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1日,由社科大法學院主辦、京都刑事辯護研究中心支持的“證據禁止理論與錄音錄像義務”暨“社科法研”第二期學術研討會順利舉行。
本期研討會主題為“證據禁止理論與錄音錄像義務”,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分兩階段進行。法學院和法學研究所的部分師生,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參加了研討。其中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京都刑事辯護研究中心梁雅麗主任,法學院副院長苗鳴宇副教授、柳建龍副教授,孫遠教授、程捷副教授等老師以及社科大法學院博士、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參與了線下研討會。
會議伊始,主持人對與會嘉賓的到來表示熱烈歡迎,并對京都律師事務所對社科大法學院學術活動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謝。隨后,林玉東同學就研討會的主題進行了詳細的闡述。
緊接著,博士生王燕芳、碩士生徐超軼、王冰鑫、王郁茗首先進行評議,指出林同學報告中存在的研究對象不夠清晰、文獻不足、階層審查方法忽視了對錄音錄像義務違犯的分類討論、對德國模式進行修正進而適用于中國是否具有可行性、缺少對于現行法缺位情況下將錄音錄像義務違犯的法律后果納入非法證據排除程序的論證過程等問題。
之后,與會專家依次對林玉東同學的報告進行了進一步點評。
梁雅麗律師在點評中指出,錄音錄像義務違犯的法律后果問題無論對資深還是年輕律師來說都一直是個難題。在目前的刑事司法實務中,口供仍然是大量刑事案件的定案依據,被告人當庭陳述的可信度在法官看來非常之低,律師不得不花費大量時間對被告人在偵查階段作出的供述進行細致的審查。接著,梁律師對同步錄音錄像的有無、審查方法、審查內容等實務中的操作進行了詳細介紹,為同學們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視野。
梁律師指出,同步錄音錄像的功能及其與訊問筆錄的關系是律師審查同步錄音錄像的理論基礎和現實目的。律師在審查訊問錄音錄像時會著重審查:攝錄畫面是否能完整反映訊問人員、訊問場景等情況;該錄音錄像是否記錄了訊問的全過程、并無刪減;訊問人員在訊問過程中是否存在引誘、威脅、辱罵等非法取證行為;是否存在攝錄內容與訊問筆錄內容嚴重不一致的情形等。
隨后,孫遠教授、程捷副教授等與會老師發表點評意見。
程捷副教授指出,林同學的研究對象之所以不夠清晰,與我國刑事訴訟法尚未形成嚴謹的教義學上的法律概念的現狀有關。程捷副教授介紹,他了解到的“錄音錄像”至少具有三種不同的含義——證明取證過程合法的錄音錄像、擔保筆錄內容真實性的錄音錄像以及在他案中作為罪責證據(保護忠誠的偵查人員免受誣陷)的錄音錄像。他針對林同學報告的內容對“錄音錄像”的不同含義作了進一步闡釋,并提醒大家注意區分不同語境下同一語詞的含義,不能直接照搬。
孫遠教授表示,自己對之前同學和專家點評的很多觀點都表示同意,并對林玉東同學的發現——我國過度關注、信任和依賴錄音錄像現象的異常性表示贊同。他認為,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中“人”的因素不多、更多依賴器物發揮作用的現狀,與我國刑事司法實踐中口供的易得性密切相關。他肯定了林同學所討論的問題的意義,并進一步分享了個人的研究發現,從擬題、對真實案例進行具體分析等方面就報告的修改提出了建議。
進入自由討論環節,柳建龍副教授首先建議主報告人就摘要及注釋進行修改,并就林同學對三階層審查方法的批評提出質疑。隨后,與會專家及同學就錄音錄像義務違犯的問題展開更深入的討論和交流,林玉東同學對與會專家和同學們的點評進行了回應,并表示將接受建議、進行更深入的研究。研討會在大家熱烈的掌聲中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