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政法實務大講堂走進北京師范大學。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陳國慶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若干問題”為主題,為師生作專題講座。
陳國慶指出,刑事訴訟法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規定是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重大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重大成果,對于完善我國刑事訴訟制度、依法及時有效懲罰犯罪、加強人權司法保障、促進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實現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統一具有重要現實意義,也對刑事司法工作帶來深遠的影響。
陳國慶表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歷經了一條極具時代意義的發展之路,尤其是在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準確及時懲罰犯罪,維護社會穩定;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推動刑事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提升訴訟效率等方面都有著深遠的歷史意義和重大的現實意義。他強調,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對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有利的制度設計,本質上是推動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種訴訟模式。
陳國慶指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作為中國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這項典型的以檢察官主導責任為基礎設置的訴訟制度設計,構建了一種國家追訴與訴訟協商相融合的全新的訴訟模式。但必須注意的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與辯訴交易、認罪協商制度有著重大區別,絕不是辯訴交易的“翻版”。
此外,圍繞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具體問題,陳國慶從適用條件和案件范圍、認罪認罰的認定、從寬的把握、認罪認罰自愿性保障、量刑建議、審理方式、當事人上訴權等7大方面系統展開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