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南大學法學院消息,2021年5月11日,基層法律服務進課堂活動在法學院第二會議室有序開展。此活動既是《基層法律服務》的課堂教學環節,又是河南大學法律援助工作站實施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的指導課。在任課老師姚顯森的組織下,法學院30名2018級本科生與4名在讀碩士研究生參加了此次活動,具有多年辦案經驗的鄧穩律師擔任主講人。
在課堂講授環節,鄧穩律師從“庭前準備”和“以案釋法”兩部分講解。其中,“庭前準備”部分圍繞查閱卷宗材料的技巧與方法、會見當事人的要領與風險防范兩方面展開。有關查閱卷宗材料的技巧與方法介紹了“三閱法”和客觀證據優先法。“三閱法”是指“一閱”要快,一目十行,大致了解當前證據能證明的基本案件事實;“二閱”要細,仔細梳理每個證據,花時間研究程序部分、事實部分、證據來源,注重細節問題;“三閱”要查,結合法律法規,查漏補缺。而客觀證據法則是要打破既有的閱卷順序,優先查閱書證、物證等客觀證據,再查閱訊問筆錄、證人證言等主觀性強的證據,避免先入為主。對于會見當事人要領與風險防范,鄧律師通過自己辦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指出需要特別注意的幾個方面:一是做好會見的提綱。提綱內容要包括對其身份信息的確認、刑拘和逮捕的時間和是否有自首、立功、認罪認罰等情節。二是注意會見方法。鄧律師特別強調在實操過程中,不宜給也不能給被告人做出明確而肯定的回答。三是防范會見風險。律師要做到不告知犯罪嫌疑人如何回答訊問、不幫助轉達案件信息、不幫助傳遞信件物品。在“以案釋法”部分,鄧律師從自己辦理的一個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切入,指出面對案件材料,了解相關證據后的第一步是找出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法律條文,通過對法條的解讀,凝練出案件的辯護思路和爭議焦點。鄧律師的講解將抽象的法律條文真實細致的融入案件,使與會同學更加深刻的認識到了理論知識與實踐相結合的重要性。
在練習環節,鄧律師在細致地講解每一種法律文書寫作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將同學們分為5組,要求同學們根據本案的事實與證據以及當事人的訴求,結合實際,撰寫會見筆錄、起訴書、答辯狀、判決書等法律文書,姚顯森老師與鄧穩律師隨時進行指導。
河南大學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法學院,與河南大學法律服務中心、法律診所合作辦公,于2014年7月7日經開封市司法局批準設立,旨在服務于法學實踐教學,滿足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的需要,同時組織法學教師和學生積極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發揮法學教育服務社會的功能優勢,推動法律援助進校園,保障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