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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數字法治研究中心成立儀式暨2024北京大學數字法治年度論壇成功舉辦
發布日期:2024-06-27  來源:北京大學法學院

2024年6月8日,北京大學數字法治年度論壇(2024)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凱原樓報告廳隆重舉行。本次論壇由北京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數字法治研究中心主辦,針對數字法治、人工智能立法等前沿議題開展跨學科研討,邀請學術界及實務界相關領域專家貢獻真知灼見,共同回應時代之問。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會長姜偉,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甘藏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主任楊合慶,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絡法治局局長李長喜,西南政法大學校長林維,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王軼,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時建中等專家學者和實務人士應邀出席了本次會議。

北京大學數字法治研究中心成立儀式

本次論壇標志著北京大學數字法治研究中心的成立,成立儀式由北京大學法學院戴昕副院長主持。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郭靂教授代表學院熱烈歡迎學術界、實務界嘉賓們的到來。他表示,面對新一輪技術革命,數字治理法治化和法治建設數字化已成為21世紀國家治理的核心特征。在120周年院慶之際,北京大學法學院正式成立“北京大學數字法治研究中心”,旨在更好地支持和整合校內外研究力量,提高數字法治研究整體水平,促進相關領域的學術交流和合作,并為國內外規則制定和實踐提供理論支持和人才儲備。本次論壇的召開,也將為各位專家學者提供優質的交流平臺,推動我國數字法治事業不斷向前。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會長姜偉教授在致辭中指出,北京大學法學院成立數字法治研究中心并舉辦首屆數字法治年度論壇,是對北京大學法學教育特色的傳承,也是承前啟后、繼往開來的事業,希望北京大學數字法治研究中心成為國內領先、世界一流的學術機構,為中國數字法學教育和法律實務提供支持。姜偉會長圍繞法律規制人工智能技術的時機、法律規制人工智能技術的程度、法治保障人工智能發展的成效等問題,深入闡釋了人工智能規制的目標、原則與方法。

會議支持單位、長春吉大正元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于逢良對北京大學法學院120周年院慶表示衷心祝賀,對吉大正元公司的發展歷程及與北大法學院的合作歷程進行了回顧,對吉大正元公司與北京大學數字法治研究中心的合作表示了期待。

北京大學數字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錫鋅教授對各位嘉賓的參與和支持誠致謝意。他表示,數字法治研究中心的正式成立是承前啟后的重要節點,中心將圍繞招生教學、學術交流、制度研究、國際合作四個方面的內容展開工作,努力實現創先爭優的目標。

在各位嘉賓的見證下,姜偉會長、郭靂院長和王錫鋅教授共同為北京大學數字法治研究中心揭牌。

主旨演講論壇:數字法治建設的前沿議題

主旨演講論壇由北京大學數字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錫鋅教授主持。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甘藏春教授在演講中表示,數字時代正在重新定義人類的生產和生活方式,需要法學、經濟學、倫理學、社會學等學科展開共同研討與應對。數字時代所帶來的是一場根本性的法律變革,具有多維結構、多元關系。法律如何應對數字時代的挑戰至關重要,必須支持智能向善的價值導向,統籌發展與安全,構建人權、技術權力和公權力之間的新型法律關系,運用多種法律機制來應對變化,加強國際數字法治的合作,為全球數字治理貢獻中國智慧。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絡法治局李長喜局長回顧了我國全功能接入互聯網的三十年歷程。通過構建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實施體系、嚴密的監督體系以及有力的保障體系,我國網絡法治建設取得了顯著成就。他總結了堅持黨的領導、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理念、系統謀劃與體系推進以及傳承創新和開放合作等五大經驗,提出要進一步深化依法治網理念,構建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實施體系和監督保障體系,為未來發展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楊合慶主任以“以信任與合作為出發點來構建數字法治”為題進行了主旨發言。他總結了數字時代信息傳遞去中心化、數據產生去中心化等特征,回顧了數字社會推進法治建設的主線。他強調,政府在管理數字經濟時,往往需要依賴互聯網平臺的技術和數據能力,政府與平臺間應建立緊密的合作關系,以應對信息技術帶來的挑戰。平臺需保證中立性和透明度,與政府協作更好地進行網絡治理,保護用戶權益。

西南政法大學校長林維教授分享了對數字時代犯罪變化及刑法治理的見解。隨著數字技術飛速發展,犯罪形態和手段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對社會治理和刑法適用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傳統犯罪在網絡時代也表現出層層轉包的特征,而新型犯罪如網絡詐騙、數據泄露等在數字時代迅速崛起,犯罪手段更加高科技和匿名化,形成復雜的網絡犯罪生態。林維教授提出,數字時代的刑法治理需要適應新的現實,推動數字生態的綜合治理,通過國際合作應對跨國界的網絡犯罪風險。

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王軼教授深入探討了民法對數字法治的重要意義。王軼教授從“怎么看”和“怎么辦”兩個角度展開論述。他認為,民法的發展背景經歷了從農業文明、工業文明到信息文明的演變。《民法典》中的數據、網絡虛擬財產保護及個人信息保護等規定,標志著民法在數字時代的轉型和發展。解決數據財產利益的初次分配是數字法治的關鍵,需要結合民法與憲法中的相關規定,探討數據財產利益的歸屬問題,確保利益均衡與分配正義。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時建中教授圍繞“數據二十條”表達了有關數據權利的思考。他指出,數據、數據資源和數據產品之間關系復雜,分割權利可能會限制數據流通,妨礙數據價值的最大化。因此,他主張應打破這些界限,重新塑造數據持有權、加工使用權和經營權的相互流通和交易關系,以更好地滿足數據流通交易需求。

北京大學博雅特聘教授張守文對六位嘉賓的主旨發言進行總結,肯定了相關發言的學術和實踐意義,并指出未來可持續推進的研究方向。

【數字法治專題研討會:人工智能立法的理論議題及制度架構】

【主題報告:人工智能治理的多學科視角】

下午數字法治專題研討會的主題為“人工智能治理的多學科視角”,由北京大學法學院黨委副書記、北京大學人工智能研究院副院長楊曉雷主持。他強調人工智能治理需要從技術、法律、倫理和政策等多個維度進行綜合考量,建立完善的治理體系。

北京大學法學院張平教授在以“人工智能治理的中國實踐及國際協同”為題的報告中詳細闡述了中國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的理念與實踐,介紹了AI治理的國際共識與重要國際文件。各國在人工智能治理中的立場和實施路徑存在差異。人工智能治理中涉及知識產權、算法治理和多元治理的挑戰,可以考慮建立國家級AI安全研究機構,并在聯合國框架下加強國際協同,關注中國面臨的訓練數據、算力和算法受限的問題。當前的法律框架無法完全解決人工智能訓練數據的合法性問題,行業自律和技術措施將是未來的重要方向。

北京大學智能學院馬修軍教授的演講聚焦“人工智能技術視角下的治理問題”。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日新月異,進入人工智能時代后,云計算不僅管理數據庫和軟件,還要管理人工智能算法,開啟了“智算時代”。在人工智能影響下,互聯網業態可能面臨重構,商業模式和技術后臺都會發生架構變化。尤其大模型具有泛化能力,能夠同時處理多元任務。人工智能的規制不僅限于大模型,還包括未來可能超過人類數量的人工智能體之間的交互。為了確保這些技術合乎人類倫理,他建議從通信角度提前布局人工智能應用體系的規制。可以考慮打造一個結合法律規則和技術實驗的人工智能治理模式。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孟涓涓教授分析了人工智能技術使用對人類社會行為和公平的影響。她指出,人工智能在勞動市場上既可能完全替代也可能協助人類工作,這兩種情況對社會公平的影響不同。替代往往會加劇不公平,而協助則可能促進社會公平。同時,跨文化研究發現不同國家和文化對隱私的重視程度和原因不同。此外,她還討論了人工智能引發的行為問題,如思想極化、數字成癮和認知退化。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余成峰副教授的發言主題是“生成式法律大模型的倫理風險與法理反思”。他首先介紹了當前人工智能應用模型,特別是法律大模型的工作原理,分析了應用中的四大問題:模型的統計學本質導致其缺乏深度法律解釋能力;黑箱性和可解釋性問題;題海戰術;算法偏見。他認為人工智能應被視為一種新型溝通方式,而不是單純的智能體。最后,他從社會、時間和事實三個維度探討了人工智能對法律溝通的影響。

【圓桌研討:人工智能立法的理論與實踐問題】

第一場圓桌研討

第一場圓桌研討由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張欣教授主持,圍繞立法的必要性、立法時機的選擇、立法體系的協調銜接、域外立法的比較、核心議題研討以及人工智能立法影響前瞻等重點議題,由淺入深開展交流。

針對人工智能立法的必要性問題,中國政法大學張凌寒教授從產業利益、技術發展和國際競爭三個角度闡述了立法的必要性。她呼吁盡快出臺相關立法,為人工智能治理提供全面的參考和討論框架。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網絡與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員周輝指出,當前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需要一個確定的法律環境。現有法律框架如知識產權法、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需要調整,以適應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當前的雙軌制監管模式存在沖突和不協調現象。制定一部基礎性法律可以幫助形成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率。此外,有必要從央地關系視角分析如何構建合理法監管機制問題。北京大學法學院戴昕教授指出,人工智能作為一個廣泛的概念,涵蓋了各種自動化處理過程,難以有明確的邊界界定。人工智能的功能類似于互聯網,作為具體的生產工具集成后形成新的基礎設施。因此,進行實質規制意義上的人工智能立法難度非常大。不過,制定框架性法律具有重要的表達價值。立法應側重問題導向,涵蓋關鍵法律關系和糾紛解決路徑,滿足實際需求,即使體系性不強,也能夠有效應對重要風險。

針對立法體系的協調與銜接問題。張凌寒教授指出,《人工智能法》可能定位為要素法、產業促進法、服務應用法、監管法或基本法,需要分析其與現有法律的關系。她強調,《人工智能法》需解決現有法律無法覆蓋的算力、算法模型、人工智能產業應用以及人機關系等問題。上海師范大學法政學院網絡與數據法學研究所執行所長吳玄副教授提出,首先,《人工智能法》應在現有網絡信息法律框架的基礎上進行繼承和發展,細化平臺責任,涵蓋開發者、提供者和使用者等角色。其次,該法應在應用層面整合傳統法律規則,解決人工智能帶來的新問題。最后,《人工智能法》應將倫理指南轉化為具體法律規范,提供明確的指引方向。

針對《人工智能法》的獨到之處與立法邏輯。周輝副研究員指出,《人工智能法》需實現發展和監管的深度融合,分級應對不同風險,包括已識別的風險、預期風險和無法預期的風險。此外,法律應設計促進發展的制度,如知識產權制度革新、開源激勵和安全投入的財稅豁免機制。

針對域外概覽和比較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未來法治研究院副院長丁曉東教授指出,歐盟《人工智能法》是目前全球最全面的人工智能立法,采用風險規制的思路。然而,他認為歐盟將人工智能系統單獨進行風險評估的方法存在問題。他強調,中國應借鑒歐盟的分類方法,同時避免機械地將人工智能物化,應綜合考慮其作為服務和產品的雙重屬性。北京大學法學院彭錞教授指出,人工智能法和人工智能立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立法需要明確目標和價值,設計合適的制度并落實監管與救濟機制,并呼吁在立法過程中超越傳統法學,結合社會科學進行跨學科研究。張凌寒教授指出,中國不應全盤照抄歐盟的立法思路,應當考慮人工智能風險的文化差異和預測難度。她提到,歐盟將風險評估方法應用于人工智能治理存在局限,未能提供有效的通用人工智能規制方案。她呼吁中國結合自身情況和智慧,謹慎制定《人工智能法》,以避免過度依賴他國經驗。周輝副研究員指出,美國的人工智能立法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規范政府的人工智能應用活動,以及鼓勵政府機關示范應用人工智能。美國通過政府采購支持市場發展,同時在司法和獨立監管方面提供操作性指引。中國應借鑒美國經驗,加強中美雙方在治理一線企業和實務專家之間的對話。

針對基礎模型規制問題。阿里研究院數據經濟研究中心王崢副主任指出,模型界定不應僅依據技術標準,還需考慮風險特征和性價比。基礎模型應有更高的安全標準,但也需減輕其責任壓力。王崢副主任建議將事前嚴格限制轉變為事后救濟和賠償,通過輸出端管控模型產出,確保內容合規和安全。

第二場圓桌研討

第二場圓桌研討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高飛處長主持。他表示,人工智能立法需要綜合考慮技術發展的不確定性以及多樣性帶來的挑戰。

北京大學法學院胡凌副教授指出,基礎模型不宜單獨規范,應結合實際社會和經濟變化動態調整。建議將技術標準交由行業自下而上形成。對于開源責任豁免,他強調實際效果比過程更重要,需根據領域具體情況制定責任制度。關于倫理問題,他建議從社會關系角度具體判斷,不宜在法律中全面覆蓋所有倫理問題。

京東集團法律研究院李麗執行院長圍繞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必要性、訓練數據管理、開源體系建設及全球治理影響發表了見解。她強調,盡管技術突破面臨挑戰,但發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是必需的。她呼吁對訓練數據管理保持寬容,建議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探索合理使用。她還指出開源體系的重要性,呼吁建立可信的豁免制度。關于全球治理,她建議中國應制定框架性和宣示性的人工智能法,以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

騰訊研究院首席數據法律專家王融提出,目前制定《人工智能法》時機并不成熟,因為技術和商業模式尚未成熟,而現有監管制度已涵蓋大部分風險。她認為,歐盟的《人工智能法》可能面臨尷尬局面,應對其抱有批判態度,立法應在技術和商業模式成熟后進行,以更好應對實際問題。

會議總結

在論壇總結環節,北京大學法學院戴昕副院長表示,在數字法治研究中心成立后,北大法學院希望通過實質性的活動和成果,與校內外各相關專家和機構合作,為數字法治發展貢獻智識。在會議最后,北京大學數字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錫鋅教授歸納了本次論壇形成的理論共識與建設性成果,并代表北京大學數字法治研究中心對參會學者專家表示感謝,對未來的合作交流進行展望。


責任編輯:高瀚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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