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消息,2021年4月21日下午,本年度商法工作坊第3期(總第18期)在中央財經大學學院南路校區中財大廈案例教室1舉行。本次工作坊的主題是討論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的影響及其涉及的法律問題。活動邀請到了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杜晶副教授和王湘淳博士參與指導討論,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商法教研室副主任周游副教授作為指導老師參與此次活動。活動流程包括指導老師引導、發言人展示、評議團隊評價、參會者提問、特邀嘉賓發言、答疑贈書等環節,共有50多名校內外師生通過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參與活動并進行討論。
首先,指導老師周游就議題進行了引導,介紹了股權結構涉及的理論基礎,并以實際案例舉例說明不同類型的股權結構以及涉及的應當注意的法律主體,進而,對涉及的法律問題作了梳理和延伸。
接下來,進入到發言人展示的環節,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2020級研究生李子琦和楊晨浩、2018級本科生方可言、2019級本科生張雯娟和張瑩以及2020級本科生梁文軒等六位同學對議題進行了介紹和分享。李子琦同學圍繞“股權結構”“股權集中度”“控制權”與“公司治理”四個關鍵詞進行探討,闡述其內在關聯與研究思路,并從經濟背景與公司實體兩個方面介紹案例選取的典型意義;張雯娟同學對當當公司發展歷程的時間線予以介紹,并依據公司法、九民紀要等相關規定從“夫妻搭檔”與“控制權”兩個視角分析公司治理問題;張瑩同學以股權分散式公司為研究出發點,詳細地介紹了寶萬之爭事件的始末;楊晨浩同學以寶萬之爭事件引出了公司治理失靈的分析,并依據萬科公司章程第93條等對公司治理失靈提出了治理的思路;梁文軒同學以創始人控制權與中小股東利益的平衡為切入點,探求公司治理的新路徑,并詳細闡述了差異化表決對于上述議題的重要作用;方可言同學以優刻得公司為例,提出了加強公司治理的三種思路,分別是擴大信義義務承擔的主體、加強董監的監督作用和設置“日落條款”。最后由楊晨浩同學對團隊的發言進行了總結。
在場同學對展示的內容進行了思考和討論,并通過便簽的方式對自己感興趣的部分提出了問題。
隨后,評議團隊對展示進行了評價。2020級研究生張釗坤同學對發言團隊的PPT風格予以肯定,但同時他建議應對案情和分析有所側重;2019級本科生艾子琛同學肯定了發言人對時間把控的精準度,但希望能將講解內容融入PPT中,以使聽眾對問題更加明晰;2019級本科生王悅瑩同學認為針對差異化表決問題,發言團隊所提出的解決措施有待細化,建議多增加一些規制舉措;2019級本科生鞏慧中同學認為本次案例的選擇具有很強的代表性,體現了當下公司治理中存在的普遍問題,但可以更加注重治理思路的內在邏輯;2020級本科生賀岳洋同學希望對各案件的解決措施予以更加詳細的解釋;2018級本科生鄒楚怡同學認為本次發言團隊的語速控制很完美,值得肯定。
第一輪抽獎贈書結束后,兩位特邀嘉賓分享了對議題的看法。杜晶老師對展示團隊的發言形式具有的創新性以及邏輯框架意識予以了充分的肯定,但在實質層面,她認為案件需要進一步梳理,注重探究法律問題,謹慎使用詞匯表達。王湘淳老師指出,公章是對外部特征的概述,本次發言團隊所討論的主要圍繞內部控制權,問題意識值得肯定,但內在邏輯有待進一步梳理。
接著,發言團隊對抽取的三個問題予以解釋回答。周游老師、杜晶老師和王湘淳老師也分別對問題進行深入解讀和補充講解。
最后,周游老師對發言團隊整體表現進行總體評述。他強調在分析案例時,應當探尋真命題、鑒別偽命題,注重分析思路的整體把控與內在邏輯。
在一片掌聲中,本期工作坊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