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消息,為貫徹落實為群眾辦實事工作要求,針對黨史學習教育期間學生提出的進一步拓展學術視野、提高學術理論研究能力的需求,2021年5月19日下午,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傅廷中在法學樓216會議室為法學院師生作題為“從國際法的發展中反思我國的海難救助法制度”的學術講座,法學院副院長韓立新教授,夏元軍副教授及法學院學生參加了講座,講座由韓立新教授主持。
傅廷中教授以“加百利”輪救助案為切入點,結合《海商法》修改過程中所討論的問題,以國際立法為視角,回顧了國際海難救助制度的形成過程與發展情況,分析了制定《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的宗旨和指導思想,通過將國際公約與我國《海商法》中關于救助制度的比較,揭示了我國海難救助法制度與公約的根本差距,提出了我國海難救助法在一些關鍵性的制度設計上還停留在1910年公約的語境之內的觀點。隨后,傅廷中教授理論聯系實際,闡明了我國法在制度設計和司法實踐中存在的若干需要思考的問題,例如在我國的現行制度下對救助標的的范圍如何給予進一步的認定,對船長能否代表救助船的所有人簽訂救助合同的權利,被救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控制貨物行為的性質如何認定,以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是否應當明確地規定船員參與救助報酬分配的權利等,并且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觀點和主張以及對立法和司法的建議。最后,傅廷中教授從國際法中確立的有約必守的原則、鼓勵救助的原則(即鼓勵在任何水域進行救助、鼓勵對任何財產的救助、鼓勵任何形式的救助),論述了改革和完善我國海難救助法制度的重要意義,并鼓勵同學們針對海難救助制度中的問題開展深入研究。
在其后的答疑環節中,同學們就船舶優先權擔保范圍中“救助款項”是否應當修改為“救助報酬”、無人船救助是否應認定為海難救助、船員救助報酬分配請求權、無人船對人命救助是否具有強制性等問題進行提問,傅廷中教授一一給出了細致的講解和回答。
講座最后,夏元軍副教授作總結發言,對傅廷中教授的精彩講座表示感謝。他談到,我們在珍惜學院自身優勢的同時,也應當意識到海商法的局限性,不能僅僅局限于《海商法》的法條,應當進行開放的、多方面、多領域的學術研究。傅教授的講座不僅為我們指明了應當研究的問題,也帶給我們方法論上的啟發,為我們留下了大量的思考空間,希望同學們能夠不斷進行深入探索,提高自身專業素養。講座在掌聲中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