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南大學法學院消息,2021年6月4日晚,蘇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王勇應邀到東南大學法學院,以“經驗法則在司法實務中的運用”為題,在法學院模擬法庭舉行講座。本次講座由東南大學法學院尹吉教授主持,法學院師生參加了此次講座。
尹吉教授首先對王勇副檢察長的到來表示熱烈的歡迎,高度贊揚了王副檢在司法實務方面具有著豐富的經驗,認為王副檢圍繞經驗法則主題切入會議能夠更便于與會師生的理解。
講座伊始,王勇副檢察長通過對經驗法則的定義和基本特征闡述引入主題。認為經驗法則即過去人們所稱之為常識、常情、常理,其具有以下兩個基本特征:一方面,經驗法則是一種客觀意義上的普通知識,作為基本常識而為公眾普遍認可;另一方面,是法官對一般生活經驗加以提煉而作為認定待證事實的根據。
首先,王勇副檢察長指出:從所涉領域看,經驗法則可分為日常經驗法則和特殊經驗法則。王勇副檢察長結合了江歌案對司法實踐中經驗法則如何適用問題予以詳細地講解。先后分析了本案中的關鍵證據和證明要求、辯護人的辯點、檢察官對犯罪預謀的證方法明、隱匿行蹤的論證等,認為司法實務中處理案件須充分解釋客觀證據,且每一個客觀證據都要回到現場結合生活習慣解釋;主觀要件要轉化為可被證實的事實;將正向和反向驗證結合考量。
其次,王勇副檢察長詳細表述了客觀證據充分解釋所須遵循的原則,包括:充分挖掘原則、科學解釋原則、全面驗證原則、高度重視客觀性證據之間印證和關聯原則。客觀性證據的審查須遵循四個要點,包括審查證據來源、收集證據的主體、收集證據的程序、證據收集和保管方式是否科學四個方面。王勇副檢察長結合了楊萬林案對證據客觀性的問題進行了更為詳盡地探討和講解。
接著,王勇副檢察長對司法實務中裁剪案件事實相關問題進行了分析。認為認定案件事實一定要以在案證據為依據,不能人為添加和裁剪證據;一定要將生活語言與法律語言進行一定程度的區分,而不應直接用生活語言代替法律語言。為了更為詳細地凸顯裁剪案件事實須審慎的觀點,王勇副檢察長結合了具體的個案進行了分析。
最后,王勇副檢察長通過分析孫新橋案、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等一系列案件對證據正反驗證予以詳述。通過系列案件的講解,將證據認定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充分展開了論述。
隨后,東南大學法學院尹吉教授進行了總結發言。他認為王勇副檢察長的講座從系列典型案例著手,通過層層分析,揭示出司法裁判中經驗法則于司法實務適用的情形和地位,講授內容十分”接地氣”,收獲甚多。
在講座的提問環節,與會老師、實務律師以及參會同學們踴躍發言,王勇副檢察長也一一進行了細致入微的解答。王勇副檢察長的講授援引許多司法實踐中的典型案例,說理清晰且內容豐富,贏得了在場師生的熱烈掌聲,講座取得了圓滿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