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東大學法學院消息,2021年4月26日,山東大學榮聘教授聘任儀式在山東大學青島校區華崗院北樓舉行。山東大學(青島)黨工委委員、副校長曹現強向郭明瑞教授頒發聘書,山東大學法學院院長周長軍代表學院全體師生對郭明瑞教授受聘山東大學榮聘教授表示熱烈歡迎和衷心感謝。
隨后,郭明瑞教授做了題為“后《民法典》時代的民法研究”專題講座。山東大學法學院院長周長軍主持聘任儀式和專題講座,副院長張海燕、民商法研究所所長張平華擔任講座與談人。山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遲德強、潘林,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瞿靈敏,煙臺大學講師、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博士邱國威參與了本次講座。
關于《民法典》的社會意義研究,郭明瑞教授從立法經驗和立法教訓兩個維度,詳細闡述了《民法典》制定的社會背景和現實意義,表示民法典的制定必須以穩定、和平和發展的社會環境為條件。
在加強《民法典》的適用問題上,郭明瑞教授表示在后民典法時代更應當加強《民法典》的適用,學界的研究重點應當從修法建議轉移到規則適用上來,要立足于社會的導向和需求,借助各種法學方法對《民法典》的解釋和適用進行研究。
談及《民法典》的具體條文,郭明瑞教授以民事權利的正當性為切入點,探析了《民法典》中知識產權保護、禁婚制度、人格權獨立成編、擔保與保證、宅基地使用權性質的相關規定以及條文背后蘊含的法學理念,并深入分析了在法律、傳統倫理和社會習慣交融的現實情況下,《民法典》如何立足社會、反映社會,與社會形成一種交往互動的良性關系。
與談環節,張平華教授認為郭明瑞教授對《民法典》的解讀體現出高度的權威性、科學的體系性思想以及特有的溫度,并表示應當綜合運用社會體系、基本規則、常理常情三位一體去應對社會上的新問題。張海燕教授認為此次講座提出注重解釋現有法條而非輕易立法的觀點,為師生今后的研究重點和論文寫作指明了方向,并提醒同學們對于民法的研究應當注重條文背后的社會意義,學習民法典的理念和精髓,將理論所學和實踐所用更好地結合起來。
互動環節,山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遲德強結合法律實務說明了《民法典》在國際貨物買賣活動中的指導作用;山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潘林對民法規范的邏輯和理念、民法和商法的關系等問題進行了分享;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瞿靈敏就民法體系化和法典化的過程、民法典如何處理與其它法律的關系等問題發表看法;煙臺大學講師、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博士邱國威從法律解釋方法的維度闡明了理解和適用《民法典》的基本方法。
主講人簡介:郭明瑞,山東招遠人。山東大學文科一級教授,博士生導師,原煙臺大學校長。中國當代首批法學名家、著名民法學家、法學教育家。兼任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顧問;榮獲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和山東省社會科學突出貢獻獎,入選山東省社會科學名家;擔任第三屆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民法新論》《民事責任論》《擔保法原理與實務》《民法案例與學理研究》《民商法原理(四卷本)》《繼承法研究》以及“商務印書館民法典通義(五卷本)”等著作在中國民法學界具有重要的奠基性學術地位。《物權立法三論》《侵權立法若干問題思考》《遺囑解釋的三個問題》等論文對推動相關立法完善做出了重要貢獻。《民法》《繼承法》《擔保法》等國家級規劃教材具有重要影響。先后榮獲司法部第二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一等獎1項、教育部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山東省社科科學重大成果獎,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等重要學術獎勵。作為重要成員先后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制定。擔任中國民法典編纂領導小組成員和民法典繼承編立法項目牽頭人參與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