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消息,2021年5月8日晚,西南政法大學刑法學科帶頭人、博士生導師石經海教授應邀在該院之江校區5號樓206室,為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師生作了一場題為“量刑建議的制度困境與實體悖論”的學術講座,講座由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博士生導師葉良芳教授主持。
伴隨在場師生的掌聲,葉良芳教授對石教授和同學們的到來表示熱烈歡迎,并介紹了本次講座的兩個環節:第一部分由石教授發表主題演講,第二部分則由在場師生圍繞講座主題進行交流討論。
在第一環節中,石教授首先指出,當前我國在量刑方面存在兩大困境:一是量刑建議程序與實體對接上的困境,具體體現在程序上的合意和實體上的罪刑相適應的沖突。石教授認為,“余金平交通肇事案”就是該沖突的“總爆發”。該案爭論的核心不在于多數學者集中討論的“上訴不加刑”原則,而在于量刑建議精準化的程序合意追求與刑法上的量刑實體公正間的沖突。此外,石教授提出我國在量刑上的第二個困境是量刑建議究竟應是一個“點”還是“幅度”的爭議問題。當初的量刑規范化改革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導,量刑建議以幅度刑建議為主,確定刑建議為輔。目前的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探索和完善則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主導,量刑建議以確定刑建議為主,以幅度刑建議為輔。這說明法院與檢察院關于量刑建議是否應當精準化存在分歧。而在學術界,刑訴學者大多主張以確定刑為主,刑法學者主張以幅度刑為主。
其次,石教授提出了有關量刑問題的兩大悖論。一是實體根據上的悖論——“認罪認罰”能否作為獨立的量刑情節由法院在量刑時予以考量。結合全國各地的試點實踐,石教授認為,“認罪認罰”實際上只是啟動了認罪認罰程序并簽訂具結書的“純”程序性東西,并不真正具有“量刑情節”之實,即沒有反映刑法中既有相關從寬處罰量刑情節之外的社會危害性或人身危險性大小。它的司法適用實際上只停留在程序意義上,并沒有讓被告人真正感覺到從寬的實惠。二是量刑建議在定罪量刑關系上的悖論——公訴機關拿什么處理好定罪量刑關系所需要的量刑對象和量刑根據。量刑建議模式如何能處理好定罪量刑關系所要求的量刑對象、量刑證據的收集和質證屬實?如何保證罪責刑相適應?如何防止冤假錯案?在一系列設問下,石教授進一步指出,上述兩個悖論的根源在于量刑建議的制度設置存在缺陷。由此,石教授對該制度的完善路徑提出了自己的觀點:一方面,量刑建議制度構建需要體現定罪和量刑的關系。遵循“定罪”是“量刑”的基礎和前提以及“定罪”是為“量刑”確定具體法定刑的一般原理。另一方面,量刑建議制度構建需貫徹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從而與英美等國的辯訴交易制度及德國的量刑協商制度相區分,且必須實質適用于所有案件事實和情節,以體現和實現實體公正。
之后,葉良芳教授進行了細致的點評。葉教授認為,石經海教授的講座有四個特點:一是深入淺出。石教授在有限的時間內用最精煉的語言對量刑建議的重大變革做了非常精確的介紹。二是重點突出。石教授側重于幾個重點問題,從問題出發,再引申到實體上的悖論,并提出完善路徑。三是法理深厚。在制度建構的機理方面,涉及背后深層的法理問題,如從個人主義和秩序本位的角度解讀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產生的原因。四是始終充滿正義的情懷。雖然關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必要性可能仍存在疑慮,但石教授堅信該制度具有現實合理性,只是在具體制度設計上還需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在交流討論環節,在場同學圍繞量刑等問題紛紛提問,石教授均耐心詳細地予以解答。經過石教授本次的傾情講授,相信在場師生對我國量刑制度設計和司法適用現狀有了更為深刻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