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9日,由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廈門大學法學院、廈門市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聯合主辦,北京大成(廈門)律師事務所協辦的“鷺島民商法論壇”第1期在廈門大學法學院B138隆重召開。本期論壇聚焦“損害賠償法問題研究”,圍繞“違約損害賠償”“合同生效與履行”“侵權法及周邊”“侵權損害賠償”四個議題展開探討。
參加論壇的有廈門市委政法委委務會成員、廈門市法學會專職副會長李包明,廈門市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成(廈門)律師事務所主任林鏡桂。廈門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何麗新教授出席本次論壇。
受邀參與本次論壇的專家學者來自全國各高校,涵蓋中國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清華大學、南京師范大學、上海政法學院、西安交通大學、浙江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江蘇大學、廈門大學、福州大學、湖南大學、福建師范大學、浙江工商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等,廈門市法律實務工作者涉及廈門仲裁委員會、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等,可謂名家云集,盛況空前。
開幕式
廈門市委政法委委務會成員、廈門市法學會專職副會長李包明首先開幕致辭。他表示,此次“鷺島民商法論壇”是廈門法學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動實踐,為全方位推進廈門法治建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學理論支撐。本次論壇以“損害賠償法問題”為主題,意義重大,研討內容包括違約損害賠償、合同生效與履行、侵權法及周邊、侵權損害賠償等熱點、重點和疑難問題,既有理論前沿的深度思考,也有來自一線實務工作者的經驗交流,是一次難得的法學理論和實務工作的碰撞交流,期待大家各抒高見、深入交流、共同提升。
廈門市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成(廈門)律師事務所主任林鏡桂致開幕詞。他強調,廈門市民商法學研究會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站位,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區域特色,當好法律智庫,積極推進學術交流活動的舉辦。此次鷺島民商法論壇,是一場專家大咖云集的知識饕餮盛宴,是民法領域前沿理論和實務經驗的互動,能夠為更好地實施民法典、發展民商法律制度提供強有力的理論支撐和實踐支持,積極促進廈門建設成為高素質、高顏值、現代化、國際化的城市。
廈門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何麗新教授對各法學研究者與法律實務工作者的到來表示熱烈歡迎,她提到,2026年是廈門大學法學學科設立100周年,在即將邁入一百周年之際舉辦此次論壇是對法學院建設的巨大助力。何麗新書記表示,希望各位專家學者、法律實務工作者廣泛交流、深入研討,在法學理念和學術文化中擦出火花,積極推進民商法學科建設,共同促進全國高校法學學科的高質量發展。
第一單元:違約損害賠償
議題一為“違約損害賠償”,由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齊云主持。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吳國喆教授作題為《違約獲益交出與損害賠償》的報告,他認為,違約獲益交出責任有特定的構成要件,違約獲益的交出無法通過損害賠償來實現。在題為《建設工程質量瑕疵責任之層次化展開》的報告中,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黃喆教授以建設工程質量瑕疵責任的規定為背景,層次化地分析了工程質量瑕疵責任的承擔前提。上海政法學院佘山特聘崗李建星教授以《外幣債務的損害賠償》為報告主題,詳細分析了外幣債務遲延履行情況下匯率變動的情況,并深入探討了遲延履行利息與匯率損失二者之間的關系。
評述環節,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姚明斌教授從獲益交出與損害賠償的聯動角度探討吳國喆教授的報告,姚明斌教授認為,如果承認債權本身作為交出的獲益,則獲益交出制度和代位權制度問題須進一步論證。廈門仲裁委員會林文陽副秘書長認同黃喆教授對于工程驗收合格和工程質量合格的概念區分,認為工程質量瑕疵修復責任和保修責任存在競合,部分情境下保修責任可以代替質量瑕疵的修復責任。對此,實務中仍然存在著關于保修責任和瑕疵質量修復責任的爭議,有待進一步討論。浙江大學林洹民副教授結合人民幣匯率變動情況解釋《民法典》第514條,探討了李建星教授報告中的貨幣購買力問題,認為交易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雙方的合同約定認定匯率問題,而不應允許債權人后續選擇,否則將會干擾整體的經濟模式。
第二單元:合同生效與履行
議題二為“合同生效與履行”,由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聶衛鋒副教授主持。清華大學法學院汪洋副教授作題為《批準生效合同的責任承擔與損害賠償》的報告,他首先介紹了批準生效合同的發源演進,在分析報批義務與合同效力問題后,分三個階段論述了三種損害賠償責任。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武騰副教授作題為《〈民法典〉第581條的定性和定位》的報告,在對比了域外法中與《民法典》第581條相類似的規則之基礎上,武騰副教授就我國《民法典》第581條的定性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觀點。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土地法制研究院張凇綸副教授作題為《〈民法典〉提前清償債務規則體系的反思》的報告,他認為在解釋論的層面上應當對物權編中的提前清償規范進行更加細致的分類處理。
評述環節,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席志國教授將合同報批義務的強制履行與預約合同領域的強制履行進行比較,提出兩者目前均面臨著同樣的實務領域之解決難題,從不履行合同報批義務時能否直接認定為違約等角度對汪洋教授的觀點進行探討。福州大學法學院潘運華副教授對于武騰副教授關于《民法典》581條的定性和定位問題,提出可以從法定行為的替代性角度討論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問題。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二處陳鳴處長認為,張凇綸教授的論文體系架構完整、各部分相互印證、實務導向清晰,并提出區分一般利息和遲延履行利息等完善建議。
第三單元:侵權法及周邊
議題三為“侵權法及周邊”,由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東孚法庭庭長蘆絮主持。廈門大學南強重點崗位徐國棟教授作題為《生命表與人身損害賠償》的報告,他從“生命表及其在我國的狹用”切入,詳細闡述了“烏爾比安的生命表及其適用”問題。江蘇大學金山青年特聘教授劉志陽作題為《精神損害賠償繼承的限制與轉向》的報告,他認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并不存在所謂的人身專屬性,不應對《民法典》1181條進行限縮解釋。廈門大學法學院陳幫鋒副教授在其報告《民法中的“意外事件”》中就如何防止“意外事件”被倒進“不可抗力”的瓶子里提出了自己的見解與思考。
評述環節,湖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文勝教授從生命表與人身損害賠償計算的精確程度、計算標準和執行程度等方面與徐國棟教授進一步探討。福州大學法學院韓京京助理教授從賦予精神損害賠償繼承性是否具有合理性角度進一步分析了精神損害賠償繼承的問題。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林鴻法官認可從思維用語和生活習慣角度解構“意外事件”,提出可以從商業風險、情勢變更等角度進一步完善。
第四單元:侵權損害賠償
議題四為“侵權損害賠償”,由廈門大學法學院孫笑涵助理教授主持。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楊垠紅教授作題為《侵權賠償視域下敏感個人信息分級研究》的報告,楊垠紅教授分析了大數據時代下對敏感個人信息分級的必要性,并對敏感個人信息的分級邏輯提出了自己的見解。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季若望副教授作題為《民法典視域下動物驚嚇損害的界定疑難》的報告,他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為切入點,從法條適用的關系、法條的適用與理解方面指出了該判決存在的不足。廈門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鄭海蓉作題為《多數人侵權責任追償制度研究》的報告,她指出了現行法律框架下有關規定的立法供給不足及司法適用的困境等問題,通過比較法考察,就侵權責任的追償問題在我國制度中的適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評述環節,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李昊教授提出敏感信息是個人信息保護領域的關鍵問題,他認為,可以從敏感數據和敏感信息的關系角度、數據分級分類中的“重要數據”與侵權保護的關聯、現行法中關于敏感信息的已有分類整理等角度對敏感個人信息分級研究問題進一步討論。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徐銀波教授認為,《民法典視域下動物驚嚇損害的界定疑難》一文中關于動物飼養人的責任成立、責任減免等問題有待進一步完善和論證。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黃鳴鶴副主任提出,可以從侵權責任形態的分類、多數人侵權的界定、多數人侵權的現存爭議等角度對多數人侵權責任追償制度進一步考量與研究。同時,他強調了目前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在司法審判中的作用,并認為學術網審以及篩選制度設計中可以有更好的優化建議。
閉幕式
廈門大學法學院鄭永寬教授主持閉幕式,廈門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鄭曉劍教授作研討會總結。鄭曉劍教授首先對支持和參與本次鷺島民商法論壇的各位專家學者、實務工作者和法律研究者表示衷心的感謝,并對中國法學會、廈門市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及北京大成(廈門)律師事務所對本次論壇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謝。其次,鄭曉劍教授指出,盡管本次論壇的會場陳設與布置較為簡約,但論壇本身所涵蓋的內容與蘊含的價值卻不同凡響,這一方面是因為損害賠償是民商法領域極為核心的問題,另一方面則緣于本次論壇的各位嘉賓均卓爾不群,皆為法學和司法實務界的精英和翹楚。最后,鄭曉劍教授表示,設立鷺島民商法論壇的宗旨在于推進民商法的理論和實務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廈門大學法學院將再接再厲,爭取為民商法學科提供更廣闊的交流與研討平臺。