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消息,2021年4月11日下午,中國法律史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法制史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導師張生做客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開展講座。講座在304會議室舉行,由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肖北庚教授主持。
張生教授的講座以中國近代民法條文為切入點。他提出,《大清民律草案》第一條即規定:民事本律所無規定者,依習慣法;無習慣法者,依條理。但在《大理院13項判例》中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他指出,在制定民法典的時候,民國民法第一條并無注釋與說明,后續才增加,但后續的注解引發較大爭議。
隨后,張生教授通過引經據典、旁征博引的方式,分別闡述了法律匯編形態與法典編纂理念的演變、清末民初“民律草案”及主要解釋、民國民法第一條及其解釋、民國民法第一條的性質與功能等四個方面。結合自身經歷,他談到: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在提問交流環節,同學們積極踴躍地提出了自己的疑問。面對提問,張生教授從法律史學專業的視角回答了同學們的問題,與會師生紛紛表示受益匪淺。
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肖北庚對此次講座進行了簡要總結。他認為,此次講座極大地開拓了同學們的學術視野,促進了學術思考。他代表學院對張生教授精彩的講座表示真摯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