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消息,2021年4月29日下午,來自上海金茂凱德律師事務所的陳說律師在上海海事大學信息工程學院352教室為同學們作了一場破產法法律實務專題的講座。本次講座由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兼職輔導員陸華強老師主持,法學院副教授朱體正老師及法律碩士研究生頊顥同學作為與談人參與討論。此次講座采取線下研討與線上會議同步的方式進行,來自經濟法、刑法、國際法等多個專業的二十余名研究生同學參與了本次活動。
受2020年開始的新冠疫情影響,各大經濟體都受到了嚴重的沖擊。為應對危機、幫助企業紓困,許多國家在破產法方面做出了法律調適。陳說律師對疫情背景下各國破產法律的最新變化進行了梳理,同時對我國最新司法實踐作了點評。
首先,陳律師提出,對企業以及債權人、雇員、顧客等利益相關方而言,清算意味著企業走向死亡,而重整則更能體現對企業及相關方利益的維護。對此,英國《2020年企業破產與治理法案》(Corporate Insolvency and Governance Act 2020)就設定了延遲清償期(Moratoriums)、破產安排與重組等機制。值得一提的是,英國法設定的限制清算請求(Winding-up Petitions)制度,使得債權人在提出其償債要求時必須證明債務人經營不受疫情影響或不論疫情是否存在債務人都將面臨破產,雙方還應就此展開辯論。法國破產法律的變化包括設置了臨時委任措施(Mandataire ad hoc)和和解(Conciliation)這兩種庭外程序,確保公司最大程度地持續經營,不隨意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陳律師建議同學們關注202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就該意見,陳律師一方面肯定該意見要求人民法院在審查企業是否符合破產受理條件時要注意審查企業陷入困境是否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所致。另一方面,陳律師認為,在我國,由于債權人申報債權多以書面方式進行,缺乏債權人、債務人之間言詞交鋒的庭審環節,并不利于法庭實質上判斷債務人的經營狀況,是否達到破產標準。
除上述問題外,陳律師還就購房人在破產財產分配環節的超級優先權、融資性共益債務、股東債權衡平居次、“執轉破”和“跨境破產司法協助”的落地、個人破產與企業破產的區別等問題與同學們進行了實務和理論層面的探討。
圍繞陳律師的講座話題,來自上海海事大學法律碩士研究生頊顥以渤海鋼鐵破產案件為切入點,與同學們分享了會計視角下破產清算、破產重整、破產和解這三條道路的區別。朱體正老師則從課程和專業建設角度介紹了上海海事大學破產法的教學與研究情況,并基于民法整體視角向同學們介紹了破產法的學科定位和未來發展方向。來自經濟法、刑法、國際法等多個專業的研究生同學就破產法和律師職業規劃等問題積極提問。
最后,陸華強老師對本次講座進行總結。陸老師首先感謝陳律師以其寬闊的國際視野、扎實的專業背景以及豐富的實務經驗為同學們推開了一扇破產法之門。陸老師認為,破產法存在明顯的跨界特征,牽涉法律、財務和業務三個維度的專業性。破產管理人角色和證券法上的保薦代表人角色一樣,對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都有非常高的要求。學好、用好破產法需要 “跳出破產法看破產法”——要有跨界意識和跨界勇氣。陸老師認為,同學們不論是現在學習研究法律,還是將來走向金融、法律職場踐行《破產法》,都需要注意《破產法》與其他部門法的制度交集,通過比較、互鑒來增進對關鍵概念的理解。例如,上市公司按照《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期間是否涉及《證券法》上的停牌問題。此外,在破產實務中的“府院聯動”環節,法院和政府角色如何有效扮演也體現出破產法、商法與行政法的交叉特征。
本次講座從下午三點開始并持續至五點,最后在同學們熱烈的掌聲中圓滿結束。本次講座是法學院2020-2021學年就業指導系列講座的第五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