪主任談到,區塊鏈技術在取證和證據固定以及線上送達、司法鑒定檢驗等環節都有著廣闊的應用前景,能夠助推跨部門辦案系統的形成,輔助司法辦案。
陳荔副主任圍繞“檢察技術支撐網絡犯罪的基層實踐”進行線上主題報告。陳荔副主任以“信息技術創新實驗室”為例,提出了強化技術與檢察辦案、業務相融合的三個主要做法:第一,提前介入,協助引導偵查;第二,自動補偵,強化證據鏈閉環;第三,出庭質證,回應辯方質疑。陳荔副主任還介紹了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人員參與涉網案件的實踐情況。
程曉璐律師從辯護的角度出發,圍繞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境外證據的證據資格問題展開了深入分析。程曉璐律師認為,當前法律對于境外證據審查判斷的規定根據不同舉證主體設置了不同要求,相對于檢察機關提交的境外證據的審查判斷要求,辯方提供的境外證據還需經過認證、公證等程序,這就造成控辯雙方舉證責任不對等,影響案件真實的發現。對此,程曉璐律師建議,對于境外證據的審查判斷,應當由“公證、認證”的形式審查轉向法庭依職權進行核實的實質審查,尤其是對于影響定罪量刑的重要境外證據,更應當采取不區分舉證主體的證據調查方式,以促進控辯平等。
黃淘濤副庭長圍繞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認定問題進行發言。她提出,當前法律規范同時規定了數額標準和情節標準,但同一犯罪的數額和情節可能不在同一檔(如詐騙數額達到“嚴重”標準,但撥打電話的次數未達到“嚴重標準”),在這種情況下的法律適用是當前司法實踐的難題。黃淘濤副庭長還提到,當前實踐中法院對于撥打詐騙電話次數的認定結果可能偏高,這是因為,這些撥出的詐騙電話中可能包含未接通、對方號碼空號等情況,但辯護律師難以對此進行有效反駁。
在本單元最后部分,北京司法鑒定業協會副會長楊衛軍、中南民族大學法學院周遵友教授進行了與談。楊衛軍副會長介紹了區塊鏈技術在司法鑒定領域的實踐應用情況,并介紹了有望實現隱私保護功能的“‘互聯網+’可信身份認證平臺”。周遵友教授基于自己的中德研究背景,分享了自己對電信網絡犯罪形勢、刑事政策等方面的看法。
第五單元 實體、證據與程序之理論沙龍
論壇第五單元“實體、證據與程序之理論沙龍”由北京星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運恒律師主持,北京大學法學院江溯副教授、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處長吳嶠濱、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郭樹正、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裴煒副教授、云南衡煒律師事務所主任兼昆明律協刑委會副主任朱智律師先后進行了發言。
江溯副教授討論了網絡犯罪給刑事實體法帶來的挑戰。江溯副教授認為,由于網絡犯罪具有鏈條化、產業化等特點,這類犯罪中的共犯與傳統犯罪中的共犯存在很大差異,運用傳統共犯理論恐怕很難應對網絡犯罪,也正因為如此,近年來實務部門進行了規范創新的嘗試,理論界也對此展開系統性的研究。接下來,江溯教授以幫助網絡信息犯罪活動罪為例,分析了罪名適用過度擴張的實踐問題,并指出,在涉及網絡犯罪相關罪名的適用時,仍然需要結合刑法基本原理進行審慎判斷。最后,江溯副教授提出,面對網絡犯罪帶來的種種問題,理論界和實務界應當共同努力,一方面要加強打擊網絡犯罪,但另一方面,也要思考網絡犯罪治理中的人權保障問題。
吳嶠濱處長結合近年的檢察工作進行主題發言。吳嶠濱處長首先討論了網絡犯罪的前端問題,諸如網絡實名制執行不佳、管網治網水平有待提升、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比較缺乏等具體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成為了網絡犯罪的源頭,正因為如此,檢察機關需要推動網絡犯罪的源頭治理。吳嶠濱處長指出,要順應網絡時代的時代特征改進和提升檢察機關辦案的方式方法,例如,對于網絡誹謗等的危害性已經遠遠超過傳統形式的新型案件,檢察機關可以提起公訴,降低被侵權人的維權成本。當前,刑法適用中暴露出了條文落后于時代發展、各個部門法規定不銜接、傳統刑法理論亟待創新等突出問題,對此,吳處長提出,刑法理論、刑事立法和刑事政策都要跟上時代發展而更新。
檢察官助理郭樹正以“電信詐騙鏈條后端的治理——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犯罪的打擊的應對策略”為題進行報告。郭樹正首先介紹了本單位打擊涉及虛擬貨幣洗錢犯罪的總體情況以及此類犯罪鏈條的基本樣態。接下來,郭樹正深入分析了此類案件中存在的調證困難、虛擬貨幣追蹤難、交易人員身份確認難等突出證據問題。對于上述問題,郭樹正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一是構建高效的跨區域、跨部門協作機制;二是加強完善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的監管機制,加強平臺的管理;三是加強技術研究,完善證據獲取技術;四是加大對“兩卡”犯罪的打擊力度;五是加強虛擬貨幣洗錢犯罪跨國合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裴煒副教授圍繞“電網詐打防中的公私合作障礙”進行主題發言。裴煒教授認為,公私合作已經成為當前司法實踐中的通行做法,但這種公私合作機制存在三重障礙:一是調取電子數據的正當性問題,盡管刑訴法規定了偵查機關有權向相關單位調取證據,但這種調取是被動、個案、由公安機關主導的,而電子數據的調取則呈現出了截然不同的公私合作模式,在這種情況下,電子數據調取正當性問題值得進一步思考;二是技術層面的困境,由于網絡信息業主收集、挖掘數據時采用的技術和算法都是未知的,這就阻礙了后續環節電子數據的使用和認定;三是責任和救濟法律規制缺失的障礙。
朱智律師圍繞今天的論壇主題分享了自己的心得體會。朱智律師認為,網絡犯罪治理呈現出了“變與不變”、“同與不同”的辯證關系:對于網絡犯罪案件的證據而言,盡管出現了電磁波等新型證據,但這些證據仍然遵循法律對證據三性的要求,也依然表現為八大類法定證據形式;對于網絡犯罪的法律規制而言,盡管網絡空間滋生出了新型犯罪,但許多新型犯罪實際上屬于傳統犯罪的網絡化,相關法律進行修改時應關注這一點。
隨后,北京中海義信司法鑒定所主任石鵬、北京繼來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曹穎律師針對本單元的主題報告內容進行與談。石鵬主任提到,電子數據鑒定要發揮上下橋接的功能,一方面要將數據“上浮”,從而使公安、檢察機關看得懂,另一方面要由專家解讀數據的“下沉”部分,在這個過程中,要注意不過度依賴取證設備,應嘗試自主建立算法模型。曹穎律師結合自己作為律師的工作經歷,談到了對于網絡犯罪管轄、網絡犯罪治理的人文關懷、實務工作者應加強理論學習、進一步探索網絡環境中法律落地等問題的感想。
在自由討論環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劉品新教授、北京星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運恒針對與會人員提出的相關問題,圍繞本單元主題進行了互動交流。
閉幕式
論壇閉幕式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所長謝鵬程主持,謝鵬程所長向參會的各位嘉賓對論壇的支持表示感謝。
中國人民大學證據學教研室主任李學軍教授以“‘法律+科技’時代,法律共同體的歷史契機和責任擔當”為主題對本次論壇進行了總結。李學軍教授表示,本次論壇將“詐騙犯罪”與“電信網絡”掛鉤、將“證據運用”與“新型”關聯的主題,引發了全新的思考和交流。隨著科技發展,物理空間和虛擬世界的并存使得證據家族成員有所增加,新型證據的出現讓我們得以回溯虛擬空間發生的案件事實;與此同時,在新技術的引領下,傳統證據也產生了一些全新的應用場景。所以,在大數據時代的背景下,證據的關聯性、真實性和合法性亟待進一步解讀。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治理中出現了許多實踐難題,而這些問題的解決不僅需要借助專業技術設備,更是需要實務專家、法律專家和技術人才的合力。
最后,謝鵬程所長宣布,本次“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治理與新型證據運用之高端論壇”圓滿結束。
此次論壇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絡犯罪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證據學研究所主辦,由中國人民大學網絡犯罪與網絡安全研究中心、北京星來律師事務所協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