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自建院以來,致力于探索法科教育培養新模式,培養適應社會需要的高層次法律人才。根據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行業發展需要,基于當前社會發展和法治建設背景,凱原法學院擬招收非全日制法學博士,培養政府治理和法治實務等方面的高層次領軍人才。
一、申請條件
除符合《上海交通大學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規定的申請條件外,須滿足以下要求:
1.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
2.在政府實務領域有十年以上工作經驗,具備豐富工作經驗,各級檢察院、法院、公安及其他與法律相關行業優先;
3.由單位組織部門推薦;
4.有至少2名法學領域教授職稱的專家推薦(推薦信由推薦專家通過系統提交);
5.本科或研究生階段至少有一個法學學位,或發表過高水平法學學術論文,或參與出版過高水平的法學相關領域專著;
6.已獲碩士學位。持境外大學碩士學位證書者,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并提交認證報告。
二、招生規模
采用“申請-考核”制招生,招生規模5人左右。根據考核成績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采用“雙導師”指導:第一導師為法學院特聘教授或講席教授,且具備相應實務工作經驗。招生導師信息請關注學院網站招生——法學博士欄目相關信息。第二導師由凱原法學院遴選相關實務領域、具備較高理論和實務水平,達到一定級別的實務專家擔任。
三、招生流程
1.申請人在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招生網上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2021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根據學院要求準備申請材料。
2.學院組織“遴選委員會”對申請人進行遴選,通知遴選合格的申請人參加綜合考核。
3.學院組織綜合考核,包括專業測試、綜合面試和導師(組)評價。
4.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院審核。
四、申請材料
申請人需完成網上報名和紙質材料寄送。請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及材料提交后,于報名截止日期(2021年4月15日)前向凱原法學院教務辦公室寄(送)達以下申請資料,地址:上海市徐匯區華山路1954號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102室“非全日制博士招生工作組”(郵政編碼:200030;電話:021-62934340);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材料提交清單如下(請按以下順序整理后寄送,勿膠裝成一冊):
1.《上海交通大學博士學位研究生報考登記表》(網報系統打印下載),復試時攜帶原件。
2.畢業院校的正式成績單,復試時攜帶原件。
3.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和相關認證報告,復試時攜帶原件。
4.身份證,復試時攜帶原件。
5.碩士學位論文。
6.擬攻讀博士學位的科學研究計劃書。
7.能夠證明外語水平的相關材料。
8.已發表法學學術論文、已出版法學專著法學或其他相關學術成果證明材料
考生保證上述材料的真實、準確,對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試錄取資格。
五、報名費用
參加“申請-考核”制招生的報名者,需繳納報名費每人次250元,網上報名時支付。報名信息一經本人確認提交,報名費用不予退還。
六、學習年限
基本學習年限為4年,經學校和單位批準可適當延長,最長(含休學)不超過6年。實行非全日制授課模式。
七、學費
在學習年限內,按學校相關規定繳納學費。具體標準見上海交通大學財務計劃處網站公示。
八、體檢
入學后,學校統一組織體檢,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九、學位申請要求
在讀期間要求博士生圍繞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研究,并取得創造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學術論文、立法建議、咨政報告、領導批示等。
如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培養計劃,課程成績合格并達到規定的總學分,科研成果符合學校和學院規定的要求,通過學位論文評審及答辯,無思想品行和學術誠信問題,可申請授予法學博士學位。
十、其它
非全日制博士生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由本人與學校、定向單位分別簽署協議書,按定向協議就業,學校不負責其就業派遣。學習期間檔案、戶口等不轉入學校,學校不提供住宿。
十一、 違紀處罰
對在報名或考核中有違規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嚴肅處理,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 聯系方式
1.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地址:上海市徐匯區華山路1954號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樓102室
電話:(021)62934340
Email:yyuan@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網址:http://law.sjtu.edu.cn/
2. 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電話:(021)34206123
Email:yzb-bs@s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