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消息,2021年4月27日晚18點30分,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商事審判庭審判長成陽法官在法學院116會議室為上財學子們帶來了主題為“私募股權投資與對賭協議司法實踐問題”的講座。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講師夏戴樂老師擔任主持人,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宋曉燕教授、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講師樊健老師、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講師戴悅老師等出席講座。
首先,主持人夏老師對成陽法官的到來表示歡迎,并介紹了對賭協議的背景以及各位參會老師。
在講座的第一部分,成陽法官首先向同學們介紹了為什么要簽訂對賭協議。對賭協議廣泛運用于我國私募基金投資。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由于《證券投資基金法》關于基金管理人的無限連帶責任要求、合伙企業相對于公司的稅收優勢以及《合伙企業法》對有限合伙財產獨立性和穩定性的保障,私募基金大多采用有限合伙制度,由職業經紀人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擔任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而實際投資人擔任有限合伙人。私募基金投資時大多進行的是財務投資,不參與公司運作,因此很可能面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為了緩解投資過程中可能遇到的代理成本問題及其帶來的投資損失,私募基金投資廣泛采用對賭協議。
在講座的第二部分,成陽法官向同學們介紹了對賭協議的模型及其相關的爭議。對賭協議的主體包括投資人、股東和目標公司。對賭的內容主要分為上市對賭,即股權回購條款和業績對賭,即現金補償條款;對賭的方式包括投資人和目標公司的股東對賭和投資人和目標公司對賭兩種。其中投資人與目標公司的對賭最容易產生效力爭議和履行爭議。爭議最容易出現在退出目標公司的階段,法院受理的案由中,對賭協議并非獨立案由,其相關案由主要包括股權轉讓的糾紛、公司增資的糾紛和請求公司收購股份糾紛。
講座第三部分介紹了司法對對賭協議效力的認定。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合同效力的主動審查要建立在合同法和公司法的框架下。成陽法官用案例評述的方式介紹了法院對對賭協議司法態度的轉變和發展。
在稱為中國對賭第一案的海富案中,三級法院作出的判決理由和結論均不相同。海富案中的對賭協議中約定了“業績目標”和“股權回購”,一審法院判定對賭協議違反強制性規定無效;二審法院認為“業績目標”的約定并不違反法律規定,但是未完成業績目標時由目標公司及其股東進行補償的約定無效,實際上是將對賭協議的效力一分為二。而最高院的判決則是認為對賭協議中關于目標公司的補償承諾無效,而關于目標公司股東的補償承諾是有效的。這也導致了在過去五年中,對賭協議大多以投資者與股東之間的對賭的形式出現。
在華工案中,江蘇省高院開啟了合同效力、合同可履行性的兩分論述。江蘇省高院認為與投資人目標公司對賭的效力應認定有效,因為有限責任公司回購股份為《公司法》所允許,不會違反《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回購本公司股份,亦不會損害公司股東及債權人利益,亦不會構成對公司資本維持原則的違反,不存在《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同時,該對賭協議具備履行可能性。一方面本案情形屬于《公司法》允許的公司回購股東股份的情況,另一方面,江蘇省高院認為對賭協議約定的股權回購情形出現時,投資人同時會成為公司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還本付息!毒琶窦o要》延續了華工案合同效力、合同可履行性的兩分邏輯:以合同法審查合同效力,以公司法中的資本維持原則審查合同的可履行性!毒琶窦o要》沒有對投資人與股東進行對賭,目標公司作為擔保人的情形做出規定,司法實踐對此類情況的出于與其他公司對外擔保案例并無不同。
成老師發言結束后,在場的各位老師和同學進行了評議與討論。
夏戴樂老師總結成老師的發言中有兩種思維貫穿始終。一種是是法官思維:法官必須是基于法律規定進行判決,所以面對實踐中的案例,法院必須找到合適的法律依據,完成邏輯推演。另一種則是學者型思維,對于司法實踐和法律規則更加具有批判性,并且會加入市場化的思考方式。
樊健老師也就今天的主題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了一些有待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包括股權私募基金和證券私募基金同為私募基金,二者組織結構為何截然不同?上市公司業績對賭未達成,投資者是否可以基于此提起虛假陳述的民事訴訟?如果國家出臺政策會影響公司的上市,比如國家對電子煙行業的監管像紙煙行業一樣嚴格,很多公司因此無法上市,那么投資人可否基于情勢變更解除對賭協議?樊健老師認為對賭協議會產生的原因,很大程度由于我國資本制度的不完善。我國沒有庫藏股,若要購買股份,必須先經過減資程序。而英美等一些國家,存在庫藏股制度,不必經過減資程序。未來法律修改后,在對賭協議這一方面或許會產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老師們和同學們都對今天的主題踴躍提問發言,對賭協議到底是股還是債?哪一種對賭協議最為安全?目前對賭協議的出現主要還是基于市場的大環境,那么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規則是否還會發生變化呢?成陽法官對此也都一一作出了耐心的解答。
講座的最后,宋曉燕院長對今天的內容進行了總結:法學的邏輯在于抽絲剝繭層層遞進。從成陽法官深入淺出的介紹中,可以看到法律爭點是什么,是怎么解決的,這對于同學們學習法律適用有很好的啟發。其次思考是永恒的,法院給出的判決出于不同的角度有時也會不一致,因此批判性的思維方式是法學院學生不可缺少的。這樣的思維不僅適用于法律的學習,對于其他學科的學習也是如此。成法官的講座也展示了如何從一個小的問題切入,不斷以小見大,從而增加思考的深度和厚度。在老師同學們的熱烈掌聲中,本次講座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