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消息,2021年6月8日,國際法學院“國際法大講堂”中文系列講座第111期——“日本核污水排海的國際法問題”專題講座在線成功舉辦。本次講座特邀中國政法大學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海洋法學會會長、國際海洋法法庭前法官高之國教授擔任主講人,國際法學院國際公法研究所所長郭紅巖教授擔任講座主持人。同時,來自武漢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海洋大學、南開大學、海南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以及中國政法大學等多家科研院校的130多名師生參加了此次在線講座。高之國教授圍繞日本核污水排海決定涉及的國際法問題與大家展開了深入的交流。
高之國教授首先介紹了福島核電站的基本情況、核泄漏事故及其核污水的處理情況,并指出日本政府在處理核污水五種方法中選擇了最便宜但危害最大的方法。高之國教授強調,日本核污水排海不僅有害于海洋生態環境、人類生命安全和海洋產業安全,更涉及人權問題。因此,針對日本核污水排海進行研究具有現實意義。
高之國教授從《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所列的國際法淵源入手,具體結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十二部分,以及“特雷爾冶煉廠案”“莫克斯工廠案”“烏拉圭河紙漿廠案”和“荷蘭皇家殼牌公司案”等案例,重點分析了日本核污水排海決定所涉及的國際法原則和義務,具體包括:風險預防原則,審慎義務原則,不損害國外環境責任原則,國際合作原則,污染者付費原則,國家責任及賠償原則。高之國教授認為,上述各項國際法原則、條約規則和國際判例,共同構成適用于日本福島核污水排海決定的一整套國際法原則和證據體系。
針對日本核污水排海決定,高之國教授從“綜合施策”與“法律路徑”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應對建議和措施:第一,制訂國家和地方應急計劃。第二,進行核污水污染損害計算機建模。第三,開展國際法研究工作。第四,善加利用國際司法程序,適時調整我國對國際爭端司法解決的傳統立場和政策。第五,貢獻中國方案,將核污水排海的計算機建模和國際法研究等成果,作為公共產品向周邊國家、國際社會和相關國際組織提供。第六,證據收集整理,立刻啟動污染損害的科學、法律、經濟、社會、環境、生態等方面證據,為外交與法律戰做準備。
高之國教授指出:日本核污水排海的決定和行為對于中國而言既是挑戰也是機遇,我們應該抓住機遇迎接挑戰,為中國和國際社會應對日本核污水排海提供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這對于維護國家利益、推動國際海洋治理、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具有現實和歷史的意義和作用。
此次講座不僅從實踐與法律層面引發了大家的思考,更對當前應對日本核污水排海決定以及中國維護海洋權益而言具有重要的啟發和參考價值。在互動環節中,高之國教授對海南大學張良福教授、西北政法大學王澤林副教授、中國政法大學郭紅巖教授、武漢大學嚴興博士、中國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陳曦笛和周豪放等老師和學生們的問題一一進行了解答,并鼓勵師生繼續就日本核污水排海問題展開討論與研究。
本次國際法大講堂在熱烈的氣氛中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