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吉林大學法學院消息,2021年5月22日晚上,吉大法學日新講壇之涉外法治系列講座第八講于吉林大學中心校區文科實驗樓425教室舉行。吉林大學法學院1988級校友、前貝克麥堅石國際律師事務所(Baker & McKenzie)香港辦公室中國業務總監、國際合伙人楊旭升律師做了主題為“法律在金融創新中的功能:以資產證券化為例”的專題講座。本次講座由吉林大學法學院周曉虹副教授主持,吉林大學涉外型卓越法律人才實驗班學生及吉林大學法學院部分碩士研究生等參加了本次講座。
楊律師首先為同學們講解了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原理。他舉例說明資產證券化是一種以基礎資產的未來現金流的折現為基本原理的金融工具。通過將“企業信用”轉變成“資產信用”,它促成了企業融資方式的創新。他對我國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類別和與之對應的監管框架進行了清晰的梳理,重點闡述了我國相關政策和制度演進的過程,使同學們深切體會到法律在金融創新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作用。此后,楊律師為同學們講解了資產證券化業務中的基本法律關系。他通過分析合同和法律如何實現交易主體對基礎資產和證券的核心關切,讓同學們深刻感受到在金融創新產品交易中合同條款設計和法律規則適用的智慧。
接著,楊律師為同學們詳細而透徹地闡釋了真實出售、破產隔離和風險隔離這三個資產證券化交易的核心要素。他先幫助同學們厘清了這三個概念的含義,并通過與美國法中的相關規定和司法認定標準的對比,分析了在我國實現真實出售、破產隔離和風險隔離的本土化路徑。他又結合具體案例為同學們進一步講解了基礎資產真實出售的中國法標準、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下如何實現SPV資產與SPV管理人的風險隔離和與投資者的風險隔離。
結束講述后,楊律師在互動環節針對同學們關切的升學和職業規劃問題提出了真誠的建議。楊律師指出,在大學階段首先要打好堅實的專業基礎,做交易律師尤其要學好民法、公司法、證券法等基礎課程,也要拓展財務會計和公司融資方面的知識,這樣才能更好地服務于交易業務的需要。在職業選擇方面,楊律師強調了“志向”的重要性,即以個人最終的精神追求為導向作出判斷。但無論是從事律師類的實務工作還是做學術研究工作,都要注重“博與專”之間的關系,在精通某個領域的同時也要保持廣博的視野,避免只見樹木不見森林。
最后,楊律師表達了對同學們的真誠期待和祝愿。同學們以熱烈的掌聲感謝楊律師條理清晰、精深透徹、深入淺出的精彩講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