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外來物種入侵與保護生物多樣性是生物安全法規制的一項重要內容。什么是外來物種入侵?生物安全法對哪些行為進行了規制?防范外來物種入侵與保護生物多樣性之間有什么關系?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林業法研究所所長周訓芳對這些問題進行了剖析。
制定外來入侵物種名錄寫入立法
什么是外來物種入侵?生態環境部在官方網站給出的解釋是:由于人類有意識或無意識的把某種生物帶入適宜棲息和繁衍地區,致使其種群不斷擴大,分布區逐步穩步的擴展,威脅“土著”生物物種的生存,從而對生物多樣性、林業、農業、自然生態環境甚至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該如何區分一種生物是否是外來入侵物種?根據生態環境部發布的《2019中國生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全國已發現660多種外來入侵物種。盡管生物安全法中沒有明確定義外來入侵物種,但第六十條規定,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外來入侵物種名錄和管理辦法。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對外來入侵物種的調查、監測、預警、控制、評估、清除以及生態修復等工作。
周訓芳介紹,目前國內多個部門均制定了外來入侵物種名錄。其中,生態環境部(原國家環保總局、原環境保護部)聯合中國科學院先后發布了四批《外來入侵物種名單》,其中包括了人們所熟悉的薇甘菊、空心蓮子草、美國白蛾、福壽螺、克氏原螯蝦、巴西龜等。
此外,農業農村部(原農業部)和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原國家林業局)也發布過相關名錄。原農業部于2013年2月1日發布的《國家重點管理外來入侵物種名錄(第一批)》確定了52種外來入侵物種;農業農村部2019年5月16日印發的《全國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區名錄》,包括29種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在全國的分布。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布的《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共14種,《全國林業危險性有害生物名單》共190種,其中均包括部分外來入侵物種。
是不是需要警惕所有外來物種?周訓芳表示,從整體上來說,不能一概排斥外來物種,因為引進和利用外來物種也是我國獲得食物和原材料來源的重要方式。但他也表示,在日常生活中,能夠造成外來物種入侵風險的行為其實很常見,“放生”活動、“異寵”飼養、花卉等觀賞性植物的引進、不合適的生態治理措施等,都有可能造成外來物種入侵風險。“我們要嚴格加以防范的是外來有害生物,要通過對引進、利用外來物種行為的規范管理,嚴格防范外來有害生物入侵,維護國家生物安全。”周訓芳說。
“放生”行為被納入法律監管
清明節期間,有的人會通過“放生”形式來寄托自己的哀思和對逝去親人的懷念。殊不知,并不是所有生物都可以隨便放生。近年來,巴西龜、鱷龜等“外來物種”被隨意放生的新聞屢見報端,也會有人將從市場上買來的魚類大量倒入河道放生。
據《廣州日報》報道,4月3日清明節假期第一天,在古龍峽大瀑布下,兩名男女手里提著一袋魚站在瀑布前的石頭上,將袋子里的魚一條條拿出來放到了水里。景區工作人員發現后,立即走過去制止,并拿起網兜,盡可能將游客放生的魚撈起,并提醒游客不要亂放生。
該景區負責河道管理的工作人員介紹,游客放生魚的事件時有發生,清明節期間最高峰時有人一次放生魚數量達到上百條。這些魚多是從市場買來的,可能不適應當地水質,導致大量死亡與水質污染,破壞水環境。另外,當放生品種選擇不當時,還會導致外來物種入侵,破壞河里生態鏈。
生物安全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釋放或丟棄外來物種。未經批準,擅自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捕回、找回釋放或者丟棄的外來物種,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八條也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將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選擇適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干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產,避免對生態系統造成危害。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在周訓芳看來,隨意放生的行為既不科學,也缺失社會責任心。他以巴西龜為例介紹說,巴西龜是國際自然保護聯盟收錄為100種具破壞力的入侵生物之一,不但對入侵地的本土龜造成嚴重威脅,而且還是沙門氏桿菌傳播的罪魁禍首。“像巴西龜這樣的外來物種,不但不能主動將其放生到野外,還應當嚴格控制其逃逸到野外。”周訓芳表示,對于類似擅自釋放或者丟棄巴西龜這樣的行為,應當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加以處罰。
“異寵”違法引進最高處25萬元罰款
近年來,飼養“異寵”逐漸成為年輕人的新潮流。寵物市場的售賣范圍已經從貓、狗等傳統寵物擴大到了蜘蛛、蜥蜴、蛇類、螞蟻等生物,甚至還包括一些野生動物。“異寵”是指另類寵物,也指異域寵物。
2020年3月18日,太原海關協調山西省公安廳,對走私、販賣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嫌疑人展開集中行動。50余名民警組成5個行動小組,分別在大同、臨汾同步展開行動,一舉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現場查獲疑似野生動物63只。經專家鑒定,其中包括綠鬣蜥、平原巨蜥、高冠變色龍、中美刺尾蜥、黃喉擬水龜等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的涉案野生動物6只。同時,根據太原海關提供的線索,青島海關協調地方公安機關同步展開行動,在山東省濟寧市查扣活體野生動物482只、死體野生動物10只。
現初步查明,涉案嫌疑人多為“異寵”愛好者,因個人愛好,在互聯網上結識寵物玩家或賣家,在明知平原巨蜥等野生動物為禁止買賣、進口的瀕危野生動物情況下,通過網絡、郵寄渠道聯系購買,供個人飼養觀賞,有的甚至通過網絡平臺或寵物市場銷售牟利。
“對喜愛飼養‘異寵’的年輕人,我們首先應該予以正確引導,要讓這些人知道,生物安全法明確禁止未經批準擅自引進外來物種、擅自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是為了維護國家生物安全。”周訓芳表示,飼養寵物也應該在法律的框架之下進行,他呼吁人們樹立生物安全意識,在嚴格遵守法律、確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飼養寵物、管理寵物。
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條對擅自引進外來物種的行為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未經批準,擅自引進外來物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沒收引進的外來物種,并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款。新修正的刑法也已將非法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的行為規定為犯罪行為,增設了非法引進、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入侵物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周訓芳認為,這已經很好地說明了我國目前對國家生物安全的重視程度。“外來物種入侵是造成我國生物多樣性下降的直接原因之一,目前我國已經成為全球遭受外來入侵物種危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近年來外來物種入侵我國的速度還在加快,因此,對于違反生物安全法規定擅自引進外來物種、擅自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的行為給予嚴格的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罰是十分必要的。”
生物多樣性保護理念貫穿整部法律
周訓芳說,生物多樣性維護了自然界的生態平衡,為人類的生存提供了良好的環境條件,是人類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而外來入侵物種對于我國生態系統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導致生物多樣性程度降低,破壞生態平衡。
目前,我國涉及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應對外來物種入侵的法律法規很多,除生物安全法外,還有環境保護法、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草原法、種子法、漁業法、農業法、畜牧法、長江保護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法律,以及植物檢疫條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
“從這些法律法規有關防范外來物種入侵的具體規定中可以看出,我國通過保護農業、林業生產安全的具體行動體現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周訓芳列舉說,首先,通過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在進出口口岸把好關,嚴格禁止不允許入境的物種入境,對允許入境的物種要確保物種本身安全、健康,不攜帶動植物病蟲害,能夠適合我國農業、林業生產的需要;其次,通過建立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加強對動物疫病和植物病、蟲、雜草、鼠害的監測、預警、防治,建立重大動物疫情和植物病蟲害的快速撲滅機制,通過嚴格的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防止危險性病、蟲、雜草等有害生物的傳播蔓延,確保國家生物安全;最后,對危險性有害生物采取措施除治,對違反規定生產經營的動植物和動植物產品予以封存、沒收、銷毀和無害化處理等,確保生物多樣性不受到外來入侵物種的破壞。
周訓芳表示,在生物安全法的實施中,還應當高度重視第八十五條第七項的“植物有害生物”對生物多樣性和國家生物安全的危害。他建議,在嚴格依法保護野生動物、野生植物、鄉土樹種、天然林、天然草原的同時,加強外來物種入境檢疫管理,加強農業、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和除治,強化外來入侵物種風險評估、監測預警與綜合防控。將外來的植物病、蟲、雜草及時列為植物檢疫對象,采取嚴格的檢疫措施禁止其傳播蔓延,對已傳入并發生的檢疫對象盡快予以封鎖、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