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蘭州大學法學院消息,2021年3月28號下午,應該院邀請,武漢大學法學院秦天寶教授做客蘭州大學萃英大講堂第三十二講,在蘭州大學齊云樓1734為法學院師生作題為“如何進行領域法學研究——以環境法為例”的講座,講座由蘭州大學法學院張莉老師主持,法學院部分研究生參加講座。
秦天寶教授以疫情防控等熱點實例為切入點,以憲法中“疫情期間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問題”、行政法中對于“疫情中活動管制的問題”、民商法中“疫情期間產品和服務變化”等為引談,引出來了領域法學的話題。隨后,秦天寶教授以環境法學為重點,探討了如何進行領域法學研究的問題。他說,對于環境法學領域的研究應從多個方面進行,涉及到民法學,憲法學,行政法學,訴訟法學,刑法學以及國際法學等多個領域。在這些領域中,秦天寶教授一一舉例說明了在這些部門法中有關環境法的內容。
秦天寶教授談到,學界越來越認可領域法學是以問題為中心、目標為導向,以特定經濟社會領域全部與法律有關的現象為研究對象,融經濟學、政治學和社會學等多種研究范式于一體的交叉性、開放性、應用性和整合性的新型法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和話語體系。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社會關系的日益復雜化,環境法學、財稅法學、金融法學、衛生法學、互聯網法學等新興學科、交叉學科便應運而生。
講座中,秦天寶教授說,對于環境法學的研究存在三種樣態。第一種是傳統部門法學的原理和制度完全可以適用于新興環境問題的情況下,對部門法學原理和制度進行延伸和精細研究;第二種是傳統部門法學的原理和制度只能部分適用于新興環境問題,就環境問題對傳統部門法學的原理和制度提出的沖擊和后者的回應進行研究;第三種是傳統部門法學的原理和制度完全無法適用于新興環境問題,對環境法學一些獨特的理論創新和制度設計進行研究。
對于環境法學的研究,秦天寶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環境法學的發展,應堅持“還原論”和“系統論”并行的路徑。他解釋道,所謂“還原論”是指通過傳統法學理論、法律制度對環境問題背后所涵攝的法律關系予以分析、闡釋和解讀;而“系統論”,則要求在對傳統法學理論、法律制度兼收并蓄的基礎上,逐步挖掘、固化那些符合并具有環境法學學科特性和特色的理論與制度。
在最后互動環節,秦天寶教授對同學們提出的疑問進行了解答,并與同學們就相關知識積極進行交流。本次講座生動有趣,加深了同學們對于領域法學研究方式方法的理解,為以后的學習開拓了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