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2023年年會暨第十一屆電子商務法治高峰論壇在京成功舉辦。本次會議以“電子商務法實施五周年的回顧與展望”為主題,來自政府機構、司法機關、科研院所、高校、互聯網企業的120余位領導嘉賓、專家學者齊聚一堂,就電子商務法的立法經驗與制度價值、電子商務法實施中的問題、電子商務新業態的調整與數字治理,以及電子商務法的完善及平臺責任等問題展開了深入研究與探討。
本次會議由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主辦,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北京天威誠信電子商務服務有限公司承辦。開幕式由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周友軍教授主持。北京市法學會黨組成員專職副會長王桂芳、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原副司長韋犁、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葉寶文、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院長龍衛球、法治日報外聯部主任陳虹偉分別進行致辭。
(會議開幕式現場)
開幕式致辭環節,王桂芳表示,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積極組織各項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為服務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希望研究會進一步工作中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加強自身建設,在服務首都建設數字經濟標桿城市的目標中發揮更大作用。韋犁認為,中國電子商務及其監管機制在過去五年里經歷了顯著變化,當前形勢下,我們需深刻理解監管政策與行業發展的關系,無論對于傳統還是現代行業,監管要致力于推動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葉寶文表示,電子商務法在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龍衛球認為,電子商務法是中國互聯網法律體系中繼網絡安全法之后較早出臺的基礎性法律,“它不僅塑造了現今世界電子商務的法律治理模式,還代表了中國互聯網治理的模式,為全球的互聯網發展治理貢獻了智慧”。陳虹偉表示,電子商務法作為我國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為廣袤的數字化商海注入了規范與秩序的動力,成為支撐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法律基石。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呂來明教授作2023年研究會工作報告。呂來明強調,本次會議立足電子商務法實施五周年的時間節點,旨在對電子商務法作出評估、總結與展望,歸納電子商務法實施五年來在相關立法借鑒與下位法制定、司法裁判中保護各方主體權益、規范市場秩序、促進業態發展等方面的作用。他認為,隨著新業態的發展和平臺責任理論與制度發展,電子商務法仍需要修改完善。
會議第一單元主題為“電子商務法的立法經驗與制度價值”,由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洪亮擔任主持人。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教授薛軍從七個方面的“得”和三個方面的“失”概括了電子商務的立法現狀,充分肯定了電子商務法立法在全球領域的重要意義,主張從擴大域外效力、擴展規制主體范圍和完善監管機制這三方面來推動電子商務法的發展。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文華從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融合發展的角度,提出電子商務并非侵蝕傳統產業,反而是給傳統產業帶來了新的機會,并提出“雙反”“六保”和“一網安”的合規模式建議。淘天商業集團合規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于寶寬從企業平臺的角度對于電子商務框架下企業所面臨的實際問題進行匯報,提出應當在堅守電子商務法現有框架、制度和理念的同時,在實務探索過程中進一步深入挖掘電商法條文制度背后的深刻內涵,以確保電商法的更好實施。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朱曉娟認為電子商務法的前瞻性、系統性和開放性值得肯定,同時對于電子商務法在立法以及后續的實施、修改,從組織、行為、監管三個角度提出了建議。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管辦負責人李文超聯系實務中的案例對電子商務法適用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從實踐中的感受、裁判體系的角度、建議調整方法這三方面具體展開了報告。盤古智庫老齡社會研究院院長馬旗戟強調應重視當前中國日益嚴重的老齡化問題,詳細闡述了未來老年人作為電商領域的消費主力將會面臨的一系列問題,以及未來人工智能領域可能會帶來的諸多難點問題。北京郵電大學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崔聰聰、北京建筑大學城市經濟與管理學院法律系教授姜軍對第一單元作總結和評議。
第二單元主題為“電子商務法實施中的問題”,由中國市場監管報社原副書記張建擔任主持人。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楊曉軍強調消費者協會在網絡消費經濟中的監督作用,重點提出健全法律法規、完善消費維權渠道、探索征信體系建設監管新模式、加強理性消費教育等四方面建議。北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八支隊副支隊長劉術威從執法實踐的角度出發,分別治理大數據殺熟、平臺壟斷等角度提出完善建議。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劉權表示,“要在兼顧效率的基礎上做好監管”,特別強調了平臺契約關系下對平臺內經營者處罰過重的后果。京東集團法律合規與知識產權部高級總監韓劍輝從提高市場效率、加強對創新商業模式的立法支持、程序變繁為簡、提升政企協同效能以及加強執法統一等五個角度,對電子商務法的立法與實施提出了具體建議。北京天威誠信電子商務服務有限公司首席安全官李延昭表示,電子證據的標準化、系統化、可計算化會加速整個司法科技的快速發展,促使證據的收集、保全、出示、認定等成本的大幅降低。北京建筑大學城市經濟與管理學院法律系教授李志國從證明標準的角度,概括了由排除一切合理懷疑向明顯優勢證據標準的轉變會對于未來電子商務運行產生的相應影響。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認為,大數據殺熟、直播內容的定性等問題需要在電子商務法的立法中給予回應。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劉筠筠對第二單元作總結和評議。
第三單元主題為“電子商務新業態的調整與數字治理”,由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院長陳敦擔任主持人。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虹認為,當前由于碎片化登記所引發的數據產權登記適用范圍、對象、效果及標準的不確定性。電子商務法律網創始人阿拉木斯表示,“要把數據的屬性與知識產權屬性相區分,明確數據本身是催化劑,并非終端產品,與其過度討論其確權問題,更應確保數據流通利用才是數字經濟的核心”。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電子商務治理,除民法典、廣告法、電子商務法等現有法律規范外,還應重點關注網信系統出臺的新政策與新規定。北京抖音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商業政策研究院執行院長趙亦勤認為,“直播并非一種新的交易形態,而是一種營銷方式”,只要能夠準確地分析出涉及的法律關系,定位到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現有的法律框架是足以應對該行業領域的風險挑戰的。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法學院副教授劉曉春從形態、內涵等角度對直播帶貨與傳統廣告進行細致對比,強調平臺經濟治理工具迭代和范式轉型的必要性。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二庭法官張倩介紹了涉及直播帶貨糾紛案件的總體特征,包括客體、主體的多樣化,以及涉訴的樣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琦針對當前實踐狀況中代償、二選一等突出問題,提出要平衡中小微市場主體與平臺的關系,保持平臺入口始終向中小微市場主體開放,積極發揮平臺的交易撮合作用,并打擊和預防平臺的違規行為。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講師袁鵬、中國工商出版社有限公司智慧監管與社會共治研究院負責人于成龍對第三單元作總結和評議。
第四單元主題為“電子商務法的完善及平臺責任”,由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常務理事陳鳳翔擔任主持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周學峰強調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事后懲治走向事先預防的立法思路轉變。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寧紅麗針對電商平臺或者平臺在事前對于實名制、資質資格、交易監管和消費者保障的一些審查義務,表示現有訴訟中一般不通過平臺規模來認定義務,實踐中也未見對平臺基礎設施理論的任何回應。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韜強調電子商務法是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和開門立法的典范,針對企業監督層流于書面形式等企業合規方面的重點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見解。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熊丙萬從商業運行的實踐情況出發,主張將網約車司機的行為理解為向平臺提供用工的方式更貼近商業實踐的邏輯,提出可以讓平臺先承擔責任,司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時,再去向司機追償。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特聘專家嚴少敏針對私域電商平臺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的潛在風險,提出平臺可通過一系列的監管自動化措施,對會員手機號的獲取給予額外的關注。北京工商大學食品安全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法學院講師王琦從知識產權和賠償制度的理論出發,深入分析了電子商務環境中,關于商標侵權的法律規則、司法解釋以及懲罰性賠償的實際適用問題。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萬方,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精武對第四單元作總結和評議。
(與會嘉賓合影留念)
自由發言及閉幕總結環節,由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文華擔任主持人。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監事長、北京天威誠信電子商務服務有限公司董事長陳韶光作閉幕總結。
陳韶光在會議總結發言中表示,電子商務市場監管方面,需要電子商務法聯動多個法來共同治理,應考慮到新業態帶來的參與主體的多元化及法律關系、責任認定的復雜性,數字技術帶來實體經濟產業融合,也為司法實踐帶來了挑戰和機遇,五年來電子商務及新業態的發展為電子商務法的進一步完善提供了更多探討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