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伦久视频免费观看视频,国产精品情侣呻吟对白视频,国产精品爽爽VA在线观看无码,韩国三级HD中文字幕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學術成果交流”成功舉行
發(fā)布日期:2021-03-22  來源: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7.jpg

報告開場

202135日下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學術成果交流”第一次報告會在明德法學樓602會議室與騰訊會議室線上同步順利舉行,現(xiàn)場及線上校內外共八十余位老師和同學參加報告會。報告會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旭教授主持,由2019級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yè)博士生杜吾青進行主題報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2017級刑事訴訟法學博士生聶友倫、2018級經(jīng)濟法學博士生黃尹旭、憲法與行政法學博士生錢坤、2019級民法學博士生張梓萱、清華大學法學院2019級刑法學博士生蔡燊參加報告會與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程雷教授,李奮飛教授,尤陳俊副教授,朱虎教授蒞臨報告會并對博士生進行指導。

王旭教授首先介紹了報告人、指導老師和與談同學,然后就“博士生學術成果交流”報告會的舉辦目的進行了具體說明。王旭教授指出,博士生學術成果交流對于提高博士生的培養(yǎng)質量,提升論文成果的學術質量,塑造批評的學風,具有重要意義。“博士生學術成果交流”旨在為在讀博士生提供一個有學術深度,有觀點爭鳴,有針對性指導的跨部門法學科的學術交流平臺。因此,報告會的與談環(huán)節(jié)和指導環(huán)節(jié)應該以實質性批評為主,表揚和批評要符合“比例原則”,鼓勵犀利點評和觀點交鋒。

報告內容

在報告環(huán)節(jié),杜吾青博士生以“憲法與部門法的‘視閾交融'-以通信秘密的憲法變遷為中心”為主題進行了近一個小時的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圍繞“憲法和部門法關系視野下的問題意識”、“通信秘密的保護范圍”和“通信秘密的限制方式”三個部分展開。杜吾青認為,民法、刑法、刑訴法等部門法中不同的實踐問題為重新發(fā)掘和解釋憲法上的通信權利提供了理論契機,在合憲性審查背景下聚焦通信權利的規(guī)范研究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同時,憲法上通信權利的精細化研究也在反哺基本權利理論的總論和分論層面具有重要意義。杜吾青指出,通信狀態(tài)落入憲法上通信秘密的保護范圍具有規(guī)范基礎和價值基礎,但在學理層面還應當以實踐為指向,進一步細化通信狀態(tài)這一“不確定法律概念”。此外,通信秘密的限制方式可以解釋為一種一般法律保留與加重法律保留并存的雙軌限制模式,這一解釋方案能夠一定程度上回應部門法的實踐問題,并且能夠在憲法的框架內邏輯自洽。

與談環(huán)節(jié)

在博士生與談環(huán)節(jié),共有5位不同部門法背景的在讀博士生圍繞杜吾青的主題報告進行了深度與談。聶友倫認為,對通信權條款中的“通信”采取一個適中的解釋范圍,能夠更為高效地回應憲法與實踐的張力,也能夠使得《憲法》第40條第1句話和第2句話解釋方案的邏輯關系更為順暢。錢坤認為,對通信的兩個要件的總結以及對通信秘密規(guī)范內涵重構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對于通信權利的深入研究要著重解決技術條件造成的風險如何與通信內容相關的問題。張梓萱認為,報告中圍繞通信的規(guī)范闡釋問題意識清晰,但需要進一步詳細論證通信權利與“隱私權”“個人信息自決權”等未列舉基本權利的關系。黃尹旭提出,憲法保護通信權利背后的價值基礎還有待進一步深入研究,自我收發(fā)信息過程中產生的信息可能也屬于通信權利的保護范圍。蔡燊就刑法學上通信自由、通信秘密的保護的主體進行與談,他認為,將憲法第40條第一句話理解為法律保留,可以為個人信息的合理使用松綁。但刑法第253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保護法益依然是個人法益而非集體法益。

尊師指導

在對報告和與談博士生的指導環(huán)節(jié),程雷教授,李奮飛教授,尤陳俊副教授,朱虎教授,王旭教授分別就部門法中的實踐問題,憲法規(guī)范的解釋方案,法解釋學方法運用等方面進行了精彩的指導發(fā)言。

程雷教授指出,憲法上的通信權利與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密切相關,應當重視《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中對公民通信權利保障和限制的規(guī)范條文,同時也要對《憲法》第40條和《監(jiān)察法》上的技術調查措施如何有效銜接進一步研究。李奮飛教授指出,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了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但在實踐中,能夠極大降低時間成本和經(jīng)濟成本的通信方式還有進一步激活的空間,對嫌疑人通信的例行檢查在立法中能否分類進行制度設計,既保障犯罪嫌疑人的通信權利,降低訴訟過程中的制度成本,又有效防范案件信息外流等風險。尤陳俊副教授認為,把《憲法》第40條第1句話和第2句話試圖解釋得圓融的問題意識值得肯定,但從論證素材的選擇,外文文獻的選用,在整體法秩序而非局限于憲法或部門法的層面檢驗第40條的解釋方案等方面還可以進一步完善報告內容。朱虎教授認為,這篇文章主要試圖以教義學的立場回應科技帶來的法律和社會問題,應該著重探索憲法保護通信權利背后的價值原理,以及回應情境化下的采集、儲存和分析通信狀態(tài)信息如何與《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上圍繞個人信息的“處理”概念對接的問題。王旭教授認為,“視閾交融”的前提是預設了視角的平等性,應當以一種主體間性的視角來看處理和看待憲法和部門法的關系,報告內容其實可以引申出較多原理性問題,圍繞基本權利競合,基本權利保護范圍的“核心領域”等問題,報告人還可以進一步深入論證和思考。

在報告會的最后,杜吾青同學從基本權利的保護范圍,未列舉基本權利的保護,個人數(shù)據(jù)的情境化保護等方面簡要對與談和指導意見進行了回應,并表示要進一步對論文進行潤色修改,產出更好的學術成果。報告會共持續(xù)了近三小時,王旭教授對本次報告會進行了簡短的總結,在熱烈的掌聲中,宣布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學術成果交流”第一次報告會圓滿結束。

責任編輯:楊玉芬
本站系非盈利性學術網(wǎng)站,所有文章均為學術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權利問題請與我們聯(lián)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