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企業破產法》修改納入2021年度重點立法計劃;《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自2021年3月1日正式實施,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掛牌成立。國家發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家單位先后發布了《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關于推動和保障管理人在破產程序中依法履職 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等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實施前后,修改和頒布了包括《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在內的一系列司法解釋。中國破產法的發展迎來了最佳的歷史時機。破產法的市場化、法治化、常態化實施,必然要求從事破產審判的法官和管理人與時俱進,不斷學習提升專業素養和實踐技能。因此,破產法教學科研人員與實務工作者迫切需要全面系統地學習破產法及其相關法律知識,掌握最新破產法配套規定和司法政策,汲取先進地區的破產審判經驗,豐富知識儲備,提升專業技能。
鑒于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決定在前八期破產法實務高級研修班取得良好社會反響的基礎上,舉辦“第九期破產法實務高級研修班”,由河北省企業破產管理人協會提供協辦支持。本期研修班將邀請全國著名的破產法、民商法專家學者和具有豐富實務經驗的商事法官、破產管理人組成授課團隊,系統全面講授破產法的理論與實務問題,全面提升相關實務人士的專業技能與理論水準。
歡迎各位從事破產審判、商事審判的法官,來自政府部門的負責破產行政事務的人員以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企業清算事務所、資產管理公司、國有企業的實務人士和高校科研系統的師生報名參加本期研修班。
一、課程主題
本期研修班將按照知識體系進行系統授課,采取專家講授、答疑互動等研討形式進行。授課老師將結合破產法的基本原理,對現行破產法及其司法解釋(一)(二)(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全國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關于推動和保障管理人在破產程序中依法履職 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等司法解釋和政策文件進行深度解讀,涵蓋破產實務中重要環節的理論與實踐問題。
核心內容:
1. 破產法的適用范圍與破產程序的啟動
包括破產程序與執行程序的區分、銜接;破產法的直接調整作用與間接社會影響在司法適用中的準確把握;破產法適用范圍、跨境破產處理;破產原因的精準理解;不同主體的申請權保障;執轉破的原理與實務操作;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的法律效力等問題。
2. 管理人依法履職與債權保護
包括管理人的角色定位;管理人履職保障與風險防范;債權的申報與確認、債權清償順位、債權實現。
3. 債務人財產制度中的難點與前沿問題
包括債務人財產的界定;破產撤銷權、破產抵銷權、取回權;無效行為制度;所有權保留買賣、租賃合同的處理;財產網拍等問題。
4. 破產重整制度的理念更新與規則適用
包括重整制度的理念更新、重整程序的啟動與預重整實踐;重整程序中管理人的選任與管理模式;重整計劃的起草、表決與批準;重整計劃的執行與變更、信用修復等問題。
5. 民法典視野中的破產擔保問題
包括《民法典·物權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等文本的權威解讀。
6. 破產程序中的合同處理問題
包括《民法典·合同編》在破產程序中的適用,待履行合同、租賃合同、所有權保留買賣、融資租賃合同在破產程序中的處理。
7. 破產清算與重整程序中的稅法問題
包括稅務機關如何參與破產程序、管理人如何應對破產企業的稅收征管問題、重整中的稅務處理、稅務注銷登記等問題。
8. 房地產企業破產清算與重整問題
包括房地產企業破產中的購房人權益保護、優先權沖突處理、續建融資、以房抵債協議處理等問題。
9. 個人破產和債務集中清理、關聯企業合并破產、破產財產網絡拍賣及其他破產法問題
本部分安排在授課期間額外增加的開放式交流環節,邀請理論界與實務界的專家進行問答交流。
二、授課師資
本期研修班將邀請全國著名的商事審判法官、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破產法與民法專家和資深實務律師,組成融理論與實務、權威性與專業性于一體的專家團隊。
以下是部分授課專家的簡介:
王欣新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產法學會會長,全國人大財經委《企業破產法》起草工作組成員,最高人民法院企業破產法司法解釋起草組顧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首席研究員,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第五工作組(破產法)中國代表團成員,中國破產法論壇組委會主任,山東省法學會企業破產與重組研究會名譽會長、山西省法學會企業破產與重組研究會名譽會長、湖南省法學會企業破產與重組研究會名譽會長,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破產審判專家顧問,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商事審判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
高圣平
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人民大學不動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學家》雜志社民商法學科責任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擔保物權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起草專家。
徐陽光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書長,北京市破產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國破產法論壇組委會秘書長,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破產審判專家顧問,廣州中院、溫州中院、海淀法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廈門、無錫、蘇州等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朱 虎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青年長江學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民法典編纂工作專班成員,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最高人民法院國家責任研究基地副秘書長,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咨詢監督專家,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青年專家委員,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市法學會物權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市法學會不動產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人民大學法律顧問。
陸老師
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北京市破產法學會副秘書長,某中院審委會委員,主辦若干起上市公司、大型企業的破產重整案件,在《法學家》《法律適用》等核心刊物公開發表 10 余篇學術論文。
徐戰成
廈門大學法學碩士,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公職律師,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國家稅務總局第六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著有《企業破產中的稅收法律問題研究》《企業破產涉稅百問及經典案例解析》等著作,發表《破產涉稅處理十問》等破產涉稅專業論文近三十篇。
趙坤成
金杜律師事務所債務重組部高級合伙人,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在清算及重整業務領域擁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先后參與近二十起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以及具有廣泛影響力的渤鋼集團重整案、天津物產重整案等近兩百起大型非上市公司重整案件。。
任一民
京衡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浙江省破產管理人協會會長,浙江省法學會破產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兼職教授,上海交通大學破產保護法研究中心兼職副主任。在《法學》《法律適用》《破產法論壇》等刊物發表《期房交易合同在破產法上的效力研究》《既存債務追加物保的破產撤銷問題》等多篇學術論文。
以上專家均已確認接受邀請,此外,另有其他專家學者和資深法官參與授課和開放式互動交流。具體授課安排以報到時的課表為準。
三、時間地點
(一)學習時間:2021年5月19-23日(5月19日全天為報到時間,實際授課 4 天即5月20-23日,期間有一個晚上為開放式互動交流,共計36課時)。
(二)授課地點:河北省石家莊市國山賓館(石家莊市鹿泉區獲鹿鎮觀景大街33號)
四、招生對象
歡迎以下單位人員報名:(1)各級人民法院從事商事審判、破產審判業務的領導和法官;(2)各級政府部門負責“僵尸企業”處置、金融風險處置、營商環境優化的工作人員;(3)從事公司清算、破產清算與重組業務的律師、會計師、清算事務所專業人員;(4)各大金融機構、資產管理公司、投資機構、國有企業、民營企業法律顧問;(5)各有關院校教學及研究人員等。
溫馨提示:本期研修班招生名額限300人以內,按照報名繳費先后順序錄取。
五、學習費用
本期研修班學習費用為 6000 元/人,包含課程資料、教材贈書、場租、證書、學習期間的午餐。晚餐和住宿需要自理,會務組可代為預定住宿房間。
下列條件下,學員報名享受八五折優惠:
(1)同一單位 5 人以上集體報名;
(2)律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單位的總所與分所之間 10 人以上集體報名;
(3)北京市破產法學會的團體會員單位(不含分所)報名;
(4)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校友5人以上(不限同一單位)集體報名;
(5)往期參加人大法學院或者北京市破產法學會舉辦的研修班學員報名,可憑之前主辦方頒發的“破產法實務高級研修班”有效結業證書(出示證書掃描件,且證書上的姓名與本次研修班報名的姓名需一致)。
特別優惠安排:河北省企業破產管理人協會會員由協會秘書處統一匯總報名名單,享受八折優惠。
上述費用需在報名時繳納,繳費方式如下:
(一)個人賬戶繳費:點擊“人大培訓網”發布簡章的繳費鏈接,通過學校電子收費系統繳費。 (收費地址:http://feefo.ruc.edu.cn/xysf/bmface.do?rid=4e667556683052756a35437575786d30773658663367563452643449302b76674f4c41465a766348474e303d&type=2)
學員通過點擊簡章頁面發布的“報名繳費”按鈕,可直接打開“中國人民大學通用收費系統”中該課程班的對應收費頁面,注冊并填報個人身份信息和票據信息后,通過系統繳費。
鄭重提醒:學員如果遇到招生人員以參加本課程班培訓為由,要求學員繳納任何公示培訓費之外的費用,可向學校有關部門舉報違規行為。舉報電話:010-82507931。
(二)單位賬戶繳費:通過單位銀行賬戶辦理銀行匯款繳費。
戶 名:中國人民大學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帳 號:0200 0076 0902 6400 244
特別說明:匯款時“收款人(單位)”一欄均只填“中國人民大學”六字,在“用途/摘要”欄里填上“ 姓名+法學院第九期破產法培訓”,匯款后請將銀行匯款憑單提交至 法學院有關負責老師處確認,將匯款底單掃描件(或拍照)發送郵件至 rucfaxuepeixun@163.com
六、報名方式
保存附件報名表填寫后發送到 rucfaxuepeixun@163.com,并按照前述要求進行轉賬繳費,按照繳費時間先后順序確認是否報名成功。
七、結業證書
完成規定課程,經考核合格者,由中國人民大學頒發結業證書。
八、聯系方式
聯系人:萬老師 (010) 62510145, 13301307655
李老師(010)62510145,18911821663
傳 真:(010)62514365
郵 箱:rucfaxuepeixun@163.com
地 址:中關村大街59號明德法學樓6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