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消息,2021年4月9日,該院郭華教授、董新義副教授應邀參加新華網主辦的“第六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高峰論壇”,并作主旨發言,其發言的觀點在新華網以及《金融時報》(2021年4月19日第6版)進行刊登。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郭華教授在發言中提出,“對于金融消費者的保護而言,壓實法律責任與釋放權利空間同等重要,選擇好保護的路徑頗具價值”。他認為,傳統的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主要集中在財產的安全與收益性上,其制度設計也聚集在政策和法律救濟措施層面,而現代金融科技發展催生了金融新產品、新服務、新模式,對隱私保護、信息安全、數據使用提出了新要求。對于跨部門監管問題,郭華表示,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體系需要建立錯落有致的保護制度,一方面,要考慮降低消費者合法權益構成潛在風險因素;另一方面,需要為其建立多元化、多樣化、多層次化的權利施展空間。同時,還需要改變原有注重財產保護和違法違規打擊的觀念,立足于適應金融數據保護、信息安全保護、隱私保護的新形勢,建立起權利行使機會和空間得到有效保護的新格局。
中央財經大學科技與金融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董新義副教授發表了題為“數字金融服務中的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演講。他指出數字金融能給金融消費者提供更好的消費體驗、更便利的金融服務渠道、更豐富的產品選擇、更優惠的服務價格以及更具包容性的服務模式與產品。同時,也會帶來一些風險,比如信息不對稱深化、交易欺詐、個人金融數據和個人信息泄露、過度營銷帶來的過度貸款等非理性消費,這些都在不同層面對金融消費者權益構成侵害。因此,如何保護數字金融時代的金融消費者權益備受關注。對于如何保護金融消費者,董新義認為,應該堅持金融消費者保護特別立法的理念,并在金融消費者保護立法中反映數字金融相關特殊保護規則;監管機構在金融消費者保護中應大力應用監管科技,確保能夠安全快捷地訪問監管所需的金融交易數據,建立監管數據庫系統,以收集、存儲、分析和利用相關數據,用數字化方法提升監管決策和執行能力。此外,還需要在金融監管目標一致性情況下,建立跨部門的監管協作機制,動員全社會力量對金融消費者強化數字金融知識普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