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武漢大學法學院消息,2021年4月27日下午,“偉博法律大講堂”第二十三講暨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40周年所慶系列活動、珞珈環境法茶座第三十四回在法學院120學術報告廳開講。本次講座有幸邀請到了環境法研究所1984級所友、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丁祖年,交流主題是“地方環境立法值得關注的幾個問題”。
本回茶座由武漢大學法學院秦前紅教授主持,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秦天寶教授、陳海嵩教授、邏輯副教授、李廣兵副教授等及在校博士、碩士研究生、兄弟院校及專業的近100學生參加了此次講座。
秦前紅教授首先對丁祖年主任的工作和研究經歷進行了簡單的介紹,并對丁主任回珈交流表示歡迎與感謝。
講座伊始,丁主任首先回憶了在武大求學時的難忘經歷。他談到其目前取得的成績離不開環境法研究所當年的培養。他認為,環境法研究所的壯大對于我國環境法治的推動十分重要,其對于研究所取得的成就感到欣慰。
接著,丁主任探討了地方環境立法的體系問題。他認為,地方環境立法的研究需厘清立法體系的基本概念,地方從其在中國立法體制中所處地位和環境法治的特點來看,沒有必要也不應該追求當地的環境立法體系。同時,他也分析了地方綜合性環境保護法規的特點,認為地方立法機關是否有必要制定環境綜合性法規,一定要從實際需要出發,不要盲目跟風。制定時,也要緊密結合地方實際,針對實際存在的確實需要立法解決的問題作出切實可行的規定,避免抄搬上位法,不搞大而全小而全。為了說明問題,丁主任列舉了可以作為綜合性地方性法規調整內容的主要問題。
然后,丁主任講到了地方環境立法功能的問題。他指出立法作為一種國家治理手段,其特征體現在民主性、統一性以及強制性。上述特征是其他國家治理手段所不具有的,立法是最大程度達到國家治理的合意性和有效性的最好途徑。地方環境立法既要發揮好在實施國家法律法規方面的作用,同時也要在先行性自主性立法方面下功夫。
隨后,丁主任對地方環境立法的空間與權限展開了論述。他談到更多的地方事務,更多的國家法律法規需要精細化,更多的先行先試需要法治保障。但是,現有立法權限配置下,地方立法空間和權限不夠清晰,也過于狹窄,影響了地方立法作用的有效發揮。對此,丁主任提出,國家專屬立法事項界限應進一步明晰和科學化,專屬立法事項以外的領域國家立法則應充分考慮地方因地制宜的需要,并建議建立地方立法授權制度。
接著,丁主任探討了地方環境立法的區域性協同問題。他指出,協同由弱到強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區域協調發展、區域協同發展以及區域一體化發展。從法律上來看,區域一體化發展既不是限于區域之間在行動上的相互協調,也不是要求行政區域的整合,而是定位在區域內各行政區之間在體制機制和行為上的整體化。進一步的,丁主任還對區域規劃問題、區域協議問題、區域結構問題、決策協調(立法協同)問題以及區域行政執行等問題分享了觀點。
隨后,秦天寶教授、陳海嵩教授分別進行了與談。秦教授對此次丁主任回珈分享地方立法經驗表示衷心感謝。他談到,地方環境立法作為地方立法的下位概念,本質涉及到中央與地方之間立法權分配和行使的問題,其核心是一個憲法問題。秦教授認為,在研究中需甄別環境問題對地方立法提出了哪些挑戰,現行的法學原理、法律制度是否需要回應,丁主任的分享對于理解上述問題具有較大的啟發作用。最后,秦教授結合自己參與地方環境立法的經驗,談到了立法理論與立法實踐中的差異。
陳教授則認為,丁主任的具有較強的啟發性。他認為,地方立法的問題還可從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角度去思考。丁主任介紹的是我國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具體踐行,在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過程中,通過我國特有的功能性分權,即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的相對劃分,其存在相互協同、相互共同推進的可能性。其中,決策權是最核心的,因此由人大對于地方立法以及決策權進行授權十分關鍵。
隨后,在場的博士生和碩士生就地方立法與數字化改革的調試、中央與地方立法權限協同等問題與丁主任進行了交流,丁主任對于同學們的提問進行了耐心而細致的解答。講座最后,秦天寶教授為丁祖年主任頒發紀念證書,本次活動順利結束。
講座結束后,環境法研究所1983級所友鄭東平和1984級所友鄒清平與丁祖年主任相聚,在輕快的氣氛中共敘母校情、師生情、同窗情、綠法情。所友們互致真誠問候,表達美好祝愿。活動在溫馨的氣氛中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