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消息,2021年5月27日下午,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舉辦了“遺產管理人操作流程指引(1.0版)”發布會。與會代表有來自北京大學法學院、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律師協會、上海市張江公證處、中倫律師事務所等科研和實務部門的專家,來自法治日報、解放日報、文匯報、新民晚報、上海法治報、國際金融報的媒體記者,以及來自上海信托、交銀國信、中信信托、華寶信托、萬向信托等金融機構的專業人士。各界人士濟濟一堂,共同見證了《遺產管理人操作流程指引(1.0版)》(以下簡稱“指引”)的發布。
“指引”發布會由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朱曉喆教授主持。朱曉喆教授指出,在當今社會老齡人口快速增長的趨勢下,《民法典》新增遺產管理人制度以促進遺產的妥善處理及減少相關糾紛,但在具體實施操作上還需要細化!爸敢睂z產管理人管理事務范圍、履職的行為規范、如何適用行為規范避免執業中的風險、如何平衡遺產債權人、繼承人和受遺贈人之間的關系等問題進行研究,同時建議采取“雙重確認”的方式確立遺產管理人!爸敢钡哪康,第一,“指引”作為基礎性的規范,各行業可根據行業實際情況做出細化、規定相關配套制度;第二,為司法實踐中判斷遺產管理人是否盡到職責提供一定的參考,避免遺產管理的糾紛;第三,廣泛地為社會群體提供遺產管理指南,促進社會家庭和諧關系的發展。
在致辭環節,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院長宋曉燕教授提到此項目的落地實施到今日“指引”發布,諸多專家學者都為此貢獻了力量,制訂“指引”旨在助力實踐活動中遺產管理人的規范和相關糾紛的避免。1.0版的“指引”意味著還未盡善盡美,仍需從實踐中汲取有效、先進的理論和經驗,在未來進一步完善指引各項內容。在本次指引的制定過程中,我們的團隊和與會嘉賓相當于參與到規則的形成和完善,且作為非官方機構以智庫的方式促進規則的誕生是符合社會各界期望的。最后謹代表上財法學院對所有參與制定“指引”的專家表示感謝。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教授認為“指引”的制定是社會現實意義問題的解決,對實現遺產的合理分配、財富繼承的規劃有重要作用。在此過程中,凝聚法律共識,制定法律標準,對財富的傳承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1.0版“指引”已具有較為完善的基本框架,很好地勾勒出了遺產管理人應進行的必要事項和相應的注意義務,在行業標準的制定上走出了非?上驳囊徊健OM源送苿诱麄社會關注遺產管理的問題,從而盡可能避免相關糾紛的產生,也希望能與社會各界共同促進遺產管理制度的發展。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官陳卓雅法官首先祝賀“指引”的順利發布,她提到“指引”的制定凝聚了大量專家學者的心血。隨著老年人口數量不斷增多以及物質生活的提高,保障遺產的完整性、安全性以及公平有序地分配,在我們的生活中日益顯得重要,使遺產上的各項權利得以有效實現。域外法上的遺產管理制度已較為完善,我國仍有較大細化、完善空間,“指引”的發布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法律規定上的空白,為日后司法裁判提供了可借鑒參考的模板。希望日后可以與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加強合作、交流,在整合各部門資源的基礎上進一步為遺產管理制度的完善做出貢獻。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家事法研究中心主任葉名怡教授指出作為全程參與“指引”起草的人員,深刻感受到“指引”出臺的不易。從立法角度上來說,指引的發布填補了遺產管理具體規定的空白。從法社會學角度來講,可以聯想《法律社會學基本原理》中提到的法律的源頭是共同體的內部秩序,我們今日的工作實際上是未來立法的萌芽和源頭!睹穹ǖ洹返囊幎y以充分滿足實踐中的具體需要,諸如在繼承人不配合的情況下如何行使遺產管理人的權利、現行法框架下遺產管理人進行不動產登記相關行為時其地位如何認定等問題。全國不同地區的專家學者應形成一種合力,司法機關也充分發揮作用,共同貢獻自己的智慧,拼湊出一幅完整的遺產管理人圖景。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家事及非訟程序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郝振江教授指出《民法典》給社會力量提供了制度操作的空間,“指引”的制定為司法審判提供了一定參考,也為實踐中的遺產管理人制度的運行提供了指南性的規范。在對每項條款的反復打磨中,起草專家盡可能全面地考慮了各條款可能產生的問題和漏洞!睹穹ǖ洹芬幎诉z產管理人的選任及報酬,但其中還存在諸多未明確的問題。從程序角度來說,還需要解決遺產管理人的指定問題以及建立、完善指定的程序。另外,遺產管理人在訴訟中的地位等問題還需要日后立法、司法機關予以關注并解決。
上海市張江公證處張磊主任談到有幸能參與遺產管理人“指引”制定的全程。他指出,從公證角度來看,上海的實踐已顯示在遺囑繼承等領域缺乏配套的正式制度和法律服務供給不足,在遺產管理人方面存在大量法律空白和缺乏相應的規范。從全國的實踐來看,其他地方公證處曾出具過遺產管理人證書,而“指引”的出臺剛好彌補了上海在此方面的空白!爸敢庇兄趯嵺`中遺產管理的落地實施,也為司法裁判提供相關的參考依據。“指引”的公布為我們在遺產管理人制度上走出的第一步,期待未來會有更多高水平、高質量的研究成果。
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賈明軍律師提到目前遺產管理人制度仍存在諸多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第一,通過自身的體會,已經意識到遺產管理人制度在國內環境下仍存在許多困難問題,其具體實施缺乏相關指南和切實可行的依據。第二,在跨境涉外因素的影響下,需要考慮遺產管理人制度的對接、銜接問題。第三,遺產管理制度的構建還需考慮親情的因素,將來在我們的法律實踐工作中應關注并助力家庭和諧關系的促進與推動。
上海海若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上海律協婚家委主任吳衛義律師指出《民法典》中新法律制度的產生對我們既是挑戰又是機遇。作為法律人,我們肩負著一份情懷。他認為,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本次“指引制定的成果展現了教授們勇于擔當、知難而進、專業細致、關注民生的法律人精神。這個“指引”凝聚了諸多專家學者的心血,最后他對“指引”的發布表示衷心的祝賀。
在自由交流發言環節,現場的專家學者、媒體代表和金融機構代表對于相關問題進行了充分的交流討論!段膮R報》記者李念提出是否可以分享在“指引”制定過程中較有爭議的部分,對此賈明軍律師談到在制定“指引”時各位專家學者對詞句反復琢磨,以期選用最為貼切、合適的詞句,貼近更廣泛群體的實際適用!斗ㄖ稳請蟆酚浾邚埡Q嗵岢鍪欠衲軐ι虾_z產管理人的普及程度及遺產管理人制度適用中可能存在的困難作出分享,對此朱曉喆教授、張磊主任、郝振江教授均提到目前尚無統一統計口徑,但相信隨著日后制度的不斷建設和完善,遺產管理人的數量一定會穩步增長。葉名怡教授從民法原理角度回應了相關問題,并提到“指引”保留了較大的彈性。最后朱曉喆教授宣布本次發布會順利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