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自動駕駛立法理論研究、回應自動駕駛立法現實挑戰,2024年7月25日下午,由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主辦,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與法律規制研究中心、中國政法大學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承辦的“自動駕駛的立法路徑與現實挑戰”研討會在北京成功召開。來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研究室、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國汽車工程學會等部門、高校和科研單位的專家、學者,以及自動駕駛領域的多家企業專業人士齊聚一堂,共話自動駕駛立法理論與實踐問題。
本次研討會的主旨演講環節為“自動駕駛立法的基本方向”,隨后主要圍繞“自動駕駛與應用場景規范”和“自動駕駛與安全保障設計”兩個單元展開。
開幕環節
開幕環節由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院長趙鵬主持。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院長 趙鵬)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盧春龍致辭。盧春龍副校長首先對本次研討會的召開表示熱烈的祝賀,對各位嘉賓的到來表示衷心的感謝。他指出,自動駕駛是一種新生事物,如何在保障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的同時,還要兼顧和保障社會公共利益,需要進一步思考和探索。剛剛結束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體制和機制,自動駕駛應屬于新質生產力的范疇。我們這一次研討關注自動駕駛立法的基本方向,聚焦自動駕駛應用場景的規范以及自動駕駛安全保障設計,對自動駕駛立法的關鍵問題進行深入的探討,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第一,從宏觀角度上講,對自動駕駛立法基本方向的討論有助于形成共識,從而為地方乃至于國家層面自動駕駛立法提供條件。第二,從產業發展的角度來講,自動駕駛確實在很多一線城市已經開始有一定的應用。第三,有利于厘清法律如何為未來出行保駕護航。
(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副校長 盧春龍)
主旨演講:自動駕駛立法的基本方向
主旨演講由趙鵬教授主持,共有三位報告人。趙鵬教授從三個角度闡明了本次研討會的討論的層次:第一,新興技術作為一種新事物,需要接受法律規范,在這個過程中會給法律的解釋適用帶來挑戰,可能需要舊法新釋,例如自動駕駛汽車應用之后產品準入、道路交通的相關規則如何來解釋適用等。第二,新興技術會可能導致過去技術條件下不存在或者并未規模化的風險被暴露或者放大,比如自動駕駛依賴非常高強度的數據收集和處理,這對公共安全、個人隱私形成的挑戰在過去可能是不存在的,這需要調整現有的汽車行業的規制框架予以回應。第三,從更加深遠的角度講,一些革命性的技術并非簡單的工具,而是生產、生活以及人際交互環境改造的驅動因素,它們的部署會深刻改變人與人、社會組織方式的調整,這意味著我們必需對變化保持敏感和關注,探索在過去未曾被認知部分,逐步形成相應的規范立場。最后,趙鵬教授對本次的研討表示了期待。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與經濟研究所原總工程師、教授級工程師何霞作為第一位報告人,首先作題為《全球自動駕駛產業發展與政策法規推動》的報告。何霞工程師指出,從全球整個自動駕駛產業發展情況來看,世界上主要的汽車強國都在加快推動自動駕駛產業商業化、規模化的進程,并持續探索法律法規的突破。她先后介紹了美國、歐盟、日韓在規范和監管自動駕駛產業的進展,并從國家和地方兩個層面重點介紹了我國的自動駕駛政策法規體系。她認為我們需要推動自動駕駛法律法規體系根本性的改革。隨著產業成熟度逐步的推廣,上位法缺失、地方立法的不統一會影響到整體產業的發展,因此需要加快《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訂實施,從國家層面給自動駕駛賦予一個恰當的法律地位,明確AI司機主體地位和法律責任,同時要推動自動駕駛汽車相關的數據保護以及流通等法律規定和標準。地方層面也要充分應用立法、數據法規和文件等多種方式,繼續加快推動自動駕駛規模化商業探索的路徑,為全國的自動駕駛產業發展指明方向和穩定預期。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與經濟研究所原總工程師、教授級工程師 何霞)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作題為《自動駕駛地方立法的幾個問題》的報告。余凌云教授主要圍繞三個方面的問題進行展開。首先是地方立法應當進一步加快,他針對武漢市“蘿卜快跑”發生的一些輿情進行分析,指出產業調整帶來的就業問題、算法技術成熟問題、安全擔憂問題等因素都不應當阻礙加快推進地方立法。他隨后討論了立法的進路問題,認為無論單獨立法還是修改道交法,兩種進路都是可行的,關鍵是要搞清楚我們立法要解決什么問題,要以問題為導向加強立法。最后他指出,當下的立法應該是針對無人駕駛和L3以下的領域,原因是傳統的道交法法律制度框架是以駕駛人注意義務為規制對象,在無人駕駛方面就要做特別的規定;而L3以下的自動巡航也可能導致責任認定上出現一些爭議。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公法研究中心主任 余凌云)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長申衛星作題為《自動駕駛規制的價值抉擇與平衡》的報告。申衛星教授首先從宏觀上揭示了自動駕駛技術體現的安全和發展之間的價值關系,他指出在科技創新日益活躍的今天,我們應當樹立正確的風險觀:技術愈發展必然帶來更多的風險,我們不能因為風險的存在而因噎廢食,我們必須科學地管控風險、容忍風險、分散風險。隨后他對北京市自動駕駛立法的完善提出了建議。在整體上,北京市應進行車路云一體化的綜合性立法。在微觀方面,他分別對自動駕駛汽車的準入制度、自動駕駛的數據共享和地方立法的協同作用提出了具體的建議措施。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長 申衛星)
第一單元 自動駕駛與應用場景規范
第一單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研究室一處處長王洪宇主持,共有七位報告人。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研究室一處處長 王洪宇)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教授、數據法學研究院院長蘇宇作題為《自動駕駛立法的路線與盲點》的報告。蘇宇教授主要討論了自動駕駛的路徑選擇和一些難點問題。他支持自動駕駛立法以單車智能路線為主、輔助做一些車路云協同或者車路云一體化的工作,但是單車智能應該是目前堅定的方向。他從行業成功的經驗、市場競爭的效率、風險分散的需求、國際競爭的需要等十二個方面進行了論證。隨后他針對自動駕駛政府供給機制的邊界、事故現場處置方式、數據脫敏利用機制、數據提供機制與行政介入的不正當競爭以及數據安全保障等難點問題進行了分析。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教授、數據法學研究院院長 蘇宇)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行政法研究所所長成協中作題為《自動駕駛應用場景的法律規制》的報告。成協中教授指出,自動駕駛應用場景的確定盡管與自動駕駛技術的安全性有關,但不純粹是一個技術安全性問題,還是一個重要的政策選擇問題;而影響政策選擇的因素,不僅僅包括技術安全性,還包括政策背后的價值考量與利益權衡。目前自動駕駛地方立法普遍強調安全與發展并重,而且在發展層面過于關注自動駕駛相關產業的發展,而忽視對其他相關行業和群體的利益影響。現有立法在自動駕駛應用場景的確定上,制度設計過于簡單,往往概括授權工信部門自主決定,存在較大的正當性風險。自動駕駛涉及到安全、發展、民生等多方法益,自動駕駛應用場景的確定,涉及三方乃至多方的利益群體,其體現的是一種典型的三方或多極法律關系結構,不同于傳統行政許可的二元法律關系構造。因此,自動駕駛應用場景的確定,不能由行政機關單方決定,也不能由行政機關與相關企業共同決定;需要建立相關的實體標準和程序機制予以規范,在滿足合法性、民主性、透明性的要求的基礎上,經由民主機制,公平衡量各方法益后做出公平決定。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行政法研究所所長 成協中)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副教授余盛峰作題為《自動駕駛的倫理風險與法律規制》的報告。余盛峰副教授首先指出,傳統的駕駛本身也是存在倫理和道德風險的,也就是說因為所有駕駛行為都有可能發生侵害,如果統計學上能夠證實自動駕駛的事故風險概率有可能低于傳統駕駛,自動駕駛的道德正當性就會被進一步證成。隨后他又針對自動駕駛帶來的道德風險具體展開討論,例如可能改變發生道德風險的方式,從傳統的個人自主決策的道德風險轉變為算法和法律標準作為公共決策的技術。他認為自動駕駛必然會變成為一個公共選擇問題,不再是傳統意義的個人選擇問題,這涉及觀察問題視角的根本性轉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副教授 余盛峰)
北京大學法學院長聘副教授閻天作題為《推廣自動駕駛的就業效果及其法律回應》的報告。閻天副教授主要討論了如何正確看待推廣自動駕駛所產生的就業效果。他認為對待包括自動駕駛在內的新的科學技術引發的就業問題,要區分當下、中期還有遠期的政策。當下的自動駕駛主要還是創新發展的問題,它的就業效果現在只是一個次要矛盾,沒有達到法律干預的時機。而當經過一段時間新技術開始產生了明顯的就業替代,要相信新技術能創造足夠多的就業崗位,就業的發展歸根到底還是要靠新科技的推動、生產力的提高,因此應當保持戰略信心。對于人們掌握新技術的時間差給失業勞動者造成巨大的問題,就需要經濟民主和社會政策來彌補和解決,緩和新技術帶來的失業。如果新技術所創造的就業數不僅明顯小于所替代的就業,又無法通過經濟民主和社會政策來解決,勞動可能就不再適宜作為分配的主要基礎,這個時候需要在按勞分配之外尋找新的分配制度。
(北京大學法學院長聘副教授 閻天)
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副院長鄭飛作題為《自動駕駛網約車的規制邏輯》的報告。鄭飛副教授首先對武漢蘿卜快跑引發輿情背后的問題進行了簡要分析,主要包括自動駕駛網約車安全員定位不清、網約車交通事故出現之后認定困難、加劇數字不公等問題。隨后他重點討論了自動駕駛網約車的規制邏輯。他認為應當堅持技術信賴,實現自動駕駛無人化,對安全員的要求應該逐級放寬,并且基于成本考慮自動駕駛汽車產業導向也是最大限度的無人化。對于風險和責任分配的問題,不能簡單的二元歸責或者一刀切,應是一種分層次的,比如根據不同級別、有人無人等等形成一種層次化,系統化的分配方式。對于社會不公和價值沖突問題,他認為有很多的手段或者很多的機制,例如短期內面對社會的輿論等等,可以主動設立一些基金;在遠期可能根據企業獲得的超額利潤,通過稅收制度來解決就業等社會問題。
(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副院長 鄭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網絡空間國際治理研究基地副主任趙精武作題為《基于應用場景的自動駕駛法律風險識別與制度增設》的報告。趙精武指出,國內“蘿卜快跑”再次掀起了社會各界對于自動駕駛技術法律問題的關注。特別是在網約車等日常出行應用領域,自動駕駛技術的法律問題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法律責任如何承擔,自動駕駛系統研發者、汽車生產廠商以及產品使用者在交通事故(尤其是導致第三人傷亡)的情況下,各自的法律責任如何承擔。二是自動駕駛技術與如何與現行交通法規保持一致性。趙精武指出,自動駕駛技術固然存在數據安全、隱私保護、安全事故預防等法律問題,但不否認的是,促進產業發展和技術創新同樣是現階段的核心立法目標之一。結合自動駕駛汽車容易造成堵車、無法聽從交警指揮等現實問題,在促進機制層面更需要強化道路測試機制和示范應用機制。可以考慮建立個地方測試記錄與許可互認制度,消除自動駕駛汽車各地規制差異化造成的障礙,促進自動駕駛技術快速發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網絡空間國際治理研究基地副主任 趙精武)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交通管理學院講師封蔚然作題為《自動駕駛汽車上路通行管理中的法律規制》的報告。封蔚然老師首先結合我國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分析了自動駕駛汽車上道路通行面臨的機遇與挑戰,隨后指出了現階段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遇到的困難并提出風險防范措施,最后針對《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出具體建議,例如:建議將“保障安全、循序漸進的原則”吸納到總體原則中,建議在條文中進一步厘清“駕駛人或(遠程)安全員”的概念、義務和責任等。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交通管理學院講師 封蔚然)
第二單元 自動駕駛與安全保障設計
第二單元由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劉權主持,共有七位報告人。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 劉權)
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教授、聯合國人工智能高層顧問機構中方成員張凌寒作題為《自動駕駛中如何處理環境數據問題》的報告。張凌寒教授認為可以從整個社會生產和安全兩個角度理解在自動駕駛領域如何處理環境數據的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教授、聯合國人工智能高層顧問機構中方成員張凌寒)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鄭玉雙作題為《自動駕駛的歸責難題及其破解》的報告。鄭玉雙教授主要關注的問題是自動駕駛所引發的倫理困境。他指出,自動駕駛的倫理問題主要就是涉及到機器決策,由于自動駕駛是由預置算法驅動,因此我們又可以把這一倫理困境視為機器決策責任如何歸結的難題。自動駕駛倫理問題的特殊之處在于,預先設計的準決定論意義上的機器決策引發的負面后果應該由誰來承擔,例如不確定場景下碰撞選擇的設計以及相應的責任分配的問題。解決歸責難題的出路可能包括新的人機協作倫理的構建、新的責任觀理論的提煉等。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鄭玉雙)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主任許可作題為《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征求意見稿)》的報告。許可副教授從數字法的角度將條例內容分成了設施、數據和信息、算法等模塊,對其中各模塊所涉問題進行了分析。他指出,設施領域的問題包括關鍵性基礎設施范圍缺失、違反基礎設施中立或者科技中立原則、基礎設施中相關主體和職能不清等;數據和信息領域也涉及較多問題,例如要求自動駕駛汽車按照規定向安全監測平臺上傳自動駕駛汽車相關數據的背后可能會存在一種行政法上的挑戰,自動駕駛汽車數據有序開放中的權屬不清等等。在算法領域,缺乏自動駕駛算法透明、公平、安全、向善的要求和監管措施。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主任 許可)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郭旨龍作題為《自動駕駛的刑事合規問題》的報告。郭旨龍副教授主要討論了過失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時,刑法如何處理的問題。他指出,交通肇事罪的適用場景與無人駕駛、自動駕駛的適用場景完全不同,因此該罪難以適用。過失致人死亡、重傷的罪名需要以合理的注意義務為前提去證明有過失。可以從自動化程度推導出交互者的注意義務,但將自動化程度這種技術標準轉化為法律上的注意義務標準,不能滿足所有復雜場景和情形中的注意義務認定需求。此外,可以通過專家鑒定人、合規代理人列出全面的預防和報告措施目錄;對于監管者而言,可能還需要從外部聘請監督人員進行廣泛的測試,在可能觸發刑事責任之前形成一道合規的屏障。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 郭旨龍)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沈偉偉作題為《自動駕駛事故責任制度的困境與出路》的報告。沈偉偉副教授從技術上將自動駕駛交通事故原因歸納為人工智能和人機混控兩個方面。人工智能技術的引入使得事故發生呈現多樣化的樣態。人機混控包含了司機和算法兩方面內容,司機在碰撞下的應激性反應與算法在碰撞情況下做出的理性抉擇,實際上給我們對于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帶來非常大的挑戰。隨后,他對自動駕駛交通事故產生的損害類型進行了梳理。最后在立法建議方面,他認為需要從侵權法視角轉向規制法視角;對于事故法律事實認定,需要更精細地構建一套信息收集和分析制度;從法經濟學的角度來講,應當讓最小成本規避者承擔責任,再由其通過市場或調控機制分攤到其他責任主體。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沈偉偉)
清華大學法學院博士后朱沁作主題為《無人駕駛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研究》報告。朱沁博士后首先從技術、人為等多方面因素分析了自動駕駛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其未來仍難以避免的特征。隨后她結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自動駕駛立法規定,從實例事故的報道與接收、事故責任的認定、事故損害賠償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對當下的交通事故處理方式及其中所涉的問題進行了分析。
閉幕環節
閉幕環節由沈偉偉副教授主持。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張力作總結。張力教授在總結中指出,自動駕駛可以7x24小時全天候運營而不用吃飯,但是人類要吃飯;它是人類制造的工具,但卻擁有人類自身不具有的能力,這是人類與其創造科技產品之間的一種基礎性矛盾。在任何應用場景當中,這個矛盾都是存在的。最后,他對與會嘉賓表達了衷心感謝,期望各位專家、學者繼續關注自動駕駛立法問題前沿,共同為自動駕駛立法貢獻智慧和力量。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 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