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開大學消息,2021年3月18日下午14:30,南開大學“法的門前”系列講座經濟法專場在南開大學法學院123報告廳成功舉辦。本次講座邀請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陳兵老師主講“三”新時代經濟法治的守正與創新,講座內容圍繞何謂“三”新、經濟法治的基本定位與功能、經濟法治改革的定向與定則三個方面展開。
一、何謂“三”新
陳兵老師指出,“三”新時代中的“三”新與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的“三新”經濟不同。“三”新時代是從我國總體戰略出發,指新發展階段、新發展理念和新發展格局,其中,新發展階段表明歷史方位,新發展理念樹立指導原則,新發展格局確定路徑選擇。
“三”新之間存在著內在關聯,新發展階段為新發展格局樹立服務大局,新發展格局為新發展階段確立經濟戰略;新發展格局為新發展理念確立踐行對象,新發展理念為新發展格局確立基本遵循;新發展理念為新發展階段確立價值導向,新發展階段為新發展理念確立實踐基礎,三者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作用。
二、經濟法治的基本定位與功能
經濟法制與經濟法治不同,從詞源的角度來說,經濟法制是靜態的,是制度層面的框架圖景;而經濟法治是動態的,是實踐層面的考察研究。其中,經濟法治中的“法”是對“法”與“良法”的認知, “治”是對“守法”與 “善治”的踐行。
經濟法治的功能價值包括空間管轄功能、主體組織功能和行為規制功能。其中,空間管轄功能,與傳統法相對單一的適用空間不同,經濟法的管轄空間更加多元化、差異化,包括各類經濟特區、特別行政區、自貿區(港)、新區等。主體組織功能,經濟法治在動態意義上可對經濟主體的經濟活動進行組織管理,在靜態意義上則能經由組織管理活動形成“有組織的經濟”。行為規制功能,在經濟法領域,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與競爭行為,以及相應的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行為是經濟法治最典型的表現形式。
三、經濟法治改革的定向與定則
(一)三”新時代經濟法治的發展方向
對于“三”新時代經濟法治的發展方向,陳兵老師主要從空間多元化與管轄權擴展、組織經濟與主體平臺化、行為的信息化及其有效規制三個方面與同學們展開了探討。
1、空間多元化與管轄權擴展
面對新型數字空間,經濟法的適用范圍已經突破國家主權的地理局限。對市場主體的管轄可以依其在數字空間存在某種“關聯因素”或“連接點”而適用該國的經濟法。
2、組織經濟與主體平臺化
“三”新時代必須重點關注平臺主體。一方面平臺企業作為市場主體,接受政府的規制;另一個方面,它作為“平臺”,又對平臺內的市場主體有一定的“規制”功能。
3、行為的信息化及其有效規制
經濟行為與信息因素的緊密結合,對政府規制和市場競爭產生重大影響:需要分析不同類型規制行為的性質、價值及其關聯,以及信息技術對規制能力的影響,關注信息競爭行為的特殊性。
(二)“三”新時代經濟法治的應對方案
對于“三”新時代經濟法治的應對方案,陳兵老師認為應從問題導向、價值引領和制度落實三方面進行思考,將重點關注領域落在現代市場體系與公平競爭、現代經濟體制與營商環境上,并且對憲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稅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進行相應完善。
在講座的最后,陳兵老師鼓勵在座同學關注時政、關注經濟,用經濟法的思維思考解決問題,近兩小時的講座內容充實,氣氛活躍,讓同學們對經濟法、經濟法學以及經濟法治有了更加貫通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