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消息,2021年5月28日下午,以“法人類學的修辭與邏輯”為主題的學術講座在文添樓205教室如期舉行。本次講座邀請到了廣州大學特聘教授、中南大學博士生導師、甘肅政法大學兼職教授謝暉擔任主講人,西南科技大學淡樂蓉教授、中南大學法學院彭中禮教授、南開大學法學院王彬副教授作為與談人出席本次講座。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張德淼教授擔任主持人,校內外眾多專家學者與法科學子到場參與。
講座伊始,張德淼教授首先對謝暉教授及各位與會老師表示熱烈歡迎。他介紹了謝暉教授的學術成就及謝暉教授與我校的深厚淵源,此次圍繞“法人類學的修辭與邏輯”的講座是謝暉教授從事法人類學研究的心得凝練和深度思考。
主講環節,謝暉教授以近代法學發展歷程中曾涌現的法學科學化風向為切入點,提出了社會領域研究不能僅僅依靠科學的觀點。他認為,眾多學者在社會領域研究中對于詮釋學及哲學等學科的選擇和運用恰恰說明了修辭的重要性。同時,他列舉克隆羊、基因編輯技術等科技發展與人類社會傳統邏輯構架之間產生摩擦的例子,說明了我們對于科學發展要在邏輯上進行選擇的必要性。據此可得出修辭與邏輯二者在社科領域研究缺一不可的結論。
以此為引,謝暉教授隨后展開了對法人類學的具體講解。他指出,法人類學的關鍵詞是“他者”,即與“自我”相對的一個對象。法人類學的要義就是在完全陌生的環境中,以自我的感官交流傾聽,站在他者的立場上同情地了解和描述對方。正是由于這種獨特的學科特質,田野調查成為了法人類學研究的重要手段之一。緊接著,謝暉教授介紹了“他者”的分類:根據是否進行深入的實踐調查為區分標準,可以將“他者”分類為“想象的他者”和“白描的他者”。“想象的他者”多缺乏實踐調研經驗,如孟德斯鳩、黑格爾、伏爾泰想象中的中國。而“白描的他者”則多通過田野調查得出邏輯泛型并加以推廣。
謝暉教授從法人類學研究問題的角度出發,結合實例,講解了法人類學理念在現實中的具體應用。在藏區建橋一例中,他將藏民的態度視之為“他者”的態度,大橋管理者的態度視之為“自我”的態度,并強調個案中存在多種結論的可能性。管理者采取國家法律與民間規則相協調的方式解決具體糾紛時,就將國家法的硬性規定軟化了。修辭解決了邏輯無法解決的問題,這也是法人類學貫徹法學精神的體現與貢獻。
在主講環節的最后,謝暉教授借陳子昂與柳宗元之辯、不同地區同性戀規范的差異等三個例子,縱橫古今,貫通中西,生動立體地闡釋了邏輯與修辭在“他者”概念下的具體運用與深刻意義。謝暉教授著重強調了法人類學觀念中平等參與的重要性,這種重要性不僅存在于“自身”與“他者”的溝通交流中,也存在于國際社會的社交往來及國際秩序的構建中。他指出,當今社會之所以呼喚法人類學的發展與進步,不單單是因為法人類學的修辭與話語表達藝術的學術價值,更在于只有運用修辭與邏輯進行對話式的文化交流,才能尋求全人類所共同的規則體系。
與談環節,淡樂蓉教授首先分享了自己對為什么需要關注“法人類學的修辭與邏輯”這一問題的深刻理解。她基于自身作為律師的事務經驗,講述了修辭與邏輯作為法律方法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最后,她總結到,法人類學對傳統邏輯形式有補充意義,法人類學的修辭與邏輯擴充了法源,有助于法學的發展及其人文性的體現。
彭中禮教授認為,每個人的人生觀存在差異,因此每個人都是生活的“他者”。同時,他列舉生活中的事例指出,人們的行為可能是邏輯的,也可能是修辭的,并且影響著人們的社會評價。
王彬副教授分別從邏輯普適統一性與文化的相對性、法律論證中的文化因素、民間法律對法律方法的可能貢獻三點內容闡釋了自己的觀點。
隨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于龍剛老師與湖南師范大學劉順峰副教授從人類學、社會學等角度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張繼成教授以幽默詼諧的語言對本次講座的內容進行總結,并結合法邏輯學陳述了自己的見解。
提問環節,針對在場學子提出的“我們看待過去地漢族是否是他者”“修辭與價值的關系”等問題,謝暉教授逐一進行解答。
至此,講座接近尾聲,張德淼教授再次表達了對謝暉教授及與會老師的感謝。各與會嘉賓于臺前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